端平元年,召。 明年,轉太府寺丞,遷都官郎官,遷尚左郎官。 未幾,拜右正言。 奏乞以國事、邊防二事專委丞相鄭清之、喬行簡各任責。 論汰兵、節財及襄、蜀邊防。 又論史嵩之、王遂和戰異議,迄無成功,請出遂於要藩,易嵩之於邊面,使各盡其才。 史宅之將守袁州,韶率同列一再劾之。 俱不報。 乞解言職,拜殿中侍御史,辭,不允。 奏曰:「頃同臣居言職者四人,未逾月徐清叟去,未三月杜范、吳昌裔免,獨臣尚就列。 清叟昨言‘三漸’,臣繼其說,李宗勉又繼之,陛下初不加怒,而清叟竟去,猶曰清叟倡之也。 今臣與范、昌裔言,未嘗不相表裡,二臣出台,臣獨留,豈臣言不加切于二臣邪?抑先去二臣以警臣,使知擇而後言邪?清叟所言‘三漸’,臣猶以為未甚切。 今國柄有陵夷之漸,士氣有委靡之漸,主勢有孤立之漸,宗社有阽危之漸,上下偷安,以人言為諱,此意不改,其禍豈直三漸而已。 」 時魏了翁罷督予祠,韶訟曰:「了翁刻志問學,幾四十年,忠言讜論,載在國史,去就出處,具有本末。 端平收召,論事益切。 去年督府之遣,體統不一,識者逆知其無功。 了翁迫于君命,黽勉驅馳,未有大闕,襄州變出肘腋,未可以為了翁罪。 樞庭之召,未幾改鎮,改鎮未久,有旨予祠。 不知國家四十年來收拾人才,燁然有稱如了翁者幾人?願亟召還,處以台輔。 」又劾奏陳洵益刑餘腐夫,粗通文墨,掃除賤隷,竊弄威權,乞予洵益外祠。 劾女冠吳知古在宮掖招權納賄,宜出之禁庭。 帝怒,韶還笏殿陛乞歸。 會祀明堂,雷電,免二相,韶權工部侍郎、正言,遷起居舍人。 復疏洵益、知古,不報。 辭新命,不許。 應詔上封事,幾數千言。 帝諭左右曰:「李韶真有愛朕憂國之心。 」凡三辭不獲,以生死祈哀乞去。 帝蹙額謂韶曰:「曲為朕留。 」退,復累疏乞補外,以集英殿修撰知漳州,號稱廉平。 朝廷分遣部使者諸路稱提官楮,韶疏極言其敝。 嘉熙二年,召。 明年,上疏乞寢召命云: 端平以來,天下之患,莫大於敵兵歲至,和不可,戰不能,楮券日輕,民生流離,物價踴貴,遂至事無可為。 臣竊論以為必自上始,九重菲衣惡食,臥薪嘗膽,使上下改慮易聽,然後可圖。 今二患益深,雖欲效忠,他莫有以為說。 此其不敢進者一。 史宅之,故相子,予郡,外議皆謂扳援之徒將自是復用,故嘗論列至再。 今聖斷赫然,用舍由己,人才一變矣。 環視前日在廷之臣,流落擯棄,臣雖欲貪進,未知所以處其身。 此其不敢進者二。 始臣為郎,蜀受兵方亟,廟堂已遣小使至,特起嵩之於家,而言者攻擊不已。 臣妄論以為講和固非策,而首兵亦豈能無罪。 故居言路,首乞出高論者付以兵事,使稍知敵情者嘗試其說于閫外。 不知事勢推移,遂竟罷廢,而款敵無功者,白麻揚廷矣。 或者將議臣前日有所附會。 此臣重不敢進者三。 又臣昨彈內侍女冠,不行,退惟聖主高明,必不容其干政。 然未幾首相去位,臣亦出台,傳聞其人謂臣受廟堂風旨,故決意丐外。 今臣言迄不行,苟貪君命,竊恐或者譏臣向何所聞而去,今何所見而來。 此臣重不敢進者四。 四年,詔趣赴闕,辭,遷戶部侍郎,再辭,不許。 五年,改禮部侍郎,辭,詔不允,令所在州軍護遣至闕。 嵩之遣人謂詔曰:「毋言濟邸、宮媼、國本。 」韶不答。 上疏曰:「臣生長淳熙初,猶及見度江盛時民生富樂,吏治修舉。 事變少異,政歸私門,紹定之末,元氣索矣。 端平更化,陛下初意豈不甚美。 國事日壞,其人或罷或死,莫有為陛下任其責者。 考論至是,天下事豈非陛下所當自任而力為乎?《左氏》載史墨言:‘魯公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 ’蓋言所由來者漸矣。 陛下臨禦日久,宜深思熟念,威福自己,誰得而盜之哉?舍此不為,悠悠玩忄妻,乃幾于《左氏》所謂‘世從其失者。 ’」蓋以世卿風嵩之也。 疏出,嵩之不悅,曰:「治《春秋》人下語毒」當是時,杜范亦在列,二人廉直,中外稱為「李、杜」。 兼侍講,累辭,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辭,遷吏部侍郎兼中書舍人,三辭,不許。 淳祐二年,疏言:「道揆之地,愛善類不勝於愛爵祿,畏公議不勝於畏權勢。 陛下以腹心寄之大臣,大臣以腹心寄之一二都司,恐不能周天下之慮。 故以之用人,則能用其所知,豈能用其所不知;以之守法,則能守其所不與,必不能守于其所欲與。 」又及濟王、國本、宮媼。 三上疏乞歸,以寶章閣直學士知泉州,辭,乞畀祠,不許。 既歸,三辭,仍舊職提舉鴻慶宮。 淳祐五年,韶被召,再辭,詔本州通判勸勉赴闕。 遷禮部侍郎,三辭,遷權禮部尚書,復三辭,不許。 入見,疏曰:「陛下改畀正權,併進時望,天下孰不延頸以覬大治。 臣竊窺之,恐猶前日也。 君子小人,倫類不同。 惟不計近功,不急小利,然後君子有以自見;不惡聞過,不諱盡言,然後小人無以自托。 不然,治亂安危,反覆手爾。 」 又曰:「陛下所謀者嬪妃近習,所信者貴戚近親。 按《政和令》:‘諸國戚、命婦若女冠、尼,不因大禮等輒求入內者,許台諫覺察彈奏。 ’乞申嚴禁廷之籍,以絶天下之謗。 世臣貴戚,牽聯併進,何示人以不廣也。 借曰以才選,他時萬一有非才者援是以求進,將何以抑之耶!」 又曰:「今土地日蹙者未反,人民喪敗者未復,兵財止有此數,旦旦而理之,不過椎剝州縣,朘削裡閭。 就使韓、白復生,桑、孔繼出,能為陛下強兵理財,何補治亂安危之數,徒使國家負不韙之名。 況議論紛然,賢者不過苟容而去,不肖者反因是以媒其身,忠言至計之不行,淺功末利之是計,此君子小人進退機括所繫,何不思之甚也!」 又曰:「聞之道路,德音每下,昆蟲草木咸被潤澤,恩獨不及于一枯胔。 威斷出,自公卿大夫莫敢後先,令獨不行于一老媼。 小大之臣積勞受爵,皆得以延于世,而國儲君副,社稷所賴以靈長,獨不蚤計而豫定。 」又疏乞還,不許。 兼侍讀,三辭,不許。 又三疏乞歸。 時游似以人望用,然有牽制之者,韶奏云:「人主職論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輕授。 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為,是豈專任責成之體哉!所言之事不必聽,所用之人不必從,疑畏憂沮,而權去之矣。 」擢翰林學士兼知制誥、兼侍讀,不拜,詔不許,又三辭,不許。 嵩之服除,有鄉用之意,殿中侍御史章琰、正言李昂英、監察御史黃師雍論列嵩之甚峻,詔落職予祠。 韶同從官抗疏曰:「臣等謹按《春秋》桓公五年書:‘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春秋之初,無君無親者莫甚于鄭莊。 二百四十二年之經,未有雲‘王伐國’者,而書‘王’書‘伐’,以見鄭之無王,而天王所當聲罪以致討。 未有書諸侯從王以伐者,而書三國從王伐鄭,又見諸侯莫從王以伐罪,而三國之微者獨至,不足伸天王之義,初不聞以其嘗為王卿士而薄其伐。 今陛下不能正奸臣之罪,其過不專在上,蓋大臣百執事不能輔天子以討有罪,皆《春秋》所不赦。 乞斷以《春秋》之義,亟賜裁處。 」詔嵩之勒令致仕。 既而嵩之進觀文殿大學士,韶上疏爭之甚力。 未幾,琰、昂英他有所論列,並罷言職。 韶覆上疏留之。 第2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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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2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