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問西征敗卒及其將校,頗知西南遠夷之地,重山復嶺,陡澗深林,竹木叢茂,皆有長刺。 軍行徑路在於其間,窄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天,下如入井,賊若乘險邀擊,我軍雖眾,亦難施為也。 又其毒霧煙瘴之氣,皆能傷人,群蠻既知大軍將至,若皆清野遠遁,阻其要害,以老我師,或進不得前,旁無所掠,士卒饑餒,疫病死亡,將有不戰自困之勢,不可不為深慮也。 且自征伐倭國、占城、交趾、爪哇、緬國以來,近三十年,未嘗見有尺土一民內屬之益,計其所費錢財,死損軍數,可勝言哉!去歲西征,及今此舉,亦復何異。 前鑒不遠,非難見也。 軍勞民擾,未見休期,只深一人,是其禍本。 又聞八番羅國之人,向為征西之軍擾害,捐棄生業,相繼逃叛,怨深入于骨髓,皆欲得其肉而分食之。 人心皆惡,天意亦憎,惟須上承天意,下順人心,早正深之罪,續下明詔,示彼一方以聖朝數十年撫養之恩,仍諭今再無遠征之役。 以此招之,自有相續歸順之日,使其官民上下,皆知未須遠勞王師,與區區小丑爭一旦之勝負也。 昔大舜退師而苗氏格,充國緩戰而羌眾安,事載經傳,為萬世法。 為今之計,宜且駐兵近境,使其水路遠近得通,或用鹽引茶引,或用實鈔,多增米價,和市軍糧。 但法令嚴明,官不失信,可使米船蔽江而上,軍自足食,民亦不擾,內安根本,外固邊陲。 以我之鎮靜,禦彼之猖狂,布恩以柔其心,畜威以制其力,期之以久,漸次服之。 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也。 若謂業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慮其關係之大,審詳成敗,算定而行。 彼溪洞諸蠻,各有種類,今之相聚者,皆烏合之徒,必無久能同心敵我之理。 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以計使之互相讎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道俱進。 服從者恩之以仁,拒敵者威之以武,恩威相濟,功乃易成。 若舍恩任威,以蹈深之覆轍,恐他日之患,有甚于今日也。 不報,遂謝病去。 七年,召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八月,地震,河東尤甚,詔問弭災之道。 天祥上章,極言陰陽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 執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 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言事,輸忠無地,常鬱鬱不自釋,又不欲苟糜稟祿,八年正月,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五千貫,仍命給傳,專官護送至其家。 天祥望闕拜謝,辭所賜鈔而行。 九年五月,拜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諸衛屯田,使者五致詔,以年老不能辭。 十一年,仁宗在懷州,遣使賜幣帛、上尊酒。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復遣使召之,辭以老疾不起。 延祐三年四月,卒於家,年八十。 累贈推忠正義全德佐理功臣、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追封趙國公,謚文忠。 ○劉宣 劉宣,字伯宣,其先潞人也。 因出戍,留居忻,金末避地于陝,後徙太原。 宣沉毅清介,居家孝友,自幼喜讀書,有經世之志。 宣撫張德輝至河東,見而器重之,還朝,薦為中書省掾。 宣暇則往從國子祭酒許衡講明理學。 初命為河北河南道巡行勸農副使。 至元十二年,入為中書戶部郎中,改行省郎中。 從丞相伯顏、平章阿術統軍平江南,贊畫居多。 伯顏嘗命宣詣闕上捷書,世祖召見,親問以南征事,應對稱旨,賜器服寵嘉之。 江南平,命宣沙汰江淮冗官,其所存革,悉合公論。 除知松江府,未幾同知浙西宣慰司事。 在官五年,威惠並著。 升江淮行省參議,擢江西湖東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三年,入為禮部尚書,遂遷吏部。 時將伐交趾,宣上言曰:「連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擾攘,今春停罷,江浙軍民歡聲如雷。 安南小邦,臣事有年,歲貢未嘗愆期,邊帥生事興兵,彼因避竄海島,使大舉無功,將士傷殘。 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 自古興兵,必須天時,中原平土,猶避盛夏,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于兵刃。 今以七月,會諸道兵于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眾,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無車馬牛畜馱載,不免陸運。 一夫擔米五斗,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一二月。 軍糧搬載,船料軍須,通用五六十萬眾。 廣西、湖南調度頻數,民多離散,戶令供役,亦不能辦。 況湖廣密邇,溪洞寇盜常多,萬一奸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虛生變,雖有留後,人馬疲弱衰老,卒難應變。 何不與彼中軍官深知事體者,論量萬全方略,不然,將復蹈前轍矣。 」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曰:「近議復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並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解。 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 況日本海洋萬里,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 今次出師,動眾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眾猥多,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 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 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帝嘉納其言。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書傳旨,議更鈔用錢,宣獻議曰:「原交鈔所起,漢、唐以來,皆未嘗有。 宋紹興初,軍餉不繼,造此以誘商旅,為沿邊糶買之計,比銅錢易於賫擎,民甚便之。 稍有滯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 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見良策。 新鈔必欲創造,用權舊鈔,只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本稱提,軍國支用,不復抑損,三數年後亦如元寶矣。 宋、金之弊,足為殷鑒。 鑄造銅錢,又當詳究。 秦、漢、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縷陳。 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之,功費不貲,非為遠計。 大抵利民權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濟丘壑之用,非惟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 」屬桑哥謀立尚書省,以專國柄,錢議遂罷。 二十五年,由集賢學士除行台御史中丞。 時江浙行省丞相忙古台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言其罪,而尤忌宣。 一日,御史大夫與中丞出建康城,點視軍船,群御史從。 有以軍船載葦者,御史張諒詰之,知為行省官所使,詣揚州覆實。 忙古台盛怒,即圖報復。 時大夫之父,官于屬郡,隨被按劾。 遣其黨造建康,伺台中違失,台官皆竦懼,陰往懇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動。 忙古台怨宣愈甚,羅織宣之子,系揚州獄。 又令建康酒務、淘金等官及錄事司官以罪免者,誣告行台沮壞錢糧,以聞于朝,必欲置宣死地。 朝廷為遣官二員,置獄於行省,鞫問其事。 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衛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 九月朔,宣自剄于舟中。 第2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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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