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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元史 下全書目錄
宋濂
元史 下 - 101

諸奴盜主財,應流遠,而主求免者聽。諸奴盜主財,斷罪,免刺。諸盜僱主財者,免刺,不追倍臓。盜先僱主財者,同常盜論。諸佃客盜地主財,同常盜論。諸同主奴相盜,斷罪,免刺配,不追倍臓。諸盜同受僱人財,不以同居論。諸賃屋與房主同居,而盜房主財者,與常 ...

元史 下 - 102

諸主謀偽造符寶,及受財鑄造者,皆處死。同情轉募工匠,及受募刻字者,杖一百七。偽造制敕者,與符寶同。諸妄增減制書者,處死。諸近侍官輒詐傳上旨者,杖一百七,除名不敘。諸偽造省府印信文字,但犯制敕者處死。若偽造省府劄付者,杖一百七,再犯流遠。知情 ...


  
元史 下 - 103

諸鬥毆,以手足擊人傷者,笞二十七,以他物者三十七。傷及拔發方寸以上,四十七。若血從耳目出及內損吐血者,加一等。折齒、毀缺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湯火傷人者,杖六十七。折二齒二指以上,及髡發,並刃傷、折人肋、眇人兩目、墮人胎,七十七。 ...

元史 下 - 104

諸父無故以刃殺其子者,杖七十七。諸子不孝,父與弟侄同謀置之死地者,父不坐,弟侄杖一百七。諸女已嫁,聞女有過,輒殺其女者,笞五十七,追還元受聘財,給夫別娶。諸父有故毆其子女,邂逅致死者,免罪。諸後夫毆死前夫之子者,處死。諸妻故殺妾子者,杖九十 ...

元史 下 - 105

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紙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余悉禁之。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 ...

元史 下 - 106

諸有虎豹為害之處,有司嚴勒官兵及打捕之人,多方捕之。其中不應捕之人,自能設機捕獲者,皮肉不須納官,就以充賞。諸職官違例放鷹,追奪當日所服用鞍馬衣物沒官。諸所撥各官圍獵山場,並毋禁民樵採,違者治之。諸年谷不登,人民愁困,諸王達官應出圍獵者,並 ...


  
元史 下 - 107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表略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表略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表略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列傳第一 后妃一 ...

元史 下 - 108

英宗即位,上尊號皇太后,其冊文曰:「坤承乾德,所以著兩儀之稱;母統父尊,所以崇一體之號。故因親而立愛,宜考禮以正名。恭惟聖母,溫慈惠和,淑哲端懿。上以奉宗祧之重,下以敘倫紀之常。恢王化于二南,嗣徽音于三母。輔佐先考,憂勤警戒之慮深;擁佑眇躬 ...

元史 下 - 109

完者忽都皇后奇氏,高麗人,生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家微,用後貴,三世皆追封王爵。初,徽政院使禿滿迭兒進為宮女,主供茗飲,以事順帝。後性穎黠,日見寵幸。後答納失裡皇后方驕妒,數箠辱之。答納失裡既遇害,帝欲立之,丞相伯顏爭不可。伯顏罷相,沙剌班遂 ...

元史 下 - 110

裕宗文惠明孝皇帝,諱真金,世祖嫡子也。母昭睿順聖皇后,弘吉烈氏。少從姚樞、竇默受《孝經》,及終卷,世祖大悅,設食饗樞等。中統三年,封燕王,守中書令。丞相史天澤入啟事,王曰:「我幼,未嘗習祖宗典則,閒於政體,一旦當大任,惟汝耆德賴焉。」復諭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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