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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37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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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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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仲尼之門(1),五尺之豎子(2),言羞稱乎五伯(3)。是何也?」

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齊桓(4),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則殺兄而爭國(5);內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閨門之內,般樂、奢汏(6),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外事則詐邾、襲莒(7),並國三十五(8)。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污、淫汏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


  

【註釋】

(1)《集解》「門」下有「人」字,據《文選·陳情事表》「內無應門五尺之僮」注引文刪。(2)

尺:戰國時一尺合今0231米。(3)五伯:見114注(5)。(4)齊桓:齊桓公,姜姓,名小白,齊國國

君,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他任用管仲為相,實行改革,使齊國國富兵強,成為春秋時期第一

個霸主。(5)則:表示對比的連詞。殺兄而爭國:公元前686年,齊將亂,管仲、召忽奉公子糾出奔魯

國,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出奔莒國,齊襄公被殺。次年,小白先入齊國立為桓公,大敗魯軍,並命令魯

國殺死哥哥公子糾。(6)般(p • 2n • 盤):大樂。汏(t • 4i • 太):見611注(6)。(7)邾(zh • &朱):古國

名,即「鄒」,在今山東鄒縣一帶。莒(j • (舉):古國名,在今山東莒縣一帶。襲莒:指桓公與管仲

謀伐莒國之事,見《管子·小問》、《呂氏春秋·重言》、《韓詩外傳》卷四。(8)並國三十五:據《春

秋》、《左傳》、《公羊傳》,齊桓公二年(公元前684年)滅譚,五年(公元前681年)滅遂,四

十三年(公元前643年)滅項,共侵伐他國二十餘次,其餘不詳。這「三十五」當為虛數,非實指。

《韓非子·有度》說「齊桓公並國三十」。

【譯文】

「仲尼的門下,五尺高的童子,說起話來都以稱道五霸為羞恥。這是為什麼呢?」

回答說:「是的,因為那五霸的確不值得稱道。齊桓公,是五霸中最負盛名的,但拿他過去的事情來說,便是殺了他的哥哥來爭奪國家的政權;拿他在家庭內部的行為來說,姑姑、姐姐、妹妹中沒出嫁的有七個,在宮門之內,他縱情作樂、奢侈放縱,用齊國稅收的一半供養他還不夠;拿對外事務來說,他欺騙邾國、襲擊莒國,吞併國家三十五個。他的所作所為像這樣的險惡骯髒、放蕩奢侈,他怎麼能夠在偉大的孔聖人門下得到稱道呢?」

98講:

72「若是而不亡,乃霸,何也?」

曰:「於乎(1)!夫齊桓公有天下之大節焉,夫孰能亡之?倓然見管仲之能足以托國也(2),是天下之大知也。安忘其怒,出忘其讎(3),遂立以為仲父,是天下之大決也。立以為仲父,而貴戚莫之敢妒也;與之高、國之位(4),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5);與之書社三百(6),而富人莫之敢距也(7);貴賤長少,秩秩焉,莫不從桓公而貴敬之;是天下之大節也。諸侯有一節如是,則莫之能亡也;桓公兼此數節者而盡有之,夫又何可亡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數也。」

【註釋】


  
(1)於(w • &烏)乎:同「嗚呼」。(2)倓(t • 2n • 談)然:形容安然不疑。管仲:名夷吾,字仲,是

春秋初期具有法家思想的政治家,他開始侍奉公子糾出奔魯國,公子糾爭位失敗被殺後,他由鮑叔牙 推薦當了齊桓公的相,他輔助桓公成就了霸業,桓公尊他為「仲父」。(3)忘其讎:公元前686年齊襄

公被殺後,小白(齊桓公)于次年自莒回國,魯國也派兵送公子糾回國爭位,並派管仲帶兵去攔擊小

白,管仲射中小白的帶鈎,小白假裝死去而逃脫回國,但小白立為桓公後不記此仇,仍任用管仲為相。

(4)高、國:高氏、國氏,是齊國兩大貴族,世代都是齊國的上卿,地位十分尊貴。(5)本朝:朝廷。

朝廷是立國之本,故稱「本朝」。(6)書社:古代二十五家為一個裡,每個裡分別立社。把社內人口登

錄在簿冊上,稱為書社,因而「書社」指按社登記入冊的人口與土地。(7)距:通「拒」。

【譯文】

「像這樣卻沒滅亡,竟然還稱霸,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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