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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54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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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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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怎樣從事政治?回答說:對於有德才的人,不依級別次序而破格提拔;對於無德無能的人,不等片刻而立即罷免;對於元兇首惡,不需教育而馬上殺掉;對於普通民眾,不靠行政手段而進行教育感化。在名分還沒有確定的時候,就應該像宗廟有昭穆的分別一樣來排列臣民的等級次序。即使是帝王公侯士大夫的子孫,如果不能順從禮義,就把他們歸入平民。即使是平民的子孫,如果積累了古代文獻經典方面的知識,端正了身心行為,能順從禮義,就把他們歸入卿相士大夫。對於那些散佈邪惡的言論、鼓吹邪惡的學說、干邪惡的事情、有邪惡的才能、逃亡流竄、不守本分的人,就安排強制性的工作並教育他們,靜待他們轉變;用獎賞去激勵他們、用刑罰去懲處他們;安心工作的就留用,不安心工作的就流放出去。對患有五種殘疾的人,君主收留並養活他們,根據才能使用他們,根據職事安排供給他們吃穿,全部加以照顧而不遺漏。對那些用才能和行為來反對現行制度的人,堅決處死,決不赦免。這叫做天一般的德行,是成就王業的聖王改採取的政治措施。

131講:


  

92聽政之大分(1):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兩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賢不肖不雜,則英傑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若是,名聲日聞,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凡聽,威嚴猛厲而不好假道人(2),則下畏恐而不親,周閉而不竭;若是,則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3)。和解調通,好假道人,而無所凝止之,則奸 言並至,嘗試之說鋒起(4);若是,則聽大事煩,是又傷之也。

故法而不議(5),則法之所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則職之所不及者必隊(6)。故法而議,職而通,無隱謀,無遺善,而百事無過,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職之衡也(7);中和者(8),聽之繩也。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聽之盡也。偏黨而無經,聽之闢也(9)。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

【註釋】

(1)大分:見18注(7)。(2)假:寬容。道:由,從。(3)遂:通「墜」,失落。(4)鋒:通「蜂」。

(5)故:猶「夫」,發語詞。(6)隊:通「墜」。(7)職:當是「聽」字之誤(劉台拱說)。衡:秤,引

申指準則。(8)中和:適中和諧,指處理政事時寬嚴適中,有適當的分寸。(9)闢:通「僻」,偏邪,

不公正。

【譯文】


  
在朝廷上聽取意見處理政事的要領:對那些帶著好的建議而來的人,就用禮節對待他;對那些懷着惡意而來的人,就用刑罰對待他。這兩種情況能區別開來,那末有德才的人和沒有德*才的人就不會混雜在一起,是非也就不會混淆不清。有德才的人和沒有德才的人不混雜,那末英雄豪傑就會到來;是非不混淆,那麼國家就能得到治理。像這樣,名聲就會一天天傳揚出去,天下的人就會仰慕嚮往,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這樣,聖王的事業也就完成了。

大凡在朝廷上聽取意見處理政事的時候,如果威武嚴肅兇猛剛烈而不喜歡寬容地順從別人,那末臣下就會害怕恐懼而不親近,就會隱瞞真情而不把心裡話全部說出來;像這樣,那末大事恐怕會廢弛,小事恐怕會落空。如果一味隨和,喜歡寬容地順從別人而漫無限度,那末奸詐邪惡的言論就會紛至沓來,試探性的談說就會蜂擁而起;像這樣,那末聽到的事情就會面廣量大而政事也就繁多瑣碎了,這就又對處理政事有害了。

制定了法律而不再依靠臣下討論研究,那末法律沒有涉及到的事情就一定會被廢棄不管。規定了各級官吏的職權範圍而不彼此溝通,那未職權範圍涉及不到的地方就必然會落空。所以制定了法律而又依靠臣下的討論研究,規定了各級官吏的職權範圍而又彼此溝通,那就不會有隱藏的圖謀,不會有沒發現的善行,而各種工作也就不會有失誤了,不是君子是不能做到這樣的。公正,是處理政事的準則;寬嚴適中,是處理政事的準繩。那些有法律依據的就按照法律來辦理,沒有法律條文可遵循的就按照類推的辦法來辦理,這是處理政事的徹底措施。偏袒而沒有常規,是處理政事的歪道。所以,有了良好的法制而產生動亂是有過這種情況的;有了德才兼備的君子而國家動亂的,從古到今,還不曾聽說過。古書上說:「國家的安定產生於君子,國家的動亂來源於小人。」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啊。

132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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