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鼎五年秋(1),丞相有罪(2),罷。制詔御史(3):「萬石君先帝尊之,子孫孝,其以御史大夫慶為丞相,封為牧丘侯。」是時漢方南誅兩越(4),東擊朝鮮(5),北逐匈奴(6),西伐大宛(7),中國多事。天子巡狩海內(8),修上古神祠,封禪(9),興禮樂。公家用少,桑弧羊等致利,王溫舒之屬峻法,兒寬等推文學至九卿十,更進用事,事不關決於丞相,丞相醇謹而已。在位九歲,無能有所匡言。嘗欲請治上近臣所忠、卿鹹宣罪,不能服,反受其過,贖罪。
(1)元鼎五年:前
112年。元鼎,漢武帝的年號。 (2)丞相:趙周。 (3)制詔:帝王發佈的命令。 (4)兩越:南越、東越。越:古代生活我國南方的民族名稱。 (5)朝鮮:古代國名。 (6)匈奴:生活在我國北方的古代遊牧民族的名稱。 (7)大宛(yu□n,冤):古代西域國名。 (8)巡狩:帝王離開國都在境內視察。 (9)封禪:到名山祭祀天地。封:在泰山築壇祭天,報天之功。 禪:在泰山下梁父山辟場祭地,報地之功。 十推:推尊。 更:交替。用事:當政。 匡言:糾正錯失的言論。
元封四年中(1),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2),公卿議欲請徙流民於邊以適之(3)。上以為丞相老謹,不能與其議(4),乃賜丞相告歸,而案御史大夫以下議為請者(5)。丞相慚不任職,乃上書曰:「慶幸得待罪丞相,罷駕無以輔治(6),城郭倉庫空虛,民多流亡,罪當伏斧質(7),上不忍致法(8)。願歸丞相侯印,乞骸骨歸,避賢者路。」天子曰:「倉廩既空,民貧流亡,而君欲請徙之,搖蕩不安,動危之,而辭位,君欲安歸難乎(9)?」以書讓慶,慶甚慚,遂復視事十。
(1)元封四年:前
107年。元封,漢武帝的年號。 (2)名數:指戶籍。 (3)適:繁體字作「適」,通「謫」,謫罰。 (4)與:參與。 (5)案:通「按」,查辦。 (6)罷:通「疲」,疲勞,疲鈍。駑:劣馬,指才能低劣。 (7)斧質:古代殺人的刑具,也作「斧」「鐵」。斧:斬人用。質:作砧板用。 (8)致法:交給法官審理。(9)難:責難。 十視事:治事,任職。
慶文深審謹(1),然無他大略(2),為百姓言。後三歲余,太初二年中,丞相慶卒,謚為恬侯。慶中子德,慶愛用之,上以德為嗣(3),代侯。後為太常,坐法當死,贖免為庶人。慶方為丞相,諸子孫為吏更至二千石者十三人。及慶死後,稍以罪去(4),孝謹益衰矣。
(1)文深:指思慮周密。審謹:審慎拘謹。 (2)大略:遠大謀略,高明見解。 (3)嗣:繼承人。 (4)稍:逐漸。
建陵侯衛綰者,代大陵人也。綰以戲車為郎(1),事文帝,功次遷為中郎將(2),醇謹無他。孝景為太子時,召上左右飲,而綰稱病不行(3)。文帝且崩時,屬孝景曰(4):「綰長者,善遇之。」及文帝崩,景帝立,歲余不□呵綰(5),綰日以謹力。
(1)戲車:指在車上表演與車有關的遊戲,猶如今天雜技中的車技。 (2)次:次第,順序。 (3)稱病:假托生病。 (4)屬:通「囑」,囑咐。 (5)□呵:申斥。□,通「譙」。
景帝幸上林(1),詔中郎將參乘(2),還而問曰:「君知所以得參乘乎?」綰曰:「臣從車士幸得以功次遷為中郎將,不自知也。」上問曰:「吾為太子時召君,君不肯來,何也?」對曰:「死罪,實病!」上賜之劍。綰曰:「先帝賜臣劍凡六,劍不敢奉詔(3)。」上曰:「劍,人之所施易(4),獨至今乎?」綰曰:「具在。」上使取六劍,劍尚盛(5),未嘗服也(6)。郎官有譴,常蒙其罪,不與他將爭;有功,常讓他將。上以為廉,忠實無他腸,乃拜綰為河間王太傅。吳楚反,詔綰為將,將河閒兵擊吳楚有功,拜為中尉。三歲,以軍功,孝景前六年中封綰為建陵侯(7)。
(1)幸:指帝王駕臨。 (2)參乘:陪乘。 (3)劍不敢奉詔:不敢奉詔接受賞賜的劍。 (4)施易:送人、交換。施:送。易:交換。 (5)盛:指劍裝在劍鞘中。 (6)服:用。 (7)孝景前六年:即「孝景前元六年」,前
151年。
其明年,上廢太子(1),誅栗卿之屬(2)。上以為綰長者,不忍,乃賜綰告歸,而使郅都治捕栗氏(3)。既已,上立膠東王為太子(4),召綰,拜為太子太傅。久之,遷為御史大夫。五歲,代桃侯捨為丞相(5),朝奏事如職所奏。然自初官以至丞相,終無可言。天子以為敦厚,可相少主(6),尊寵之,賞賜甚多。
(1)廢太子:廢黜太子。太子,劉榮,景帝長子,栗姬所生。 (2)栗卿:太子的舅父。 (3)治捕:審理逮捕。 (4)膠東王:即劉徹,景帝中子,曾封膠東王。 (5)捨:即劉捨。 (6)相:輔佐。
為丞相三歲,景帝崩,武帝立。建元年中,丞相以景帝疾時諸官囚多坐不辜者(1),而君不任職(2),免之。其後綰卒,子信代。坐酎金失侯。
(1)官囚:官署囚禁的人。 (2)不任職:不勝任職務。 (3)酎金:漢代宗廟祭祀時,諸侯助祭所獻金。
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捨有告歸(1),誤持同捨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2),不疑謝有之(3),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文帝稱舉(4),稍遷至太中大夫。朝廷見,人或毀曰(5):「不疑狀貌甚美,然獨無奈其善盜嫂何也(6)!」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7)。
(1)同捨:同居一處房舍。告歸:請假歸鄉。 (2)妄意:胡亂猜疑。 (3)謝有之:道歉並承認有這樣的事。謝:道歉。 (4)稱舉:稱讚、提拔。 (5)毀:讒毀、詆毀。 (6)盜嫂:與嫂私通。 (7)自明:自辯。
吳楚反時,不疑以二千石將兵擊之。景帝后元年(1),拜為御史大夫。天子修吳楚時功(2),乃封不疑為塞侯。武帝建元年中,與丞相綰俱以過免。
(1)景帝后元年:前
143年。 (2)修:修飾、整治,這裡有總結的意思。
不疑學《老子》言(1)。其所臨(2),為官如故,唯恐人知其為吏跡也。不好立名稱(3),稱為長者。不疑卒,子相如代。孫望,坐酎金失侯。
(1)《老子》:書名,又稱《道德經》,相傳為老子所著,道家的經典著作。 (2)臨:統管、治理。 (3)立名稱:樹立名聲。
郎中令周文者,名仁,其先故任城人也(1)。以醫見。景帝為太子時,拜為舍人,積功稍遷,孝文帝時至太中大夫。景帝初即位,拜仁為郎中令。
(1)故:原來。
仁為人陰重不洩(1),常衣敝補衣溺褲(2),期為不潔清(3),以是得幸。景帝入臥內(4),於後宮秘戲(5),仁常在旁。至景帝崩,仁尚為郎中令,終無所言。上時問人,仁曰:「上自察之。」然亦無所毀。以此景帝再自幸其家。家徙陽陵。上所賜甚多,然常讓(6),不敢受也。諸侯群臣賂遺,終無所受。
(1)陰重:深隱持重。 (2)溺褲:能吸附尿液的內褲。 (3)期:故意。 (4)臥內:臥室。 (5)秘:隱秘,不能公開的。 (6)讓:推讓。
武帝立,以為先帝臣,重之(1)。仁乃病免,以二千石祿歸老,子孫鹹至大官矣。
(1)重:器重,尊重。
御史大夫張叔者,名歐,安丘侯說之庶子也(1)。孝文時以治刑名言事太子(2)。然歐雖治刑名家,其人長者。景帝時尊重,常為九卿。至武帝元朔四年(3),韓安國免,詔拜歐為御史大夫。自歐為吏,未嘗言案人(4),專以誠長者處官。官屬以為長者,亦不敢大欺。上具獄事(5),有可卻(6),卻之;不可者,不得已,為涕泣面對而封之。其愛人如此。
(1)庶子:妾所生的兒子。 (2)治:研究。 刑名:戰國時法家的一派,強調循名責實,以申不害為代表。 (3)元朔四年:前
125年。 (4)案人:查辦人。 案,通「按」,查辦。 (5)具:備辦。 (6)卻:退。
老病篤(1),請免。於是天子亦策罷,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家於陽陵。子孫鹹至大官矣。
(1)病篤:病重。 (2)策:皇帝命令的一種,多用於封土授爵、任免三公。
太史公曰:仲尼有言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1)」,其萬石、建陵、張叔之謂邪?是以其教不肅而成(2),不嚴而治(3)。塞侯微巧,而周文處(4),君子譏之,為其近於佞也(5)。然斯可謂篤行君子矣!
(1)訥:言語遲鈍。敏:敏捷。這句話出自《論語·裡仁》。 (2)肅:峻急。 (3)嚴:嚴厲。 (4)(ch□n,產):同「諂」,用卑順的態度奉承人。 (5)佞:花言巧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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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田叔列傳第四十四
邱永山 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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