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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240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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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廣西宜州蠻區希范作亂。希范,思恩人,狡黠,頗知書,嘗舉進士試禮部。景佑末,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既而希范擊登聞鼓求錄用,事下宜州,知州馮伸己言其妄,編管全州。正辭亦嘗自言其功,不報。二人皆缺望。希范後輒遁歸,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荔波洞蠻謀為亂,擇日殺牛,建壇場,祭天神,推蒙趕為帝,正辭為奉天開動建國桂王,希范仲神武定國令公、桂州牧,以區丕績為宰相,餘皆偽立名號,補署四十餘人。前月丙子,率眾五百破環州,劫州印,焚其積聚,以環州為武成軍。癸卯,事聞,詔轉運鈐轄司亟發兵捕擊之。

乙巳,以上清宮田園、邸店賜國子監。


  

戊申,遣入內供奉官王昭明往宜州,召募勇敢人入洞捕擊蠻賊。

徙知虢州滕宗諒知岳州。時中丞王拱辰言其盜用公使錢,止削一官,所坐太輕,故再謫。

庚戌,遼主如魚兒濼。

甲寅,罷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復置逐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從韓琦議也。

以鄭戩為永興軍都部署,兼知永興軍。初,命戩知永興軍,仍兼四路都部署,諫官歐陽修言:「戩雖名都部署,而諸路自各有將,又其大事不令專制,必稟朝廷。假如邊將有大事,先稟于戩,又稟朝廷,朝廷議定下戩,戩始下于沿邊,只此一端,自足敗事。且大事戩既不專,小事又不由戩,則部署一職,虛名可廢。若小事一一問戩,處分合宜,尚有遲緩之失,萬一耳目不及,處置失宜,則為害不細。欲乞落其虛名,只令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而使四路各責其將,則名體皆順,處置合宜。」從之。

丙辰,遼以參知政事杜防為南府宰相。防生子,遼主幸其第,賜其子名旺滿努。

丁巳,詔天章閣侍讀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從范仲淹請也。

三月,乙丑,以殿中侍御史會稽王絲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提舉捉賊。

丁卯,以天章閣侍講楊安國為直龍圖閣,崇政殿說書趙師民為天章閣侍講,並賜三品服。帝以二人久侍經筵,行義淳質,因褒擢之。

己巳,以職方員外郎、同判登聞鼓院張堯佐提點開封府諸縣鎮公事。諫官余靖言:「堯佐,修媛之世父,進用不宜太遽。頃者郭後之禍,起於楊、尚,不可不監。」帝曰:「朕豈以女謁進人,亦因臣僚論薦而後用。如物議不允,當更授以一郡。」帝雖有此言,堯佐竟不出。

甲戌,命鹽鐵副使魚周詢、宮苑使周惟德往陝西,同都轉運使程勘相度鑄錢及修水洛城利害以聞。先是韓琦以修水洛城為不便,奏罷之,鄭戩固請終役。琦還自陝西,戩罷西路都部署,改知永興,又極言城水洛之便,役不可罷,命劉滬、董士廉督役如故。知渭州尹洙及涇原副都部署狄青相繼論列,以為修城有害無利。議者紛紛不決,故遣周詢等行視。戩初命涇原都監許遷將兵為修城之援,及戩罷統四路,洙亟召遷還,又檄滬、士廉罷役,且召滬、士廉。蕃部皆遮止滬、士廉等,請自備財力修城。滬、士廉亦以屬戶既集,官物無所付,又恐違蕃部意,別生它變,日增版趣役;洙再召之,不從,洙亟命瓦亭寨都監張忠往代,滬又不受。洙怒,命青領兵巡邊,追滬、士廉,欲以違節度斬之。青械二人送德順軍獄,時周詢等猶未至也。蕃部遂驚擾,爭收積聚,殺吏民為亂,又詣周詢等訴。周詢等具奏,詔釋滬、士廉,令卒城之。

參知政事范仲淹言:「劉滬、董士廉元稟迴路都部署節制往修水洛城,即非二人擅興。況劉滬是沿邊有名將佐,累有戰功,國家且須愛惜,不可輕棄。董士廉是朝廷京官,亦與將佐一例枷勘,更未合事理。伏望聖慈特遣中使乘驛往彼,委魚周詢、周惟德取勘劉滬等所犯因依情罪聞奏,仍送邠州拘管,聽候朝旨。」

范仲淹等意欲復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於是宋祁、王拱辰、張方平、歐陽修等八人合奏曰:「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于鄉裡,則不能核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于記誦,則不足盡人材。謹參考眾說,擇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着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學者自皆修飭矣。」乙亥,下詔令州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屬部官為教授,三年而代;選于吏員不足,取于鄉裡宿學有道業者,三年無私譴,以名聞。士須在學習業三百日,乃聽預秋賦;舊嘗充賦者,百日而止。親老無兼侍,取保任,聽學于家。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貼經墨義。又以舊制用詞賦,聲病偶切,立為考式,一字違忤,已在黜落,使博識之士,臨文拘忌,俯就規檢,美文善意,鬱而不申。如白居易《性習相近遠賦》,獨孤綬《放訓象賦》,皆當時試于禮部,對偶之外,自有意義可觀。宜許仿唐體,使馳騁于其間。士子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以曉析意義為通,五通為中格;三史科取其明史意而文理可採者;明法科試斷案,假立甲乙罪,合律令法意、文理優者為上等。

庚辰,錄唐郭子儀後。


  
壬午,以國子監直講石介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時韓琦乞召試介,詔特除之。

甲申,免衡、道州、桂陽監民經猺賊劫掠者賦役一年。

丙戌,丁度等上《答邇英聖問》一卷。帝指其中事體大者六事,付中書、樞密院,令奉行之。

丁亥,遼以宣政殿學士楊佶參知政事。

高麗貢于遼。

詔權停貢舉。

先是遼人犯法,例須漢人禁勘,受枉者多,太弟重元請五京各置警巡使,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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