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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官歐陽修言:「臣竊見近日盜賊縱橫,蓋由威令不行。昨王倫既敗之後,不誅家族。凡小人作事,亦須先計,成則獲大利,不成則無大禍。有利無害,誰不欲反!只如淮南一帶官吏,與王倫宴,率民金帛獻送,開門納賊,道左參迎。苟有國法,豈敢如此!而往來取勘,已及半年,未能斷遣。古者稱罰不逾時,所以威激士眾。今遲緩如此,誰有懼心!遂致張海等,官吏依前迎奉,順陽縣令李正己,延賊飲宴,宿于縣廳,恣其劫掠,鼓樂送出城外。其敢如此者,蓋為不奉賊則死,不奉朝廷不死,所以畏賊過于畏國法。伏望陛下勿行小惠以誤大事。其宣毅兵士,必有家族,乞盡戮于光化市中,使遠近聞之悚畏,以止續起之賊。其正己聞已有台憲上言,亦乞斬于鄧州,使京西一路官吏聞之,知國法尚存,不敢奉賊。」又言:「臣聞江、淮官吏等,各為王倫事奏案已到多時,尚未聞斷遣,仍聞議者猶欲寬貸。此由權要之臣多方營救,不思國體,但植私恩。惟陛下以天下安危為計,出於聖斷,以厲群下。其晁仲約等,乞重行朝典。」
初,群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禦,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遺之。盜悅,徑去,不為暴。事聞,樞密副使富弼議誅仲約,參知政事范仲淹欲宥之,爭于帝前。弼曰:「盜賊公行,守臣不能戰守,而使民醵錢遺之,法所當誅,不誅則郡縣無復肯守者矣。」仲淹曰:「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禦,法所當誅。今高郵無兵與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帝釋然,從之。
癸未,詔:「館職有闕,以兩府、兩省保舉,然後召試補用。自今見任、前任兩府及大兩省已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並讀書之類。」
丁亥,詔更廕補法:長子不限年,餘子孫年過十五、弟侄年過二十乃得廕。自是任子之恩稍殺矣。
遼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
庚寅,詔陝西宣撫使韓琦、副使田況赴闕。諫官歐陽修言:「議和未決,乞仍令琦等在彼經略,以俟和議之決。」
辛卯,同修起居注歐陽修,請自今後,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門,俟修注官出,面錄聖語;從之。
壬辰,詔限職田。
詔詳定國朝勛臣名次,本家見無人食祿者,錄其下子孫一人。
司天監言五星皆在東方,主中國大安。
十二月,乙巳,桂陽監猺賊復寇邊。
戊申,以秘書丞張子奭為祠部員外郎,右侍禁王正倫為左侍禁、合門祗候,並以累使夏州之勞也。
遼改政事省為中書省。
己酉,詔轉運使郭輔之等攻討蠻、猺,並就便招撫之。
戊午,以南京府學為國子監。
庚申,許廣州立學。
是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諫官歐陽修言:「知州馮載,本是武人,不識事體,便為祥瑞以媚朝廷。方今元昊叛逆,契丹驕傲,加以西則瀘戎,南則湖、嶺,無一處無事。內則百姓困弊,盜賊縱橫。以臣視之,實未見太平之象。臣頃見太平州曾進芝草,今又進瑞木,竊慮四方相效,爭造妖妄。其所進瑞木,伏乞勿示臣僚,仍速詔天下,凡有奇獸、異禽、草木之類,並不得進獻。」從之。
是歲,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日不止。諫官孫甫請省後宮浮費以消災譴,帝嘉納之。
韓琦至陝西,屬歲大饑,群盜嘯聚商、虢之郊,張海、郭邈山等為之渠率。琦遣屬官乘傳賫宣撫司榜,收集散軍,諭以免罪歸所屬;仍召謝雲行等將沿邊士兵入山捕張海等,相繼殲衄,禽捕餘黨殆盡。是冬,大旱,河中、同、華等州饑民相率東徙。琦即選官分詣州縣,發省倉以賑之,奏差提點刑獄許宗壽專切往來提舉蒲、華、同三州,所活凡二百五十四萬餘人,它州稱是。時民力久困,琦乃蠲賦役。察官吏能否,升黜之。又以兵數雖多,而雜以疲老,耗用度,選禁軍不堪征戰者,停放一萬二千餘人。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四年
遼重熙十三年
春,正月,戊辰,遼主如混同江。
辛未,降天章閣待制、權知鳳翔府滕宗諒知虢州,職如故;並代副部署張亢為本路鈐轄。宗諒及亢皆置獄邠州,獄未具而有是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言也。
先是仲淹力辯宗諒、亢等非有大過,乞免下獄。及是又言:「燕度勘到滕宗諒所用錢數分明,並無侵欺入己。張亢借公用錢買物,事未發前,已還納訖。又因移任借卻公用銀,卻留錢物準還,皆無欺隱之情。」宗諒及亢由是得免重劾。
壬申,西蕃摩戩入貢。
乙亥,荊王元儼薨。元儼性謹約寡慾,喜儒學,好文詞。嘗問詡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及病,帝親至臥內,手調藥,屏人語久之,所獻多忠言。及薨,贈天策上將軍、徐、兗二州牧、燕王,謚恭肅。
丙戌,詔:「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薦恩澤及所授命,為親屬乞賜科名及轉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親屬嘗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澤牽復;若因累而為別更名奏廕者,重坐之。」
辛卯,太常禮院上新修《太常新禮》、《慶歷祀儀》;賜提舉、編修官器幣有差。
二月,丙申,遣內侍賫奉宸庫銀三萬兩下陝西,博糴穀麥以濟饑民。
壬寅,知光化軍韓綱,除名英州編管,兵馬監押許士從,追三官舒州編管,坐棄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