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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又有
300鎊原有資本II的資本額游離出來,可以在下一個勞動期間的前一半即在第
13—
15周執行職能。在此以後,又有
600鎊流回;其中
300鎊就足夠用到這個勞動期間結束,另外
300鎊游離出來,用於下一個勞動期間。
因此,情況如下:
第一個周轉期間:第l—
9周。
第一個勞動期間:第
1—
6周。資本I
600鎊執行職能。
第一個流通期間:第7—9周。第9周末,有600鎊流回。
第二個周轉期間:第
7—
15周。
第二個勞動期間:第
7—
12周。
前一半:第
7—
9周。資本II
300鎊執行職能。第
9周末,有
6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資本I)。
後一半:第
10—
12周。資本I有
300鎊執行職能。資本I的另外
300鎊游離出來。
第二個流通期間:第
13—
15周。
第15周末,有600鎊(半數由資本I,半數由資本II構成)以貨幣形式流回。
第三個周轉期間:第
13—
21周。
第三個勞動期間:第
13—
18周。
前一半:第
13—
15周。游離出來的
300鎊開始執行職能。第
15周末,有
6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
302後一半:第
16—
18周。流回的
600鎊中,有
300鎊執行職能,另外
300鎊再游離出來。
第三個流通期間:第
19—
2l周。
在第
21周末,又有
6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在這
600鎊中,資本I和資本II現在是不可區分地融合在一起了。
按照這個方式,到第
51周末,一個
600鎊的資本已通過八個完整的周轉期間(I:第
1—
9周;II:第
7—
15周;III:第
13—
21周;IV:第
19—
27周;V:第
25—
33周;VI:第
31—
39周;VII:第
37—
45周;VIII:第
43—
51周)。但是因為第
49—
51周恰好是在第八個流通期間,所以在這段時間,必須有
300鎊游離資本加入,以維持生產的進行。因此,在年終時,周轉的情況如下:
600鎊已經完成了八個循環,周轉額為
4800鎊。此外,最後
3周(第
49—
51周)的產品,還只通過一個
9周循環的三分之一,所以在周轉額上只能作為它的資本額(
300鎊游離資本)的三分之一即
100鎊計算。
所以,當
51周的年產品=
5100鎊時,周轉資本僅僅是
4800+
100=
4900鎊;全部預付資本
900鎊周轉
54/
9次,因此和
第I節 所講的情況相比就稍微多一些。
在當前這個例子中,我們假定勞動時間等於周轉期間的
2/
3,流通時間等於周轉期間的
1/
3,因此,勞動時間是流通時間的簡單倍數。現在要問:如果情況不是這樣,是否也會發生上面所說的那種資本的游離。
我們假定勞動期間=
5周,流通時間=
4周,每週的資本預付是
100鎊。
第一個周轉期間:第
1—
9周。
第一個勞動期間:第
1—
5周。資本I=
500鎊執行職能。
303第一個流通期間:第6—9周。第9周末,有5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
第二個周轉期間:第
6—
14周。
第二個勞動期間:第
6—
10周。
前一段:第
6—
9周。資本II=
400鎊執行職能。第
9周末,資本I=
5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
後一段:第
10周。在流回的
500鎊中,有
100鎊執行職能。其餘
400鎊游離出來用於下一個勞動期間。
第二個流通期間:第11—14周。第14周末,有5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
到第
14周末為止的一段期間(第
11—
14周),上述游離出來的
400鎊執行職能;於是從以後流回的
500鎊中,只需要
100鎊就可以滿足第三個勞動期間(第
11—
15周)的需要,以致還有
400鎊要游離出來用於第四個勞動期間。同樣的現象會在每個勞動期間反覆發生;每個勞動期間開始時,都有
400鎊出現,足夠滿足前
4周的需要。第
4周末,會有
5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其中只有
100鎊為最後一周所必需,其餘
400鎊則游離出來用於下一個勞動期間。
我們再假定:勞動期間是
7周,資本I為
700鎊;流通期間是
2周,資本II為
200鎊。
在這種場合,第一個周轉期間是第
1—
9周,其中第一個勞動期間是第
1—
7周,預付
700鎊,第一個流通期間是第
8—
9周。第
9周末,
700鎊以貨幣形式流回。
第二個周轉期間,第8—16周,其中包含第二個勞動期間,第3048—14周。其中第8周和第9周的需要,已經從資本II得到滿足。在第9周末,上述的700鎊流回;其中
500鎊到這個勞動期間(第
10—
14周)結束時被用完。
200鎊游離出來用於下一個勞動期間。
第二個流通期間是第15—16周;第16周末,又有700鎊流回。從此以後,相同的現象會在每個勞動期間反覆發生。前兩周的資本需要,從前一個勞動期間結束時游離出來的
200鎊得到滿足;第
2周末又有
700鎊流回;但是勞動期間還只剩下
5周,以致只能再消費
500鎊;因此,總有
200鎊游離出來用於下一個勞動期間。
由此可見,在假定勞動期間大於流通期間的場合,無論如何,在每個勞動期間結束時,總會有一個貨幣資本游離出來,它的量和那個為流通期間而預付的資本II的量相同。就以我們舉的三個例子來說,資本II在第一例=
300鎊,在第二例=
400鎊,在第三例=
200鎊;與此相適應,在勞動期間結束時游離出來的資本,分別為
300、
400、
200鎊。
III、勞動期間小於流通期間
我們首先再假定一個
9周的周轉期間;其中勞動期間為
3周,可供支配的資本I=
300鎊。流通期間為
6周。這
6周需要
600鎊追加資本,我們又把它分成兩個資本,每個
300鎊,各填補一個勞動期間。這樣,我們就有三個
300鎊的資本,其中總有
300鎊用於生產,有
600鎊處在流通中。
305第III表
資本I
┌─────────┬───────┬──────┐
│ 周轉期間(周)
│勞動期間(周) │流通期間(周)│
├─────────┼───────┼──────┤
│ I.
1-
9 │
1-
3 │
4-
9 │
│ II.
10-
18│
10-
12│
13-
18│
│III.
19-
27│
19-
21 │
22-
27 │
│ IV.
28-
36 │
28-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