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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亞·斯密是用僱傭工人加進(adds)勞動對象中去的勞動量來決定商品的價值的。用他的話來說,就是加進「材料」中去的勞動量,因為他所考察的是那種本身就是加工勞動產品的製造業;但這絲毫也不影響問題的實質。工人加進(這個《adds》是亞當的用語)一物中去的價值,和這個被加進價值的物在這種加進之前本身是否具有價值的問題毫無關係。因此,工人以商品形式創造了價值產品;按照亞·斯密的說法,這個價值產品一部分是他的工資的等價物,因而這一部分由他的工資的價值量決定;工人必鬚根據這個價值量的大小加進或多或少的勞動,以便生產或再生產一個和他的工資價值相等的價值。
但是另一方面,工人還要超出這樣決定的界限,加進更多的勞動,為僱用他的資本家形成剩餘價值。這個剩餘價值無論是完全保留在資本家手中,還是有一部分由資本家讓給第三者,都絶對不會影響這個由僱傭工人加進的剩餘價值的質的規定(它畢竟是剩餘價值)和量的規定(大小)。它是價值,和產品價值的任何其他部分都一樣,不過有一點不同:工人為此沒有得
416到而且以後也不會得到任何等價物,相反地,資本家不付等價物就佔有這個價值。商品的總價值是由工人在生產商品時耗費的勞動量決定的;這個總價值的一部分是由下面這一點決定的:它等於工資的價值,即它是工資的等價物。
因此,第二部分,即剩餘價值,也必然是由下面這一點決定的:它等於產品總價值減去其中作為工資等價物的價值部分,即等於生產商品時創造的價值產品超過其中所包含的等於工資等價物的價值部分而形成的餘額。
2、每一單個工人在一個單個產業企業內生產的商品是如此,一切生產部門合在一起的年產品也是如此。一個單個生產工人一天的勞動是如此,整個生產工人階級所推動的年勞動也是如此。這個年勞動把耗費的年勞動的量所決定的總價值「固定」(斯密的用語)在年產品中,而這個總價值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年勞動中工人階級用來為他們的年工資創造等價物,事實上就是創造這個工資本身的部分決定的;另一部分是由年勞動中工人用來為資本家階級創造剩餘價值的追加的部分決定的。因此,年產品中包含的年價值產品只由兩個要素構成:工人階級取得的年工資的等價物和為資本家階級提供的年剩餘價值。
但年工資形成工人階級的收入,年剩餘價值額則形成資本家階級的收入;因而二者代表年消費基金的兩個相對的部分(這個觀點在說明簡單再生產時是正確的),並且在年消費基金中得到實現。這樣一來,就沒有為不變的資本價值,為那個以生產資料形式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再生產,留下任何地盤。前面的閲讀筆記所提到的極限過程,不是在一年內完成的,而是要一直上推到人類歷史的起源。所以,與亞·斯密的觀點並不一致,而與馬克思在這裡的分析不矛盾。
但是亞·斯密在他著作的序論中明確地說,商品價值中一切作為收入執行職能的部分,和用於社會消費基金的年勞動產品是一致的:
「全體人民的收入是由什麼構成的?或者說……供給他們年消費的基金
417的性質是怎樣的?說明這一點是本書前四篇的目的」(第
12頁)。
並且,序論的開頭第一句就是:
「每一個國家的年勞動,都是這樣一個基金,它最初提供該國一年當中消費的全部生活資料,而這些生活資料總是要末由這個勞動的直接產品構成,要末由用這個產品從別國購進的物品構成。」(第
11頁)
亞·斯密的第一個錯誤,是把年產品價值和年價值產品等同起來。後者只是過去一年勞動的產品;前者除此以外,還包含在生產年產品時消費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產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幾年生產的一切價值要素——生產資料,它們的價值只是再現而已,就它們的價值來說,它們既不是過去一年間耗費的勞動生產的,也不是它再生產的。亞·斯密把這兩種不同的東西混淆起來,從而趕走了年產品中的不變價值部分。這種混淆本身建立在他的基本觀點的另一個錯誤上:他沒有區分勞動本身的二重性,這就是,勞動,作為勞動力的耗費,創造價值;作為具體的有用的勞動,創造使用物品(使用價值)。
每年生產的商品的總額,即全部年產品,是過去一年發生作用的有用勞動的產品;這一切商品所以存在,只是因為社會地使用的勞動已經在各種有用勞動的一個枝杈繁多的系統中耗費。只是因為如此,在生產它們時消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才得以保留在它們的總價值中,而以新的實物形式再現出來。因此,全部年產品是當年耗費的有用勞動的結果,但年產品價值只有一部分是當年創造出來的;這一部分就是年價值產品,它體現了一年之內所推動的勞動的總和。
因此,既然亞·斯密在上述的引語中說:
「每一個國家的年勞動,都是這樣一個基金,它最初提供該國一年當中消費的全部生活資料……」
418那他就是片面地注意到單純的有用勞動,誠然,這種勞動使這一切生活資料取得可以消費的形式。但是,這裡他忘記了,如果沒有前幾年留下的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幫助,這是不可能的,因而形成價值的「年勞動」,無論如何也沒有創造它所完成的產品的全部價值;他忘記了,價值產品是小於產品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