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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我們不能責備亞·斯密,說他在這種分析上並不比他所有的後繼者高明(雖然在重農學派那裡已經可以看到正確解決問題的苗頭),但是,他卻繼續迷失在混亂之中。這主要是因為,關於商品價值,他的「內在的」見解不斷和他的在廣度上占優勢的外在的見解糾纏在一起,但他的科學本能還不時讓內在的觀點一再表露出來。
4、亞·斯密所說的資本和收入
每一個商品(從而年產品)中只形成工資等價物的那部分價值,等於資本家預付在工資上的資本,即等於他預付的總資本中的可變組成部分。資本家通過僱傭工人提供的商品中新生產的價值組成部分,把預付資本價值的這個組成部分收回。不管這種可變資本是不是在這種意義上預付的,即資本家在產品尚未完成以供出售之前,或在產品雖已完成但還未被資本家賣掉之前,就用貨幣支付了產品中屬於工人的份額,不管他是不是用他通過出售工人所提供的商品已經得到的貨幣來支付給工人,也不管他是不是通過信貸已經預先得到這個貨幣,——在所有這些場合,資本家都要支出以貨幣形式流到工人手中的可變資本,另一方面,又在他的商品的這樣一個價值部分上佔有這個資本價值的等價物,在這
419個價值部分上,工人重新生產出商品總價值中屬於他自己的部分,換句話說,生產出自己工資的價值。資本家不是用工人自己生產的產品的實物形式,而是用貨幣把這個價值部分支付給工人。
因此,對資本家來說,他的預付資本價值的可變組成部分,現在已處在商品形式中,而工人則以貨幣形式取得了他所出賣的勞動力的等價物。
因此,當資本家所預付的資本中通過購買勞動力而轉化為可變資本的部分,在生產過程中作為發揮作用的勞動力而執行職能,並通過這種力的耗費,作為新的價值以商品形式重新生產即再生產出來——也就是預付資本價值的再生產,即新生產!——的時候,工人也就把他所出賣的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耗費在生活資料上;耗費在再生產他的勞動力的各種資料上。一個和可變資本相等的貨幣額,形成他的所得,他的收入,這種收入能持續多久,要看他能夠在多長時間內把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資本家。
僱傭工人的商品——他的勞動力本身——在併入資本家的資本,發揮資本作用時,只是執行商品的職能;另一方面,資本家在購買勞動力時以貨幣資本形式支出的資本,在勞動力的賣者即僱傭工人手中,則起收入的作用。
在這裡,幾種不同的流通過程和生產過程交織在一起,亞·斯密並沒有加以區分。
第一,屬於流通過程的幾種行為:工人把他的商品即勞動力賣給資本家;資本家購買這個商品所用的貨幣,對資本家來說,是為增殖價值所使用的貨幣,也就是貨幣資本;它不是被花掉,而是被預付。(這就是「預付」——重農學派所說的《avance》——的真正含義,這和資本家從哪裡弄到這筆金幣完全無關。資本家為生產
420過程支付的每一個價值,對他來說都是預付,而不管他是事前支付還是事後支付;它是為生產過程本身預付的。既然預付與事前支付的含義不同,那麼以前提到的工人常常將勞動力預付給資本家的說法就不確切。
)這裡發生的情形,只不過是任何商品出售時發生的情形:賣者交出一個使用價值(在這裡是勞動力),而以貨幣形式得到它的價值(實現它的價格);買者交出貨幣,而得到商品本身,——在這裡就是勞動力。
第二,在生產過程中,所購買的勞動力現在形成執行職能的資本的一部;工人本身在這裡只是作為這個資本的一個特殊的實物形式,而和這個資本的處在生產資料實物形式上的要素相區別。在生產過程中,工人通過耗費他的勞動力,把一個價值加進被他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資料中,這個價值等於他的勞動力的價值(撇開剩餘價值不說);因此,他以商品形式為資本家再生產資本家以工資形式預付或要預付給他的那部分資本;為資本家生產這部分資本的等價物;也就是說,為資本家生產一個他在購買勞動力時能夠重新「預付」的資本。
第三,因此,在出售商品時,商品出售價格的一部
補償資本家預付的可變資本,從而既使資本家能夠重新購買勞動力,也使工人能夠重新出賣勞動力。
在一切商品買賣中,如果只是考察這種交易本身,那末,賣者用出售商品獲得的貨幣幹什麼,買者用買到的使用物品幹什麼,這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因此,如果只是考察流通過程,那末,資本家購買的勞動力為他再生產資本價值,另一方面,作為勞動力的購買價格獲得的貨幣則形成工人的收入,這也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工人的交易品即他的勞動力的價值量,既不會因為它形成他的「收入」而受到影響,也不會因為他的交易品在買者使用時為這個買者再生產資本價值而受到影響。
421因為勞動力的價值——即這種商品的適當的出售價格——是由再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量決定的,而這個勞動量本身在這裡又是由生產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量,也就是維持工人生活所需要的勞動量決定的,所以工資成了工人賴以生活的收入。
亞·斯密所說的(第
223頁),是完全錯誤的:
「維持生產勞動所使用的資本部分……在為他{資本家}執行資本的職能之後……就形成他們{工人}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