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明年春,吳王北會諸侯於也,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句踐復問范蠡,蠡曰「可矣」。乃發習流二千人(3),教士四萬人(4),君子六千人(5),諸御千人(6),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吳告急於王,王方會諸侯於黃池,懼天下聞之,乃秘之。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表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7)。
(1)居三年:《疏證》曰:「當作『居二年』」。 (2)導諛:諂諛之人。 (3)習流:熟習水流,即熟練的水兵。 (4)教士:受過訓練的土兵。 (5)君子:君王親近有恩的禁衛軍。 (6)諸御:在軍中有職掌的軍官。 (7)平:講和。
其後四年,越復伐吳。吳士民罷弊(1),輕銳盡死於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吳王公孫雄肉袒膝行而前,請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2),異日嘗得罪於會稽,夫差不敢逆命,得與君王成以歸。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唯命是聽,意者亦欲如會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句踐不忍,欲許之。范蠡曰:「會稽之事,天以越賜吳,吳不取。今天以吳賜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罷(3),非為吳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棄之,可乎?且夫天與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則不遠(4),君忘會稽之厄乎(5)?」句踐曰:「吾欲聽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鼓進兵,曰:「王已屬政於執事(6),使者去,不者且得罪(7)。」吳使者泣而去。句踐憐之,乃使入謂吳王曰:「吾置王甬東,君百家(8)。」吳王謝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殺。乃蔽其面,曰:「吾無面以見子胥也!」越王乃葬吳王而誅太宰嚭。
(1)罷:通「疲」。 (2)布:陳述。 (3)蚤朝晏罷:意謂越王操勞國事,奮發圖強。蚤:通「早」。晏,晚。 (4)伐柯者其則不遠:《詩經·豳(b□n,賓)風·伐柯》中有「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句。意思是說,用斧頭去砍伐木頭作斧柄,它的法則不要遠求。用在此處的言外之意,即啟發越王,不應失去良機滅吳,其理易知。柯,斧柄。則,法則、道理。 (5)厄:災難。 (6)執事:《集解》曰:「執事,蠡自謂也。」 (7)不:通「否」。 (8)君:統治。
句踐已平吳,乃以兵北渡淮,與齊、晉諸侯會於徐州,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句踐胙(1),命為伯。句踐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與楚,歸吳所侵宋地於宋,與魯泗東方百里。當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
范蠡遂去,自齊遣大夫種書曰:「蜚蟲盡(2),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
(1)胙:祭祀用的肉。(2)蜚:通「飛」。
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王翁卒,子王翳立。子王之侯位。王之侯卒,子王無強立。
王無強時,越興師北伐齊,西伐楚,與中國爭強,當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齊威王使人說越王曰(1):「越不伐楚,大不王(2),」小不伯(3)。圖越之所為不伐楚者(4),為不得晉也(5)。韓、魏固不攻楚。韓之攻楚,覆其軍,殺其將,則葉、陽翟危;魏亦覆其軍,殺其將,則陳、上蔡不安。故二晉之事越也,不至於覆軍殺將,馬汗之力不效(6)。所重於得晉者何也?」越王曰:「所求於晉者,不至頓刃接兵(7),而況於攻城圍邑乎?願魏以聚大梁之下,願齊之試兵南陽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則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間不東,商、於、析、酈、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備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8)。則齊、秦、韓、魏得志於楚也,是二晉不戰而分地,不耕而獲之。不此之為,而頓刃於河山之間以為齊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計,奈何其以此王也!」齊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貴其用智之如目,見毫毛而不見其睫也。今王知晉之失計,而不自知越之過,是目論也(9)。王所待於晉者,非有馬汗之力也,又非可與合軍連和也,將待之以分楚眾也。今楚眾已分,何待於晉?」越王曰:「奈何?」曰:「楚三大夫張九軍十,北圍曲沃、於中,以至無假之關者三千七百里,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分有大此者乎(
11)?且王之所求者,斗晉楚也;晉楚不鬥,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時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復讎、龐、長沙,楚之粟也;竟澤陵,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此四邑者不上貢事於郢矣(
12)。臣聞之,圖王不王,其敝可以伯(
13)。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
14)。故願大王之轉攻楚也。」
(1)齊威王:據梁玉繩《史記志疑》云:楚威不與齊威同時,當作「齊宣王。」 (2)王:稱王。 (3)伯:通「霸」。稱霸。(4)圖:謀算。 (5)晉,此時晉已分為韓、魏、趙三國,此處的晉指代韓、魏兩國。(6)效:《集解》云:「效猶見也。」 (7)頓刃:指作戰。 (8)待:抵禦、防備。 (9)目論:《索隱》曰:「言越王知晉之失,不自覺越之過,猶人眼能見毫毛而自不見其睫,故謂之目論也。」後亦稱淺見為「目論」。 十張:鋪開。 (
11)分:分散。 (
12)不上貢事於郢:不向楚國進貢,即不服從楚國,不屬於楚國的意思。 (
13)敝:壞,此指不成功。 (
14)王道:君主以仁義治天下的政策。
於是越遂釋齊而伐楚。楚威王興兵而伐之,大敗越,殺王無強,盡取故吳地至浙江,北破齊於徐州。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賓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1)。
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2)。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東越、閩君,皆其後也。
(1)服:服從。朝:朝見。 (2)佐:幫助。
范蠡事越王句踐,既苦身戮力(1),與句踐深謀二十餘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於淮以臨齊、晉(2),號令中國(3),以尊周室,句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4)。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天下,難以久居,且句踐為人可與同患,難與處安,為書辭句踐曰(5):「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所以不死,為此事也。今既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句趾曰:「孤將與子分國而有之。不然,將加誅於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於是句踐表會稽山以為范蠡奉邑(6)。
(1)戮力:併力,盡力。 (2)臨:靠近,此指進逼。 (3)號令:發號施令。 (4)上將軍:古天子將兵稱上將軍。戰國時也有因軍功卓著之將領號上將軍者。 (5)辭:辭別、告別。此指辭職。 (6)據梁玉繩《史記志疑》云:蠡已去起,何奉邑之有?《國語》雲環會稽三百里以為范蠡地,不言奉邑也。表,表彰。奉邑,供給俸祿的封邑。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1),耕於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產。居無幾何,致產數十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黨(2),而懷其重寶,間行以去(3),止於陶,以為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謂陶朱公。復約要父子耕畜(4),廢居(5),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巨萬(6)。天下稱陶朱公(7)。
(1)鴟夷子皮:子胥自殺,吳王用鴟夷裝了他的屍體,投之於江。范蠡自以為罪同子胥,故用「鴟夷子皮」自謂。 (2)鄉黨:同制以五百家為常,一萬二千萬百家為鄉,後用以泛指鄉里。 (3)間(jian,漸)行:潛行,從小路走。 (4)約要:約束,約定。 (5)廢居:指商人見貨物價賤則買進,價貴則賣出,以求厚利。廢,出賣。居,停蓄。 (6)貲:通「資」。巨萬:《集解》曰:「萬萬也。」 (7)稱:稱道,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