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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587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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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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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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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塞閱:出塞時檢閱軍隊。(2)益置:增設。位:官位。(3)大司馬一職是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所設,後來掌權的外戚常被授予此官,故衛青、霍去病皆在本官大將軍、驃騎將軍之外加大司馬之稱。(4)定令:確定法令。(5)秩祿:官吏的品級與俸祿。(6)舉:全部。故人:老朋友。門下:指門客。去:離開。事:奉事。

驃騎將軍為人少言不洩(1),有氣敢任(2)。天子嘗欲教之孫、吳兵法(3),對曰:「顧方略何如耳(4),不至學古兵法(5)。」天子為治第(6),令驃騎視之,對曰:「匈奴未滅,無以家為也(7)。」由此上益重愛之。然少而侍中,貴,不省士(8)。其從軍,天子為遣太官繼數十乘(9),既還,重車余棄粱肉十,而士有饑者。其在塞外,卒乏糧,或不能自振(11),而驃騎尚穿或塌鞠(12)。事多此類。大將軍為人仁善退讓,以和柔自媚於上,然天下未有稱也。


  
驃騎將軍自四年軍後三年(13),元狩六年而卒(14)。天子悼之(15),發屬國玄甲軍(16),陳自長安至茂陵(17),為塚象祁連山(18)。謚之(19),並武與廣地曰景桓侯(20)。子嬗代侯。嬗少,字子侯,上愛之,幸其壯而將之(21)。居六歲,元封元年(22),嬗卒,謚哀侯。無子,絕,國除(23)。

(1)少言不洩:寡言少語,不洩露別人的話。(2)有氣敢任:有氣魄敢做敢為。(3)孫、吳兵法:指孫武、孫臏和吳起的軍事著作。孫武是春秋時期著名的吳國將軍與軍事理論家,著《孫子兵法》一書。孫臏是戰國時期著名軍事家,著《孫臏兵法》一書。吳起為戰國時期著名政治家與軍事家,著《吳起》一書。(4)顧:看。方略:戰略、謀略。(5)不至:不必。(6)治第:建造府第。(7)無以:不用。家為:為家,經營自家之事。(8)不省士:不關心士卒。(9)遣:派。繼(j□,機):贈送。數十乘:幾十輛車。此指幾十車的食物。按古代四匹馬拉一輛車稱一乘。十重車:裝載軍需品的車輛。粱:泛指糧食。(11)或:有的人。振:站立。(12)穿域:畫定地段為球場。塌鞠:踢球。(13)四年:指元狩四年(前119)。軍:軍事行動,指率兵出擊匈奴。(14)元狩六年:公元前一一七年。(15)悼:悼念、哀傷。(15)發:調遣。屬國:指邊疆五郡。玄甲軍:鐵甲兵。(17)陳:同「陣」字,排成陣列。(18)為塚:造墳墓。(19)謚(shi,是)之:死後給他加封號。(20)並:合併。武與廣地:勇武與擴大國土。按封建謚法規定,「布義行剛曰景」,「闢土服遠日桓」,霍去病的一生兼有此二者的內容,故謚為景桓侯。(21)將之:任命他為將軍。(22)元封:漢武帝第六個年號(前110-前105)。(23)國除:封國被廢除。

自驃騎將軍死後,大將軍長子宜春侯伉坐法失侯。後五歲(1),伉弟二人,陰安侯不疑及發乾侯登皆坐酎金失侯(2)。失侯後二歲(3),冠軍侯國除。其後四年(4),大將軍青卒,謚為烈侯。子伉代為長平侯。
自大將軍圍單于之後十四年而卒。竟不復擊匈奴者,以漢馬少,而方南誅兩越(5),東伐朝鮮(6),擊羌、西南夷(7),以故久不伐胡。
大將軍以其得尚平陽長公主故(8),長平侯伉代侯。六歲,坐法失侯(9)。

(1)後五歲:指元狩六年之後五年,即元鼎五年(前112)。(2)酎金:漢代王朝舉行宗廟祭祀,國王和列侯皆要獻出助祭之金,稱酎金。如酎金成色不佳,或者斤兩不足,都算獻金者犯法。元鼎五年這次宗廟祭祀活動中,有一○六人「坐酎金」而被削去爵位。(3)失侯後二歲:指武帝元封元年(前110)。(4)其後四年:指元封五年(前106)。(5)方:正。南誅兩越:討伐南方的東越和南越。漢武帝元鼎五年(前112)的春天,南越相呂嘉起事謀反,殺了漢使者韓千秋等;同年秋天,武帝派伏波將軍路博德、樓船將軍相僕等遠征南越,至元鼎六年(前111)冬天,平定南越,改置南海等九郡。詳見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元鼎六年秋天,東越王余善謀反,自立為武帝。於是漢武帝派橫海將軍韓說等興兵討伐,至元封元年(前110)冬天,余善被越繇王等殺死,漢朝把東越人全部遷到江淮之間。詳見卷一百一十四《東越列傳》。(6)東伐朝鮮:此指西漢初年,燕人衛滿所建的衛氏朝鮮政權。元封二年(前109),朝鮮王右渠(衛滿孫)殺遼東郡東部都尉涉河,漢天子派樓船將軍楊僕和左將軍荀彘率兵討伐,至元封三年(前108)夏天,平定了朝鮮,改設樂浪等四郡。詳見卷一百一十五《朝鮮列傳》。(7)擊羌、西南夷:元鼎五年九月,羌人曾與匈奴人聯合攻打漢朝邊塞,第二年冬天,漢軍擊平羌人。又漢朝自元光五年(前130)至元封二年(前109),先後派唐蒙、司馬相如等出使西南夷,並多次發兵攻殺不友好的部族首領等,於是在這些地方設置了犍為、牂柯和汶山、益州等郡縣。詳見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傳》。(8)尚:娶公主為妻曰尚。漢武帝姐姐平陽公主,先嫁平陽侯曹壽,因曹壽有「惡疾」,漢武帝就下令衛青娶平陽公主為妻。(9)六歲:指武帝天漢二年(前99)。按《漢書·外戚恩澤侯表》載衛伉「太初元年嗣侯,五年,入宮,完為城旦」。則萬伉犯法當在天漢元年(前100)。坐法,即指「入宮」事。按漢代法律規定,進入宮門,必有符籍,無符籍隨便進入則犯法。

左方兩大將軍及諸裨將名(1):


  
最大將軍青,凡七出擊匈奴(2),斬捕首虜五萬餘級。一與單于戰,收河南地,遂置朔方郡,再益封,凡萬一千八百戶(3)。封三子為侯,侯千三百戶。並之,萬五千七百戶(4)。其校尉裨將以從大將軍侯者九人(5)。其裨將及校尉已為將者十四人。為裨將者曰李廣,自有傳。無傳者曰:
將軍公孫賀。賀,義渠人,其先胡種(6)。賀父渾邪,景帝時為平曲侯,坐法失侯。賀,武帝為太子時舍人(7)。武帝立八歲(8),以太僕為輕車將軍(9),軍馬邑十。後四歲(11),以輕車將軍出雲中。後五歲(12),以騎將軍從大將軍有功,封為南窌侯。後一歲(13),以左將軍再從大將軍出定襄,無功。後四歲(14),以坐酎金失侯。後八歲(15),以浮沮將軍出五原二千餘里,無功。後八歲(16),以太僕為丞相,封葛繹侯。賀七為將軍,出擊匈奴無大功,而再侯(17),為丞相。坐子敬聲與陽石公主奸(18),為巫蠱,族滅,無後。
將軍李息,郁郅人。事景帝。至武帝立八歲,為材官將軍,軍馬邑。後六歲(19),為將軍,出代。後三歲(20),為將軍,從大將軍出朔方。皆無功。凡三為將軍,其後常為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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