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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724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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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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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至:神聖、善美、極的意思。太史公所言「至矣哉」是讚美禮「之至極」,至善至美,用之也能「崇德廣業」。(2)隆:隆盛。指禮。極:極點,指最高境界或準則。(3)本末:指禮之本末。篇首言「緣人情而制禮」,又說「禮有 三本:事天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人情之常。所以禮之本是指人情。又說禮始乎脫,成乎文」,所以禮之末指的是禮的文彩。合而言之,本末二字指的是禮之情文。順:符合不孛,不相衝突的意思。《荀子·禮論》中楊倞引俞樾語,說順是巡的假借字,亦通。(4)至文:指禮極富文彩。辨:指能辨別貴賤等級,分別尊卑。全句的意思是禮雖極富文彩,但並不繁縟以至失去了辨別貴賤等級的基本功能。(5)至察:明察。謂察之「至」。說:同悅。全句意思是雖然明察秋毫,纖介無隱,但不苛求,能委屈以順人情,使人心悅服。(6)小人:士、君子的對文,古文中多指平民百姓。則:取為法則,即不能自行遵從禮法的意思。

禮之貌誠深矣(1),堅白同異之察(2),入焉而弱(3)。其貌誠大矣,擅作典制褊陋之說(4),入焉而望(5)。其貌誠高矣,暴慢恣睢(6),輕俗以為高之屬,入焉而隊(7)。故繩誠陳(8),則不可欺以曲直;衡誠縣,則不可欺以輕重(9);規矩誠錯十,則不可欺以方員(11);君子審禮(12),則不可欺以詐偽。故繩者,直之至也;衡者,平之至也;規矩者,方員之至也;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者不足禮(13),謂之無方之民(14);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禮之中,能思索,謂之能慮;能慮勿易,謂之能固。能慮能固,加好之焉,聖矣。天 者,高之極也;地者,下之極也;日月者,明之極也;無窮者,廣大之極也;聖人者,道之極也。


  

(1)貌:外貌、本體。指禮的各種表現形式。深:深奧。指禮的表現形式所反映的道理。(2)堅白同異:是戰國時辯論的兩個著名命題。堅白論主要是趙國 人公孫龍提出的,他著有《守白論》,認為堅石非石,白馬非馬。同異論是惠施的主要論點。認為物有大同、小同之分,從大同觀之,萬物皆同;從小同觀之,萬物皆異。進而提出了「萬物畢同畢異」的命題。參見《莊子·天下篇》、《墨子·經說下》等。察:明察入微。(3)入:進入。因與禮相比,渺小得很,不能用比、並等語,故謂之入。弱:《荀子·禮論》作溺,淹沒於其中的意思。弱有喪敗意。堅白同異之小智小術,入於禮的範疇之中,自然喪敗無疑。意亦通。(4)褊陋:狹隘、淺陋。(5)望:《索隱》釋為嗛)(通歉)望,意為因不自滿足而怨望、自慚。(6)恣睢:《索隱》謂:「猶毀訾也」。毀訾,即訾毀。訾議、詆毀的意思。另《說文》:「恣,縱也」。「睢,仰目也」。仰目為怒貌。所以,恣睢二字相合作放縱、暴慢無禮解。(7)隊:通墜。失落也。《索隱》作墜滅解,亦通。(8)繩:墨繩,又稱準繩。即今木匠所用墨斗中的牽繩,為取直器。陳:陳設。(9)衡:秤,量輕重的器具。古衡制如今之天平,一邊是重物名叫重;另一邊為秤錘,名為權。每一衡具配有輕重不等的一組權,調節 權的大小,使衡平,則權重就是物重。參見《墨子·經說》。十規矩:規即圓規,劃圓器具;矩,劃方器具,如今之角尺。《周髀算經》:「圓出於方,方出於矩」。又《孟子·離婁上》:「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錯:措置。(11)員 :同圓。(12)審:審察,對照。(13)法:古稱數學中的除數為法,作用是把被除數平分為與它相同的若幹部分。由此引伸為法則、準繩。此處作動詞用,意思是以某某為法則,傚法某某。(14)方:《集解》解釋說:「方猶道也」。道之意不甚明瞭。方指法術之類。《左傳·昭29》:「官修其方」。杜預註:「方,法術」。無方之民就是不守法術之民。

以財物為用(1),以貴賤為文(2),以多少為異(3),以隆殺為要(4)。文貌繁(5),情慾省,禮之隆也;文貌省,情慾繁,禮之殺也;文貌情慾相為內外表裡,並行而雜(6),禮之中流也(7)。君子上致其隆(8),下盡其殺(9),而中處其中十。步驟馳騁廣騖不外(11),是以君子之性守宮庭也(12)。人域是域(13),士君子也。外是(14),民也。於是中焉(15),房皇周浹(16),曲(直)得其次序,聖人也。故厚者(17),禮之積也;大者,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

(1)指禮是通過使用財物表現出來的。如下級對上級有貢獻,平輩之間有相互贈遺,禮的各種儀式都需要使用物品等。(2)意思是禮的文彩主要表現在如何區分貴賤等級。(3)《荀子·禮論》楊倞解此句說是「多少異制,所以別上下也」。多少指禮之繁簡,異並非指禮多少之異,而是指施禮對象的等級差異。所以,應譯為禮由上下等級的差異定其繁簡多少,或由禮多少表其上下等級差 異。(4)隆殺:隆盛、減殺。也是繁簡、多少的意思。要,指要領。(5)文貌:文彩和表面形式,究其質還是指禮的文彩。下文「情慾」,是指感情和慾望,都屬於人情。(6)雜:揉合混雜。(7)中流:不偏不倚,不左不右,謂為中流。(8)致:求得、達到,或釋為至,至就是達到。《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鄭玄註:「致或為至」。(9)盡:極盡,即不留餘地。十前一個中字是相對上致、下盡而言,後一個中字指禮之中流。(11)步驟:指行動、趨步。馳騁:相對步驟而言,前為緩行,馳騁為急行。合在一起的意思是或緩或急。廣騖(wu,務):《漢書音義》:「直騁為馳,亂馳曰騖」。意思是左右東西,隨意馳騁,叫做騖。廣有遠大意。廣騖為大範圍內的馳騖。不外:不外於禮,即不超越禮之外。全句的意思是舉手投足、隨意所之,無論怎樣做都不會失禮。(12)宮庭:《索隱》釋為「守正不遠行」,就是守宮庭;《正義》以為「宮庭,聽朝處」。「常守禮義,若宮庭焉」。是以禮義喻宮庭,均不妥。古代建築,「前朝後市,左祖右社」,宮庭居中;天文以紫宮喻宮庭,又稱中宮。《索隱》引《元包命》說:「紫之言此也,宮之言中也」。所以,宮庭就是中的意思,常守宮庭就是常居中道,不偏不倚。(13)人域:人活動的區域,就是人道或禮的範圍。全句是說嚴格以禮義的範疇作為活動的範疇,絕不超越。(14)外是:意思是行動超出禮義的 範圍。(15)於是:於以上兩者(士君子和民)。中焉:在以上兩者的正中間,既不同於士君子那樣嚴守禮的規範,而是能隨事變通;也不同於民那樣不守禮法,雖加變通而不失於禮。(16)房皇:房,《集韻》、《正韻》均讀如傍,房皇即傍徨(同徬徨),徘徊還復的意思。周浹:《荀子·禮論》為周挾。楊倞釋說「挾讀為浹,匝也」。又釋全句說:「言於是禮之中,徘徊周匝,委曲皆得其次序而不亂」。(17)厚:《荀子·禮論》楊倞釋為厚重。指道德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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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樂書第二

劉洪濤 譯注

【說明】

什麼是樂?《正義》認為「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歲有萬物成熟,……鹹謂之樂」。意思是,凡自然界中事物的一切差異與活諧,通通叫做樂。這與前篇禮的定義一樣,是後世儒者故弄玄虛,非司馬遷書的本意。司馬遷所說的樂與如今所說的音樂之樂大致是相通的,它包括歌、舞和有關的器具(樂器和舞具)三部分;還認為樂是由於客觀事物被人感知以後產生的,這也是正確的。但也有所不同,首先,他把樂與音、聲做了嚴格區分,認為心感於物而動,產生聲;聲與聲相感應,發生有規律的變化,叫做音;人因音而生歡樂,甚至翩翩而舞,都叫做樂。所以他說:「樂(yue,去聲月)者,樂(le,去聲勒)也」。就是說,只有使人歡樂的音樂才是司馬遷所說的樂(yue)。而且,這種歡樂不是人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受著一定意識形態的制約,符合這種意識形態的,雖無可樂(le)也是樂(yue),否則,縱能使內心喜樂也不是樂(yue)。因此又說:「樂者,所以導樂(le)也」,是指導人心歡樂的一種規範。在「魏文侯」章中,把令人昏昏欲睡、毫無樂趣的古樂稱為德音,認為是典型的樂,而令人樂不知疲的鄭、衛、齊、宋等國的音樂只說是「溺音」,(即今所謂靡靡之音),就是這個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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