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頁
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從之。
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材堪將帥者。
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庚辰,準布獻馬駝二萬于遼。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謚榮僖。耆為人重密有智數,太后預政,寵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歷籓鎮,人若其擾。
癸已,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親臨視。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謚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為世所推重。
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謚文憲。
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湧,公私患之。於是河東都轉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為不便。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是月,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爐,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奸人稍無利,猶未能絶濫錢也。其後詔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二,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于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甲寅,遼錄囚,減雜犯死罪。
八月,丁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昪並落職,察知信州,昪知瀛州。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台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坐細故諧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台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察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故坐與昪俱黜。
其後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昪宜在朝廷,帝曰:「吾非不知昪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帝曰:「頃論張堯佐事,雲『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旭日:「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帝曰:「昪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苟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何至于此?」旭曰:「昪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
知陝州吳育上言:「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台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驚駭。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苟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惇厚也。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毋輕置詔獄。具案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丙戌,遼復南京貧戶租稅。戊子,遼以殿前都點檢耶律義先為行軍都部署,以中順軍節度使夏行美副之,伐富努裡。
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甲午,禦邇英閣,讀《政要》。
是月,殿中侍禦中何郯言:「臣昨于六月內贈具奏論,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陰盛侵陽所致?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咨盈耳。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執中寵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竊所未安。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案告孔宜溫謀反人狀罪犯,及以私憤降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它專權恣縱,不可盡數。伏望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
九月,戊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
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禦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幸。」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侄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封彌、譽錄考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考試,候點到等第,臨時取旨。」
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