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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262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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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2頁

朗讀:

冬,十月,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合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而陰為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帝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奸人之謀,不可不察。」帝悟,乃止。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

甲申,遼南院大王耶律罕班卒,年五十五。罕班平居不屑細務,喜怒不形。嘗失所乘馬,家僮以同色者代之,數月不覺。死之日,筐無舊儲,椸無新衣。遼主聞之悼惜,遣使祭弔,給葬具。


  

丁亥,以屯田員外郎邠州范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先是祥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陝西,與都轉運使程戩共議。而戩與祥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九州軍入中芻粟,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南鹽,第優其直。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案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慶、環、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奸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絶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陝、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雲。

庚寅,翰林學士、知制誥宋祁落職知許州。

故事,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合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先院用印,然後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逕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初,祁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雲。

甲午,遼主駐獨盧金。

十一月,乙未朔,遼遣使括馬,以將伐夏故也。

遼主將城西邊,命東路統軍使耶律多珍相地及造戰艦。多珍因成樓船百三十艘,上置兵,下立馬,規制堅壯,遼主嘉之。

戊戌,景福殿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留後。尋詔守忠如正任班,它無得援例。守忠遂移合門,欲綴本品坐宴合門,從之。

侍御史何郯言:「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合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初,西上合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夷所笑。」然竟為奏定坐圖。及郯又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禦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乙卯,以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

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以殿中侍殿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台知雜闕,執政欲進其黨,帝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僱者,自從私券。」

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遼封皇子和囉噶為越王,阿倫為許王。賜太弟重元金券。重元子尼嚕古,由安定郡王進封楚王。遼主嘗與重元宴酣,許以千秋萬歲後傳位,重元甚喜,驕縱不法。又因雙陸賭居民城邑,遼主屢不競,前後已償數城。重元恃寵多過,朝臣無敢言者。一曰,復博,伶人羅衣輕指其局曰:「雙陸休痴,和你都輸去也。」遼主始悟,不復戲。

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于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來,裁其價以濟貧民。

癸亥,賜王貽水、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時雨潦害稼,壞堤防,兩河間尤甚。十二月,乙丑朔,頒德音,改明年元曰皇佑,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賫物無收算。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群臣表賀。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作四說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茶四十貫。」用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請復行三說之言,而加以末鹽為四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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