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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318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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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司馬光復奏請早定繼嗣曰:「臣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於眾人,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系遠近之心,願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御史裡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饗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察,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耳。」於是光復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此不詳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悟,曰:「送中書。」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矣。」琦等皆拱手曰:「敢不儘力!」


  

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病暴卒。御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賻贈,與一子官,賜錢十萬。

時知江州呂誨亦上言曰:「臣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檢會前後臣僚奏議,廷對大臣,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萬一奸臣陰有附會,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為患之最大者,不可不察也。」

冬,十月,壬午,樞密院請「自今前後省內臣人仕,並理三十年磨勘;已經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初,沙苑闕馬,秦州置場,以券市之。內侍李繼和初領其職,不數月,得馬千數。梁適薦之,詔減磨勘三年。舊制,內侍入仕,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勞進官者,皆引繼和為例,故有是奏。詔從之。

詔太常禮院修《謚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謚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從之。

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

壬辰,起複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內復出知江州呂誨章。宰相韓琦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帝遽曰:「朕有此意久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等所可議,當出自聖擇。」帝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惠;大者可也。」琦請其名,帝曰:「宗實,今三十許歲矣。」議定,將退,琦復奏曰:「此事甚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帝曰:「決無疑矣。」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複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帝喜曰:「甚善!」琦又曰:「事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帝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遂降此詔。

帝自至和末得疾,廷臣多請早立嗣,帝悉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琦嘗獨請建學內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于內學,冀得親賢。因屬大事,欲以此感動帝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帝曰:「後宮一二將就館,卿且待之。」後皆生皇女。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無嗣,立弟之子。彼中才之主,猶能如是,況陛下乎!願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於是因光等言,卒成帝意。

癸巳,以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長垣王獵為宗正寺伴讀。獵為宮僚凡十三年,于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初,吳奎在翰林,薦獵可任經筵、文館之職。宰相韓琦指獵名謂執政曰:「惟此人與孟恂不通私謁,足見其有守。」恂時為都官郎中,遂與獵併除編校書籍。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複右衛大將軍、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帝以問韓琦,琦曰:「陛引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所以為賢也。願固起之。」表四上,乃從其請。

庚申,左騏驥使、入內都知史志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志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仆,折足而死。殿中侍御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使主者得私役,則禁衛之嚴馳矣。」事下開封府。故事,有獄,司錄參軍必白知府乃敢鞫治。於是多為志聰地者,司錄參軍南宮呂璹獨窮竟之。志聰卒坐此黜。


  
癸亥,以壽星觀新作真宗神禦殿為永崇殿。先是上清宮災而壽星殿獨存,遂建為壽星觀。或言壽星殿像則真宗禦容也,於是別建神禦殿。天章閣侍講呂公着言:「都城中,真宗既有三神禦殿矣,營創不已,非祀無豐昵之義,請罷其役。」不許。

己巳,夏國主諒祚言:「本國竊慕漢衣冠,今國人皆不用蕃禮,明年欲以漢儀迎待朝廷使人。」許之。

乙亥,樞密院上所編《機要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一冊,自初纂集訖成書,凡四年餘。

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

是月,遼以知黃龍事阿里質為南院大王。

十二月,丙戌,復豐州。

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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