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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遼以北府宰相蕭托卜嘉兼殿前都點檢,以駙馬都尉蕭酬斡為漢人行宮都部署兼知樞密院事。
六月,戊午,河北諸郡蝗生。
甲子,遼詔月祭觀德愉;歲寒食,諸帝在時生辰及忌日,詣景宗禦容殿致奠。
丙寅,準布貢于遼。
丁卯,遼以翰林學士王言敷參知政事,封北院宣徽使石篤為漆水郡王。
戊辰,詔:「聞河北飛蝗極盛,漸已南來,速令開封府界提舉司、京東、西路轉運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縣,收穫先熟禾稼。」
己巳,入內東頭供奉官、句當禦藥院竇仕宣言:「小吳決口,下至乾寧軍樸樁口。相視今河自乾寧軍樸樁口以下,流行未成河道,又緣河東北流,自下吳向下,與禦河、胡蘆、滹沱三河合流,深恐漲水之際,堤防難限。乞令都水監定三河合黃河如何作堤防限隔;或不合黃河,其三河于何所歸納。」詔送李立之相度。後立之言:「三河別無回河歸納處,須當合黃河流。」從之。
己卯,洪州言知州、觀文殿學士王韶卒。輟視朝,贈金紫光祿大夫,謚襄敏,官其子六人。韶用兵頗有方略,每召諸將授指,不復更問,所至輒捷。嘗夜臥軍帳中,前部遇敵,矢石交下,呼聲振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慄,而韶鼾息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誕,殺蕃部老弱不可勝數。軍以首級為功,韶交親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屬諸將;諸將畜降羌老弱,或殺其首以應命。至是疽發背而卒。
壬午,詔:「陝西路緣邊諸路,累報夏國大集兵至,須廣為之備。以東上合門使、文州刺史種諤為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應本司事與經略安撫使沈括從長處置。」
先是令諤與括密議點集,諤乃言:「疾雷不及掩耳。今已籍籍,輕兵不可用勢,當成軍進討。」於是入對,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臣往提其臂而來耳!」帝壯之,乃決意西征,命諤副括,賜以金帶,別賜銀萬兩為招納之用,本路及麟府事悉聽諤節制。招宣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同簽書涇原路經略總管司公事,如遇出界,令王中正及涇原路總管兼本路第一將劉昌祚同往。發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軍馬分與鄜延、環慶兩路。以東上合門使、英州刺史姚麟權環慶路總管,遇出界,令知慶州高遵裕與姚麟同往。其鄜延、環慶、涇原招納蕃部等費用,許支封樁錢。涇原路令王中正候編排本路軍馬畢赴闕,于在京七百料錢以下,選募馬步軍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兵選募義勇保甲萬人。如涇原路五千人不足,于秦鳳路選募。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昨遣使臣陶宗元等朝貢,為廣州禁制窒塞,綱運不同向時。今遣禮賓副使梁用津、着作郎阮文倍等水路入貢,乞降朝旨,依舊進奉。」詔廣州悉準舊例,無得邀阻。差入內使臣一員押伴,仍先降詔諭之。
癸未,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諸縣捕蝗。
帝初議西討,知樞密院孫固曰:「舉兵易,解禍難。」前後論之甚切。帝意既決,固曰:「必不得已,請聲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長自守。」帝笑曰:「此真酈生之說。」時執政有請直渡河者,帝意益堅。固曰:「然則孰為陛下任此者?」帝曰:「吾以屬李憲。」固曰:「伐國大事,而使宦官為之,士大夫孰肯為用?」上不悅。固請去,不許。它日,又對曰:「今舉重兵五路併進,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為亂。」固數以大帥為言,帝諭以無其人,同知樞密院呂公着進曰:「既無其人,不若且已。」固曰:「公着言是也。」
秋,七月,戊子,遼主如秋山。
己丑,太白晝見。
壬辰,前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言:「天下二稅,有司檢放災傷,執守謬例,每歲僥倖而免者,無慮三二百萬,其餘水旱蠲閣,類多失實。民披訴災傷狀,多不依公式令。諸縣不點檢所差官,不依編敕起離月日程限,託故辭避,乞詳定立法。」中書房言:「熙寧編敕,約束詳盡,欲申明行下。」從之。
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銀帶、綿襖、銀器、鞍轡、象笏。
丙申,遼主謁慶陵。
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于向上兩堤,相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決之。」
甲辰,韓存寶坐逗遛無功,伏誅;韓永式、魏璋、董鉞罪謫有差。
先是存寶經制瀘州蠻賊無功,而永式照管軍馬,實同其事。朝廷遣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鞫存寶等,與乞弟戰,以累敗怯避,乃止令裨將禦敵,致賊酋走逸,反招諭乞弟投降,冀以回軍;而宴州蠻人叛,以急欲回軍故不討;及疑底蓬褒、上、下底行等村蠻為寇,因其句點不齊,乃起兵討蕩,欲藉此以蓋前過,並不依朝旨立城寨;餘罪上言不實,魏璋為從。案既具,於是刑部奏:「存寶逗遛不克,請行軍法。」知諫院蔡卞亦言:「乞正存寶軍法,並置永式典刑。」而正臣又言:「董鉞隨軍,親見存寶等舉事乖謬,罔上不忠。又,鉞賀表稱存寶功效,誣罔尤甚,望特行竄斥。」朝廷懲安南無功,時方大舉伐夏,故誅存寶以令諸將。隨軍主簿鮮于溱、第二將呂真求合存寶意,虛作申報,詔提點刑獄司劾之。
戎州錄事參軍孫敏行,素為鉞所厚,先令敏行草賀表,敏行正色止之曰:「彼既罔上,公又從而實之,公亦隨受禍矣。」鉞不聽,卒命它官草表。敏行,眉山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