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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219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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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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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9頁

朗讀:

十四年,故鄭亡厲公突在櫟者使人誘劫鄭大夫甫假,要以求入。假曰:「捨我,我為君殺鄭子而入君。」厲公與盟,乃捨之。六月甲子,假殺鄭子及其二子而迎厲公突,突自櫟復入即位。初,內蛇與外蛇斗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居六年,厲公果復入。入而讓其伯父原曰:「我亡國外居,伯父無意入我,亦甚矣。」原曰:「事君無二心,人臣之職也(1)。原知罪矣。」遂自殺。厲公於是謂甫假曰::「子之事君有二心矣。」遂誅之。假曰:「重德不報(2),誠然哉?」

(1)職:本分,職分。 (2)重德:大德,厚德。


  

厲公突後元年,齊桓公始霸。
五年,燕、衛與擊惠王弟頹伐王(1),王出奔溫,立弟頹為王。六年,惠王告急鄭,厲公發兵擊周王子頹,弗勝,於是與周惠王歸,王居於櫟。七年春,鄭厲公與虢叔襲殺王子頹而入惠王於周。
秋,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厲公初立四歲,亡居櫟,居櫟十七歲,復入,立七歲,與亡凡二十八年。

(1)據《左傳·莊公十九年》載:初,王姚得寵於莊王,生子頹。子頹有寵,國當他的老師。惠王即位後,奪取了國的圃作為自己的圃,奪了近於王宮的邊伯的房產,又奪了子禽祝跪與詹父的田地,還沒收了膳夫石速的俸祿。所以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藉著蘇氏反對王室而作亂。秋天,五大夫奉子頹之命討伐惠王,未取勝,逃到溫。蘇子又奉子頹之命逃到衛國。衛師、燕師共同討伐周朝。冬,立子頹。

文公十七年,齊桓公以後蔡,遂伐楚,召陵。
二十四年,文公之賤妾曰燕姞,夢天與之蘭,曰:「余為伯鯈。余,爾祖也。以是為而子(1),蘭有國香(2)。」以夢告文公,文公幸之(3),而予之草蘭為符(4)。遂生子,名曰蘭。
三十六年,晉公子重耳過,文公弗禮。文公弟叔詹曰:「重耳賢,且又同姓,窮而過君,不可無禮。」文公曰:「諸侯亡公子過者多矣,安能盡禮之!」詹曰:「君如弗禮,遂殺之;弗殺使即反國(5),為鄭憂矣。」文公弗聽。
三十七年春,晉公子重耳反國,立,是為文公。秋,鄭入滑,滑聽命,已而反與衛(6),於是鄭伐滑。周襄王使伯犕請滑。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入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祿,又怨襄王之與衛滑,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服。王怒,與翟人伐鄭,弗克。冬,翟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鄭文公居王於氾。三十八年,晉文公入襄王成國。

(1)而:通「爾」,你。 (2)國香:極為濃烈的香氣。後稱蘭花為國香。 (3)幸:寵愛。 (4)符:憑證。 (5)反:通「返」。(6)與:親附。

四十一年,助楚擊晉。自晉文公之過無,故背晉助楚。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者,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初,鄭文公有三人,寵子五人,皆以罪蚤死(1)。公怒,溉逐群公子(2)。子蘭奔晉,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和於晉,以求入鄭為太子。晉於是欲得叔詹為僇(3)。鄭文公恐,不敢謂叔詹言。詹聞,言於鄭君曰:「臣謂君,君不聽臣,晉卒為患。然晉所以圍鄭,以詹,詹死而赦鄭國,詹之願也。」乃自殺(4)。鄭人以詹屍與晉。晉文公曰:「必欲一見鄭君,辱之而去。」鄭人患之,乃使人私於秦曰:「破鄭益晉,非秦之利也。」秦兵罷。晉文公欲入蘭為太子,以靠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後稷之元妃(5),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其後也。且夫人子盡已死,余庶子無如蘭賢。今圍急,晉以為請,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為太子,晉兵乃罷去。
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為繆公。

(1)據《左傳·宣公三年》載,五子中二人以罪見殺,一人早卒,一人為楚酖死,其一子瑕見存,文公惡之,則非五人俱有寵也,亦非皆以罪早死也。蚤:通「早」。 (2)溉:《集解》曰:「溉,一作『瑕』。」由此可見,瑕即子瑕,「溉」當屬上。 (3)僇:通「戮」,殺。 (4)自殺:據《晉世家》載:叔詹未嘗自殺。 (5)元妃:君主或諸侯的「元配」。

繆公元年春,秦繆公使三將將兵欲襲鄭,至滑,逢鄭賈人弦高詐以十二牛勞軍;故秦兵不至而還,晉敗之於崤。初,往年鄭文公之卒也,鄭司城繒賀以鄭情賣之,秦兵故來。三年,鄭發兵從晉伐秦,敗秦兵於汪(1)。
往年楚太子商臣弒其成王代立。二十一年,與宋華元伐鄭。華元殺羊食士(2),不與其御羊斟,怒以弛鄭,鄭囚華元。宋贖華元,元亦亡去。晉使趙穿以兵伐鄭(3)。
二十二年,鄭繆公卒,子夷立,是為靈公。

(1)敗秦兵於汪:據梁玉繩《史記志疑》載,晉敗秦彭衙,取秦汪邑,兩事也,此誤合為一。 (2)食(si,四)士:犒勞士兵。 (3)趙穿:當作趙盾。

靈公元年春;楚獻黿於靈公(1)。子家、子公將朝靈公,子公之食指動,謂子家曰:「佗日指動(2),必食異物。」及人,見靈公進羹,子公笑曰:「果然!」靈公問笑故,具告靈公(3)。靈公召之與子家謀先。夏,弒靈公。鄭人欲立靈公弟去疾,去疾讓曰:「必以賢,由去疾不肖;必以順,則公子堅長。」堅者,靈公庶弟,去疾之兄也。於是乃立子堅,是為襄公。

(1)黿:俗名腳魚,又名團魚。 (2)佗(tu□,托):同「他」。 (3)具:通「俱」,都,完全。 (4)《左傳·宣公四年》曰「染指於鼎」。


  
襄公立,將盡去繆氏。繆氏者,殺靈公子公之族家也。去疾曰:「必去繆氏,我將去之。」乃止。皆以為大夫。
襄公元年,楚怒鄭受宋賂縱華元(1),伐鄭。鄭背楚,與晉親。五年,楚復伐鄭,晉來救之。六年,子家卒,國人復逐族,以弒靈之也。
七年,鄭與晉盟鄢陵。八年,楚莊王以鄭與晉盟,來伐,圍鄭三月,鄭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門(2),鄭襄公肉袒羊以迎(3),曰:「孤不能事邊邑,使君王懷怒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君王遷之江南,及以賜諸侯,亦惟命是聽。若君王不忘厲、宣王、桓、武公,哀不忍絕社稷,錫不毛之地(4),使復得改事君王,孤之願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5),惟命是聽。」莊王為卻三十里而後捨。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勞矣。今得國捨之,何如?」莊王曰:「所為伐,伐不服也。今已服,尚何乎?」卒去。晉聞楚之伐鄭,發兵救鄭。來持兩端(6),故遲,比至河,楚兵已去。晉將率或欲渡(7),或欲還,卒渡河。莊王聞還擊晉。鄭反助楚,大破晉軍於河上。十年,晉來伐鄭,以反晉而親楚也。

(1)縱:釋放。 (2)皇門:鄭國城門。 (3):通「牽」。(4)錫:賜。 (5)布:陳述。 (6)持兩端:猶豫不決。 (7)率:通「帥」。

十一年,楚莊王伐宋,宋告急於晉。晉景公欲發兵救宋,伯宗諫晉君曰:「天方開楚(1),未可伐也。」乃求壯士得霍人解揚,字子虎,誆楚6(2),令宋毋楚。過鄭,鄭與楚親,乃執解揚而獻楚。楚王厚賜與約,使反言,令宋趣降(3),三要乃許。於是登解揚樓車(4),令呼宋。遂負楚約而致晉君命曰(5):「晉方悉國兵以救宋,宋雖急,慎毋降楚。晉兵今至矣!」楚莊王大怒,將殺之。解揚曰:「君能命為義(6),臣能承命為信(7)。愛吾君命以出,有死無隕(8)。」莊王曰:「若之許我,已而背之,其信安在?」解揚曰:「所以許王,欲以成吾君命也。」將死,顧謂楚軍曰:「為人臣無忘盡忠得死者!」楚王諸弟皆諫王赦之,於是赦解揚使歸。
十八年,襄公卒,子悼公立。
悼公元年,公惡鄭於楚,悼公使弟於楚自訟。論不直(9),楚囚。於是鄭悼公來與晉平,遂親。私於楚子反,子反言歸於鄭。
二年,楚伐鄭,晉兵來救。是歲,悼公卒,立其弟,是為成公。

(1)開:開拓,擴大。 (2)誆:騙。 (3)趣(cu,促):趕快。 (4)樓車:古代兵車之一種,即沒有望樓用以了望敵人的戰車。又稱「巢車」,狀高如鳥巢,用以瞭望敵人。 (5)致:傳達,表達。 (6)制命:制定與發佈命令。(7)承命:接受並貫徹命令。 (8)隕:墜落。 (9)直:伸。

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使人來與盟。成公私與盟。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於楚」(1),執之。使欒書伐鄭。四年春,鄭患晉圍,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為君。其四月,晉聞鄭立君,乃歸成公。鄭人聞成公歸,亦殺君,迎成公。晉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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