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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252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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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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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2頁

朗讀:

威王二十三年,與趙王會平陸。二十四年,與魏王會田於郊(1)。魏王問曰:「王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梁王曰:「若寡人國小也,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東取,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2)。吾臣有□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3),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4),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慚,不懌而去。(5)
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 勿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威王曰:「何也?」對曰:「夫魏氏並邯鄲,其於齊何利哉?且夫救趙而軍其郊,是趙不伐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6),邯鄲拔而乘魏之弊(7)。」威王從其計。


  
(1)魏王:指魏惠王,又稱梁惠王。田:打豬。 (2)泗上十二諸侯:指泗水之濱的一些小諸侯國,如鄒、魯、宋等。 (3)以上兩句,《集解》引賈逵曰:「齊之北門西門也。言燕趙之人畏見侵伐,故祭以求福。」 (4)備:戒備,防範。 (5)懌:喜歡,高興。 (6)弊:疲睏。 (7)乘:利用。

其後成侯騶忌與田忌不善,公孫閱謂成侯忌曰(1):「公何不謀伐魏,田忌必將。戰勝有功,則公之謀中也;戰不勝,非前死則後北(2),而命在公矣。」於是成侯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3)。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為王,以令天下。
三十三年,殺其大夫牟辛(4)。
三十五年,公孫閱又謂成侯忌曰:「公何不令人操十金卜於市,曰:『我田忌之人也。吾三戰而三勝,聲威天下。欲為大事(5),亦吉乎不吉乎?』」卜者出,因令人捕為之卜者,驗其辭於之所(6)。田忌聞之,因率其徒襲攻臨淄,求成侯,不勝而奔(7)。
三十六年, 威王卒,子宣王辟彊立(8)。

(1)公孫閱:《戰國策·齊策一》作公孫(han,漢)。 (2)前死:向前死戰。北:敗北,敗逃。 (3)田忌、孫臏用圍魏救趙之計,解救了趙國,在桂陵大敗魏軍,這是古著名戰例之一。詳見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參見卷四十三《趙世家》、卷四十四《魏世家》。 (4)大夫:《集解》、《索隱》及清梁玉繩《史記志疑》都認為「大夫」似應作「夫人」。 (5)大事:這裡指奪取權位。 (6)驗:驗證。 (7)奔:同「奔」。《史記志疑》認為,田忌出奔在宣王二年馬陵之戰以後,司馬遷在這裡是因襲了《戰國策》記載的錯誤。 (8)辟彊:《史記》中「彊」字經常出現,大多同「強」字。這裡作為人名,音義同「疆」。按,據《竹書紀年》,威王卒,宣王立應在前319年。

宣王元年,秦用商鞅。周致伯於秦孝公(1)。
二年,魏伐趙。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於南梁(2)。宣王召田忌復故位(3)。韓氏請救於齊。宣王召大臣而謀曰:「蚤救孰與晚救?」騶忌子曰(4):「不如勿救。」田忌曰(5):「弗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不如蚤救之。」孫子曰(6):「夫韓魏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韓受魏之兵,顧反聽命於韓也(7)。且魏有破國之志,韓見亡,必東面而愬於齊矣(8)。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晚承魏之弊(9),則可重利而得尊名也。」宣王曰:「善。」乃陰告韓之使者而遣之。韓因恃齊,五戰不勝,而東委國於齊。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將,孫子為(帥)〔師〕十,救韓、趙以擊魏,大敗之馬陵(11),殺其將龐涓,虜魏太子申。其後三晉之王皆因田嬰朝齊於博望,盟而去。

(1)致:送。伯:通「霸」。諸侯的盟主。 (2)魏伐趙……戰於南梁:清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這幾句記述有誤,應改為「魏伐韓,趙與魏親,共擊韓。趙不利,則於南梁。韓氏請救於齊。」 (3)召田忌復故位:《史記志疑》認為,前有田忌出奔的誤記,因而這裡又出現復位的誤記。 (4)騶忌子曰:《戰國策·齊策一》記載的這段文字中沒有騶忌子。又《索陷》引王劭說,此時騶忌已死去四年。 (5)田忌:《戰國策》作張(同「丐」)。 (6)孫子:即孫臏。《戰國策》作田臣思。 (7)顧:回頭,反而。 (8)愬(su,訴):告訴,訴說。 (9)承:通「乘」。趁,利用。 十師:軍師。 (11)大敗之馬陵:孫臏用計,在馬陵大敗魏軍。詳見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

七年,與魏王會平阿南。明年,復會甄。魏惠王卒(1)。明年,與魏襄王會徐州,諸侯相王也。十年,楚圍我徐州。十一年,與魏伐趙,趙決河水灌齊、魏,兵罷。十八年,秦惠王稱王。
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自如騶衍、淳於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2),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3)。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4),且數百千人。
十九年,宣王卒,子湣王地立(5)。

(1)魏惠王卒年,史書所記不一,詳卷四十四《魏世家》襄王十六年注。 (2)列第:不同等級的住宅。 (3)不治:不理政事。 (4)稷下學士復盛:桓公午開始在稷下設學宮,招納學士。到宣王時最盛,成為當時百家爭鳴的中心,是中國文化史上的盛事。 (5)湣王地:或名遂。按,據《竹書紀年》,宣王卒,湣王立應在前301年。


  
湣王元年,秦使張儀與諸侯執政會於嚙桑。三年,封田嬰於薛。四年,迎婦於秦。七年,與宋攻魏,敗之觀澤。
十二年,攻魏。楚圍雍氏,秦敗屈丐。蘇代謂田軫曰(1):「臣願有謁於公,其為事甚完(2),使楚利公,成為福,不成亦為福。今者臣立於門,客有言曰魏王謂韓馮、張儀曰:『煮棗將拔(3),齊兵又進,子來救寡人則可矣;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拔(4)。』此特轉辭也(5)。秦、韓之兵毋東,旬餘,則魏氏轉韓從秦(6),秦逐張儀,交臂而事齊楚(7),此公之事成也。」田軫曰:「奈何使無東?」對曰:「韓馮之救委之辭,必不謂韓王曰『馮以為魏』,必曰『馮將以秦韓之兵東卻齊宋,馮因摶三國之兵(8),乘屈丐之弊,南割於楚,故地必盡得之矣』。張儀救魏之辭,必不謂秦王曰『儀以為魏』,必曰『儀且以秦韓之兵東距齊宋,儀將摶三國之兵,乘屈丐之弊,南割於楚,名存亡國,實伐三川而歸(9),此王業也』。公令楚王與韓氏地,使秦制和十,謂秦王曰『請與韓地,而王以施三川(11),韓氏之兵不用而得地於楚』。韓馮之東兵之辭且謂秦何?曰『秦兵不用而得三川,伐楚韓以窘魏,魏氏不敢東,是孤齊也』。張儀之東兵之辭且謂何?曰『秦韓欲地而兵有案(12),聲威發於魏,魏氏之欲不失齊楚者有資矣(13)』。魏氏轉秦韓爭事齊楚,楚王欲而無與地,公令秦韓之兵不用而得地,有一大德也。秦韓之王劫於韓馮、張儀而東兵以徇服魏(14),公常執左券以責於秦韓(15),此其善於公而惡張子多資矣(16)。」

(1)蘇代謂田軫:以下這段談話又見於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整理小組定為《蘇秦謂陳軫章》,文字略有出入。陳軫,即田軫。 (2)完:圓滿。 (3)煮棗:地名。 (4)弗能拔:無法制止被攻陷。帛書「拔」作「枝(支)」。 (5)轉辭:宛轉之辭。 (6)魏氏轉:魏國轉變策略。 (7)交臂:拱手。 (8)摶:統率。 (9)三川:指韓國,因其境內有黃河、伊水、洛水,故稱。 十制和:控制兩國議和。 (11)施:施威。 (12)案:同「按」。抑止。 (13)資:本錢。 (14)劫:威脅。徇(xun,旬):順從。 (15)左券:古代契約分為左右兩片,左片稱左券,由債權人收執,作為索償的憑據。後常用「執左券」比喻有成功的把握。 (16)張子:張儀。

十三年,秦惠王卒。二十三年,與秦擊敗楚於重丘。二十四年,秦使涇陽君質於齊(1)。二十五年,歸涇陽君於秦。孟嘗君薛文入秦,即相秦。文亡去。二十六年,齊與韓魏共攻秦,至函谷軍焉。二十八年,秦與韓河外以和(2),兵罷。二十九年,趙殺其主父(3)。齊佐趙滅中山。

(1)質:作人質。 (2)河外:戰國時一般指黃河以南為河外。 (3)主父:趙武靈王把王位傳給兒子後,自稱主父。後游沙丘,被公子成圍困,餓死。詳見卷四十三《趙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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