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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競爭性談判的程序。與一般商務采購程序差不多,通常包括四個基本環節:首先是詢盤,即向供應方提出關於采購項目的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的詢問;然後是發盤,即由接到詢盤的供應方發出價格或交易條件的信息,也稱“報價”(但有時也可由采購方首先發盤,供應方若無條件接受、交易合同就可成立);第三步是還盤,即采購方對供應方的發盤(報價)提出一些修改意見,供應方修改後再向采購方還盤。此過程可反複進行,直至達成交易或拒絕交易;最後是接受。即采購方或供應方對於對方提出的價格和交易條件表示同意,從而雙方的交易合同即可成立。競爭性談判的這一程序是同時對各供應商開展的,由供應商進行公平競爭,采購方在同各供應商的發盤和還盤中去選擇最合適的供應商。
4、詢價采購程序。一般也分為四步。第一步是選擇供應商,一般應在三家以上;第二步是發出詢價單,詢價單除詢問價格之外還應包括其他交易條件;第三步是評價和比較,由采購方對供應商報出的條件進行比較,然後作出選擇;第四步是簽訂合同、履行采購。
5、單一來源采購,由於沒有競爭,所以不需要進行廣泛的招標和競價,但一般也要經過:提出采購要求,進行交易談判,和簽訂、履行交易合同的過程。
實際上各種政府采購方式的基本程序還是相類似的,無非為五個基本步驟(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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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確定采購項目,發出采購信息,接受供應信息,評價選擇供應者和簽定履行合同。所不同的只是在發出信息和接受信息的方式和對象上有所不同。
確定采
購項目
發出采
購信息
接受供
應信息
評價選擇
供應者
簽訂履
行合同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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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采購的一般程序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