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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經營活動中,品牌和商標是有一定區別的,一般來說,品牌是一種泛指,凡是能夠用以識別產品差異,並被市場所認識的任何名稱和符號,都可稱作品牌、如金華火腿、南翔小籠包、城隍廟五香豆等。但真正能成為商標的,則必須是經過正式登記注冊的,受到法律保護的品牌要素,包括特定的名稱、圖案、文字、標識等等。沒有經過注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也就難以成為獨有的識別標志――商標。甚至在被他人注冊之後,就不得不放棄使用。在中國,注冊的商標旁一般都有R符號作為“已注冊”的標志。
品牌由於依附於某種特定的產品和企業而存在,所以通常它也就成為這種產品和企業的象征。當人們看到某一品牌時,就會聯想到其所代表的產品或企業的特有品質,聯想到在接受這一品牌的產品或企業時所能獲得的利益和服務。這就構成了品牌的基本屬性。然而由於品牌本身又是一種文字和圖案,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內涵,也會使人們產生某種聯想,所以品牌的內涵就變得十分複雜。通常來說,品牌的內涵可以從六個方面來認識:
屬性:是指品牌所代表的產品或企業的品質內涵,它可能代表著某種質量、功能、工藝、服務、效率或位置。
利益: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他們並不是對品牌的屬性進行簡單的接受,而是從自身的角度去理解各種屬性對自身所帶來的利益,所以品牌在消費者的心目中,往往是不同程度的利益象征,消費者會以品牌所代表的利益大小來對品牌作出評價。
價值:品牌會因其所代表的產品或企業的品質和聲譽而形成不同的等級層次,從而在顧客心目中形成不同的價值。同時它也體現了企業在產品設計和推廣中的某種特定的價值觀。
文化:品牌是一種文化的載體,其所選用的符號本身是一種顯在文化,它可使人們產生同其文化背景相應的各種聯想,從而決定其取舍。品牌所代表的產品或企業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特征,也會在品牌中體現出來,被人們理解和認同,這是品牌的隱含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