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是在這裡,亞·斯密的可笑錯誤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在首先正確地規定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和體現在其中的價值產品的總額,然後證明這些組成部分形成同樣多的不同的收入源泉之後【這一句話,我是照手稿逐字抄錄下來的,雖然就現在的聯繫來看,它好象和上下文有矛盾。 這個表面上的矛盾,將會在後面第四項《亞·斯密所說的資本和收入》中得到解決。 ——弗·恩·】,在這樣從價值引出收入之後,他又反過來,使收入由「組成部分」變為「一切交換價值的原始源泉」,——而這在他那裡是占主導地位的見解,——這樣一來,他就為庸俗經濟學大開了方便之門。 (見我們的羅雪爾的著作。 ) 3、不變資本部分 現在讓我們看看,亞·斯密企圖用什麼魔術,把資本的不變價值部分從商品價值中驅逐出去。 「例如,在穀物的價格中,就有一部分支付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 這個價值組成部分的起源,和這個部分付給土地所有者並以地租形式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毫無關係,就象其他價值組成部413分的起源,和這些部分作為利潤和工資形成收入的源泉毫無關係一樣。 「另一部分支付在穀物生產上使用的工人{他還加上役畜!}的工資或給養,第三部分支付租地農場主的利潤。 這三部分看來{seem,確實是看來}直接地或最終地構成穀物的全部價格。 」【我們在這裡完全不去說亞當在舉例上的特別不幸。 穀物價值之所以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只是因為役畜消費的飼料被看成是役畜的工資,役畜則被看成是僱傭工人,因而僱傭工人也就被看成是役畜。 】 這全部價格,即它的量的規定,和它在三種人中間進行的分配絶對無關。 「也許有人以為必須有第四個部分,用來補償租地農場主的資本,或者說,補償他的役畜和其他農具的損耗。 但是必須考慮到,任何一種農具的價格,例如一匹役馬的價格,本身又是由上述三個部分構成:養馬用的土地的地租,養馬的勞動,預付這塊土地的地租和這種勞動的工資的租地農場主的利潤。 因此,穀物的價格雖然要補償馬的價格和給養費用,但全部價格仍然直接地或最終地分解為這三個部分:地租、勞動{他指的是工資}和利潤。 」(第1篇第6章 第42頁) 這些就是亞·斯密用來論證他那令人驚異的學說所說的一切原話,他的證明不過是重複同一個論斷而已。 他在所舉的例子中承認,穀物的價格不僅由v+m構成,而且也由生產穀物時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格,即由一個不是被租地農場主花費在勞動力上的資本價值構成。 但是,他說,這一切生產資料本身的價格,和穀物的價格一樣,也分為v+m;不過亞·斯密忘記加上一句:此外,還分為生產這些生產資料本身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價格。 他引導我們由一個生產部門到另一個生產部門,又由另一個生產部門到第三個生產部門。 商品的全部價格「直接地」或「最終地」分解為v+m414這個論斷,不過是一個空洞的遁辭,否則他就得證明,價格直接分解為c(所消費的生產資料的價格)+v+m的商品產品,最後會由這樣一類商品產品來補償,它們全部補償「所消費的生產資料」,但他們本身相反地只需花費可變資本即投在勞動力上的資本就能生產出來。 如果這樣,後一類商品產品的價格就直接=v+m。 因而前一類商品產品的價格c+v+m(c代表不變資本部分),也就最後可分解為v+m。 亞·斯密自己也不相信,他用蘇格蘭瑪瑙採集者的例子已經提出了這樣的證明。 照他的說法,這種採集者1、不提供剩餘價值,而只生產他們自己的工資;2、不使用生產資料(但是他們也使用籃子、口袋以及其他裝運小石子的容器這類形式的生產資料)。 這種證明可以用極限來說明。 因為,若c可以分解為c1+v1+m1且c1 第3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資本論》
第3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