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光化軍韓綱,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憤,員僚邵興率眾盜庫兵,欲殺綱。 戊戌,綱逾城逃,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餘人趨蜀道,美自縊死。 綱,億長子也。 己亥,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卒。 孝穆廉謹有禮法,為政寬簡,時稱為國寶臣。 追贈大丞相、晉國王,謚曰貞。 其弟西北路招討使孝友以葬兄還京師,拜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壬寅,以玉清昭應宮田二十二頃賜國子監。 丙午,以鹽鐵副使張日之為河北都轉運案察使,知諫院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案察使,鹽鐵判官沈邈為京東轉運案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言也。 先是仲淹、弼等言:「今內外官雖多,然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 比來不加選擇,非才、貪濁、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其間良吏百無一二,使天下賦稅不均,獄訟不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無所告訴,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 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請詔二府通選轉運使。 轉運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擇知州;知州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擇知縣。 其不任事者,奏罷之。 仍令久其官守,勿複數易,其異政者,宜就與升擢。 則官修政舉,朝廷唯總其大納而振舉之可也。 」帝納其言,於是日之等首被茲選。 素入辭,帝謂曰:「卿今便去諫院,事有未言者,可盡言之。 」 丁未,以右正言余靖為遼太后正旦使。 初,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久莫能治,轉運使楊偕患之。 大理寺丞郭諮曰:「是無難者,得一往,可立決也。 」偕即以諮攝令,並遣秘書丞孫琳與其事。 諮等用千步方田法括地,得其數,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通賦八十萬,流民乃復。 而王素為諫官,建議均天下田賦。 歐陽修即言:「諮與琳方田法,簡而易行,願召二人者。 」三司亦以為然,且請于亳、壽、汝、蔡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 於是遣諮與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 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遂罷。 諮,趙州人也。 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 遼參知政事韓紹芳、三司使劉六符,與參知政事杜防不協,防以六符嘗受宋賂,白其事。 辛亥,紹芳出為廣德軍節度使,六符為長寧軍節度使;防愈見親任。 壬子,遼以夏人侵黨項,遣延昌宮使高嘉努讓之。 甲寅,復置諸路轉運判官,仍詔中書、樞密院同選用。 乙卯,詔修兵書,翰林學士承旨丁度提舉,集賢校理曾公亮等為檢閲官。 己未,范仲淹言:「臣竊見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或理會勞績,或訴雪過犯,或陳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罷者,則朝廷便有指揮。 內有中書、樞密院未見根原文字及恐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別有例,難便與奪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為見批送文字,別無與奪,便不施行,號為送殺。 以此官員、使臣三五度進狀,不能結絶,轉成住滯。 乞特降聖旨,今後凡進狀者,仰逐司主判子細看詳,如內有合施行者,即與勘會,具條例情理定奪進呈,送中書、樞密院再行相度,別取進止。 如不可施行,亦仰逐司告諭本人始委,庶免官員、使臣、選人等重疊進狀,紊煩聖聽。 」從之。 壬戌,詔二府新定磨勘式。 自是法密於舊。 甲子,陝西路經略安撫招討使鄭戩言:「德順軍生戶大王家族元寧等以水洛城來獻。 其地西占隴坻,通秦州往來道路,隴之二水,環城西流,繞帶河、渭,田肥沃,廣數百里,雜氐十餘落,無所役屬。 尋遣靜邊寨主劉滬招集其酋長,皆願納質子,求補漢官。 今若就其地築城,可得蕃兵三五萬人及弓箭手,共扞西賊,實為封疆之利。 」從之。 諫官歐陽修言:「近來傳聞燕度勘鞫滕宗諒事,枝蔓句追,囚系滿獄,人人嗟怨,自狄青、種世衡等,並皆解體。 乞告諭邊臣以不枝蔓句追之意,兼令今後用錢,但不入己處,任從便宜,不須畏避,庶使安心用命立功。 」修又言:「臣風聞邊臣張亢,近為使過公用錢,見在陝西置院根勘,干連甚眾。 亦聞狄青曾隨亢入界,見已句追照對。 臣伏見兵興以來,所得邊將,惟狄青、種世衡二人,其忠勇材武,不可與張亢、滕宗諒一例待之。 且青本武人,不知法律,縱有使過公用錢,必非故意偷謾,不過失于點檢,乞特與免勘。 」知渭州尹洙亦言:「青於公用錢物,無豪分私用,不可以細微詿誤,令其畏懼。 望特旨諭青,庶安心專慮邊事。 」 遼以北府宰相蕭惠為北院樞密使。 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 尋有詔以宮地為禁軍營。 景佑初,置殿中侍御史裡行、監察御史裡行,凡四人。 既而久闕不除,於是詔以兩人為額。 癸酉,以太常博士趙人李京、殿中丞合肥包拯併為監察御史裡行,中丞王拱辰所薦也。 京嘗知魏縣,奉法嚴正,吏不便之,欲以奇中京,遂相率遁去,監司果議以苛刻斥。 知府任布曰:「如此,適墮吏計中矣。 」京賴以免。 拯嘗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拯使歸屠其牛,鬻之。 既而又有告殺牛者,拯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服。 徙知端州,州歲貢硯,前守緣貢率取十倍以遺權貴人。 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初,光化軍賊邵興帥其黨趨蜀道,遇提舉捉賊上官珙,殺之,又敗興元府兵于饒風嶺,本府軍校趙明以眾降,乃自州北循山而東。 捉賊使臣陳曙等領兵追擊興于壻水,及其黨皆就禽。 壬午,詔並凌遲處死。 曙,若拙子也。 第2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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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2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