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彭、邛、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軍馬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 」詔易三之一。 參知政事吳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料,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 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 陛下即位,增科為六,初應詔才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 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 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罷秘閣之試。 」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 帝是育言,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着為今;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 」帝因謂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今乃知其欺妄也。 」育又奏:「陰邪沮事,正當明辯,願出姓名案劾,以明國法。 」育本由制策進,帝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詢力肆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 育弟娶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 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 」大抵希昌朝意,且欲報怨;帝訖不聽。 秋,七月,三司使王拱辰言:「太祖時兵十二萬,太宗時十八萬,章聖時四十萬,今倍之。 兵在精不在眾,冗散坐食,非計也。 三司雖總財用大計,而事實在外,請諸道帥臣並任其責。 」乙酉,詔判大名府夏竦、知并州鄭戩、知永興軍程琳併兼本路計置糧草,從拱辰言也。 遼豳王遂格卒。 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乙未,遼以前南府宰相耶律喜遜為東北路詳兗。 丙申,以知吉州余靖分司南京,許居韶州。 初,靖為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 清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游廣州,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 靖聞之,不自安,求侍養去。 會朝廷下廣州案得其實。 靖初名希古,舉進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 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無所得,唯得與靖接坐。 主簿既以違敕停任,而靖受笞後,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 案牘具在,故有是命。 遼籍諸道軍。 丁酉,遼主如秋山。 辛丑,遼禁扈從踐民田。 遼翰林都林牙並修國史蕭罕嘉努,見遼主獵,未嘗不諫,會有司奏,獵于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罕嘉努書於冊。 遼主見而命去之,罕嘉努既出覆書。 它日,遼主見之,曰:「史筆當如是。 」遼主嘗問罕嘉努曰:「我國家創業以來,孰為賢主?」罕嘉努以穆宗對。 遼主怪之,曰:「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以謂之賢?」罕嘉努曰:「穆宗雖暴虐,省徭輕賦,人樂其生,終穆之世未有過。 近日秋山傷死者眾,臣故以穆宗以賢。 」遼主默然。 壬寅,帝謂宰臣曰:「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為合門副使,今次子珣求為通事舍人。 朕已諭之曰:『朝廷爵賞,所與天下共也,儻戚裡之家,兄弟補遷,如己所欲,朕何以待諸勛舊乎?』」賈昌朝對曰:「母后之家,自昔固多蒙恩澤。 今陛下能重惜爵賞,不肯輕授,非惟示天下以至公,亦保全外戚之福也。 」 癸卯,以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為靜安軍留後。 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懷德妄援體例,僥倖陳乞,墮紊軍制,干撓朝章,乞奪軍職,付環衛,或除一郡。 」帝不聽。 乙巳,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使臣四十四人。 八月,乙未,詔:「臣僚子孫,恃廕無賴,嘗被刑者,如再犯私罪,更毋得以贖論。 」時邵武軍言:「故秘書監致仕龔曙之孫,屢犯犀牛法,當以廕免。 」帝特命加真刑,而更着此條。 癸丑,高麗國王欽卒,子徽嗣。 壬戌,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 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兵卒,完城壁!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 」 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 彥遠,易之子,明逸之兄也。 錢氏父子兄弟並以制策登科,當時以為盛事。 癸酉,以參知政事吳育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丁度為參知政事。 育在政府,遇事敢言。 知永靜軍向綬,疑通判江中立譖己,因誣以罪,迫令自殺。 育欲坐綬死,宰相賈昌朝頗營助之,得輕比,育遂爭論帝前,殿中皆失色。 育論辯不已,乃請曰:「臣所辯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 」乃與度易位。 度為樞密副使,在龐籍後。 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庠固言于帝,以親嫌不可共事,故越次用度。 始,昌朝與育爭,帝欲俱罷二人,御史中丞張方平將對,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當以方平代育。 方平怒,斥遣之曰:「此言何為致於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 世皆以方平實為昌朝地也。 甲戌,以監察御史唐詢知湖州,竟以宰相親嫌罷也。 九月,庚寅,以戶部副使夏安期為陝西都轉運使。 安期與諸路經略安撫司議邊事,凡奏省官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 第2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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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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