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何郯既對詔所問,又言:「天下利害,非一日可盡條陳,欲乞特頒詔旨,告諭兩制、兩省臣僚,自今有聞朝政闕失,政令過差,軍機利害,雖非本職,並許上章論列,仍委中書置籍具錄所上章疏。 遇欲進用臣僚,令取有裨補多者,用為選首。 所冀親侍之人,各知責任,務圖傾竭,以助政化。 」 翰林侍讀學士葉清臣在永興,條對甲寅詔書所問,其言多劘切權貴,且曰:「陛下欲抑奔競,此系中書。 若宰相裁抑奔競之流,則風俗惇厚,人知止足;宰相用險佞之士,則貪榮冒進,浸成波靡。 向有職在管庫,日趨走時相之門,入則取街談巷言以資耳目,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一旦皆擢職司以酬所任。 比日人士,競踵此風,出入權要之家,時有三屍、五鬼之號,乃列館職,或置省曹。 且台諫為天下耳目,今則盡為宰相肘腋,宰相所惡,則捃以微瑕,公行擊搏;宰相所喜,則從而唱和,為之先容。 中書政令不平,賞罰不當,則箝口結舌,未嘗敢言;人主纖微過差或宮闈小事,即極言過當,用為訐直。 供職未逾歲時,遷擢已加常等。 宋禧為御史,勸陛下宮中畜犬設棘以為守衛,削弱朝禮,取笑外國,不加訶譴,擢為諫官。 王逵兩為湖南、江西轉運使,所至苛虐,誅剝百姓,徒配無辜,特以宰相故舊,不次拔擢,遂有河東之行。 如此,是長奔競也!」其它所列利害甚眾。 續資治通鑒●卷第五十 ●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 起着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等為冊禮使。 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將,使各統所部,分弱其勢,冀絶後患。 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 」知慶州孫沔亦言代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 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 參加政事丁度數請罷,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于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 」辛未,度罷為紫宸殿學士兼輸林侍讀學士。 以端明殿學士、權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 文顏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甲戌,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丙子,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 」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後舉施行。 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譽錄,一切罷之。 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譽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別無請託,亦止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 彌封以後,考官不見姓名,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 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考策論定去留,然後與詩賦通定高下。 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 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則辭理自精。 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 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 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 至于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難為考較。 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考試,今特許仿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字數。 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 嘗觀唐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藝,實亦工拙相半。 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 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為工。 非惟漸誤後學,實恐將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考較文藝,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並如舊制。 」故降是詔。 初,詔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考。 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遼復以武定軍節度使杜防為南府宰相。 丙子,高麗貢于遼。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 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 至是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併兼本路安撫使。 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 五月,乙巳,詔改舊眨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乙卯,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 禧雖罷諫職,猶得為監司,議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辣,學非而博,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幸以圖進取。 近者衛兵為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于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 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 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 伏望與眾永棄,示人不私。 」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 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奸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製出之!」方平請撰駁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 第2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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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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