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佑元年遼清寧二年。 丙申,一零五六年 春,正月,甲寅朔,帝禦大慶殿受朝。 前一夕,大雪,帝在禁庭,跣足禱天,及旦而霽。 百官就列,帝暴感風眩,冠冕欹側,左右或以指抉帝口出涎,乃小愈,趣行禮而罷。 丙辰,遼主命諸郡長吏如諸部例,與僚屬同決罪囚,無令瘐死獄中。 詔曰:「先時諸路死刑,皆待決於朝,故獄訟留滯;自今凡強盜得實者,聽即決之。 」 戊午,宴遼使于紫宸殿,宰相文彥博奉觴詣禦榻上壽。 帝顧曰:「不樂邪?」彥博知帝有疾,錯愕無以對;然尚能終宴。 己未,遼使入辭,置酒紫宸殿,使者入至庭中,帝疾作,扶入禁中。 彥博以上旨諭遼使,遣大臣就驛賜宴,仍授國書。 彥博與兩府俟于殿閣,久之,召入內副都知史志聰等問帝起居狀,志聰等對以禁中事不敢泄,彥博怒叱之曰:「上暴疾,惟汝曹得入禁闥,不令宰相知天子起居,欲何為邪?自今疾勢小有增損必白。 」仍命引至中書取軍令狀,志聰等皆聽命。 及夕,皇城諸門白當下鎖,志聰曰:「汝白宰相,我不任受其軍令。 」由是禁中事,宰相無不知者。 庚申,詣內東門小殿問起居,帝自禁中大呼而出。 宮人扶侍者皆隨出,謂彥博等曰:「相公且肆赦消災。 」彥博等退,始議降赦。 帝既不省事,兩府但相與議定,稱詔行之。 兩府欲留宿禁中而無名,辛酉,彥博與富弼建議,設醮祈福于大慶殿,兩府監之,晝夜焚香,設幄宿于殿西廡。 志聰等白故事兩府無留宿殿中者,彥博曰:「此豈論故事時邪!」遣近臣禱于在京寺觀,天下長吏禱于岳瀆諸祠。 壬戌,帝疾小間,暫禦崇政殿以安眾心。 癸亥,兩府求詣寢殿見帝,史志聰難之。 富弼責之曰:「宰相安可一日不見天子!」志聰等不敢違。 是日,兩府始入福寧殿臥內奏事,兩制近臣日詣內東門問起居,百官五日一入。 甲子,大赦,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 戊辰,罷上元張燈。 自是帝神思漸清,然不能語,輔臣奏事,大抵首肯而已。 己巳,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 壬申,罷醮,兩府始分番歸第,不歸者各宿于其府。 知開封府王素嘗夜叩宮門,求見執政白事。 彥博曰:「此際宮門何可夜開!」詰旦,素入白,有禁卒告都虞候欲為變者,欲收捕治狀,彥博曰:「如此則張皇矣。 」乃召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問都虞候某者何如人,懷德稱其良謹可保。 彥博曰:「此卒有怨,誣之耳,當亟誅以靖眾。 」眾以為然。 時富弼以疾謁告,彥博請劉沆判狀尾,斬于軍門。 彥博初欲自判,王堯臣捏其膝,彥博悟,因請沆判之。 及帝疾愈,沆譖彥博曰:「陛下違豫時,彥博斬告反者。 」彥博以沆判呈帝,帝意乃解。 壬午,大雨雪,木冰。 遼主如魚兒濼。 二月,乙酉,遼以左伊勒希巴蕭瑪嚕知西南面招討都監事。 甲午,詔兩制以上問候于內東門,餘皆罷之。 甲辰,帝疾愈,禦延和殿。 丙午,宰臣率百官拜表稱賀。 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 遼以應聖節曲赦百里內囚。 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至是沒。 己卯,遼主制《放鷹賦》賜群臣,示委任臣僚之意。 先是興宗以耶律伊遜為護衛太保。 伊遜,本窶人子,嘗牧羊,自言夢中食月啖日,方半而寤,頗以自負。 比長,美風儀,外和內狡。 初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從入宮,仁懿皇后見其詳雅如素宦,令補筆硯吏;興宗亦愛之。 遼主即位,以伊遜先朝所任,使同知點檢司事,常召決疑議。 伊遜被委任自此始。 閏月,癸未朔,以樞密副使王堯臣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參知政事程戡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以戡與文彥博姻家故也。 詔合門,自今前後殿間日視事。 辛卯,以翰林學士王洙為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出知制誥劉敞知揚州。 敞,王堯臣姑子;洙,堯臣從父。 堯臣執政,兩人皆避親也。 知諫院范鎮言:「洙在太常,壞陛下禮樂,為學士時,進不由道,資性奸回,恐終累堯臣。 」章六上,卒不報。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既歸本鎮,上書言:「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 」未報,得疾,遽卒。 丁酉,贈中書令,謚文簡。 遼自聖宗時鑄太平錢,新舊互用,由是錢法演迤域中。 開泰中,每歲春秋以官錢宴享將士,錢不勝多。 己亥,始行東京所鑄錢。 乙巳,遼南京獄空,進留守以下官。 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複決。 丙辰,召知鄭州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 公亮治郡有能名,盜賊悉竄它境,至外戶不閉,民呼為「曾開門」。 甲子,遼主詔曰:「方夏長養鳥獸孳育之時,不得縱火於郊。 」 己卯,以右司諫、知制誥賈黯知陳州,以父疾自請也;尋改許州。 五月,甲申,詔以九月于大慶殿行恭謝禮。 初,左千牛衛大將軍宗實,幼養于宮中,帝及皇后鞠視如子。 既出,還第,問勞賞賜不絶。 及帝得疾,不視朝,中外憂恐。 宰相文彥博、劉沆、富弼勸早立嗣,帝可之。 參知政事王堯臣之弟純臣為王府官,數與堯臣言宗實之賢,堯臣以告彥博等。 彥博等亦知宗實帝意所屬,乃定議,乞立宗實為嗣;既具稿,未及進,而帝疾有瘳,其事中輟。 第2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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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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