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甲戌,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于廟,臣竊惑之。 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于寢,不赴于同,不反哭于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 』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 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郭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一旦欲以嫡後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于寢乎,赴于同乎,反哭于廟乎,群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於《春秋》也。 《春秋》,夫人于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于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未安於義也。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蓋謂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于寢,不祔于姑也。 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佑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義已決矣,無為復紛紜以亂大禮。 議者或謂既復其號,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復用之,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臣之與妻,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復歸,放妻不可復合,臣眾而妻一也。 故《春秋》公孫嬰齊卒於狸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 』此逐臣可以復歸也。 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夫元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復合也。 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以求折衷于禮。 」詔下學士院詳定。 乙亥,禦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 舜俞、藻所對策併入第四等,授舜俞着作佐郎、簽署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 輔之亦入等,監察御史裡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 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而已。 」弼不能答。 舜俞,烏程人;藻,鏐五世孫也。 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 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駁劉敞議曰:「郭氏正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複位號。 位號既復,則謚冊、祔廟,安得並停!況引《春秋》『禘于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說,復有非嫡之辭。 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 若曰『不薨于寢,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郭後之歿不得其所,責當歸於朝廷,死者何罪?儻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復逆,則天子之後,萬方兆姓之母,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復曰皇后,可絶其祭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于陵寢,或築宮于外。 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后,況之於今,亦未見其合也。 惟唐創立別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于義為允。 」敞復奏曰:「臣前奏最要切者,以為人君無二嫡,恐萬世之後禮分不明也。 洞既不以此為辯,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訐上起廢為功,而猶且陰逼母后,妄瀆禮典,臣以為非臣子之義。 乞並下臣章,令兩制詳議。 」洞復疏難敞說。 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 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 昌期,陵州人,上所着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奸,不可以訓。 乞令益州毀棄所刻版本。 」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辯。 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 故有是賜。 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 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大廟。 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後,其間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之母也。 《續曲台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于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 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台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 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於禮不當升祔,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與《郊祀志》、《曲台禮》相戾。 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后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 」詔待制以上議。 第3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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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3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