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 時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故事,台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採納,以補朝廷闕失。 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 」故下是詔。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稅。 遼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並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癸未,遼以隨王耶律仁先復為北院大王。 先是仁先嘗為北院大王,有惠政,及是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母。 甲申,三司減省冗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禦以下人數,着為定額。 」從之。 秋,七月,辛卯,詔分京西為二路,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隷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隷南路;各置安撫使,以許、鄧二州守臣兼之,其河南府即不隷所部。 癸巳,邕州言交趾與甲洞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 詔發諸州兵討捕。 甲午,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 敕過門下,知封駁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 」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捲;刊修以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着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未入謝,疽發背卒。 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其言多驗。 時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 唐州閒田尤多,或請徙戶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州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言:「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而州不可廢。 」乃按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 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云集。 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 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戶萬餘。 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 丙午,詔留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 而在位殊趨,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警眾取譽,罔上而邀寵。 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托跡于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中書門下其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 」御史中丞趙概言:「比年以來,搢紳之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 」故降是詔。 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戶部副使吳中復、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 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暗、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徇私罔上,怙勢作威。 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 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戚勛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 」知雜御史范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以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 范祥既卒,故以向代之。 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 向至,始減價以抑之。 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當時便之。 甲子,以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 洵年二十七,始發奮為學,舉進士、茂才異等,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 至和、嘉佑間,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 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着《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 召試舍人院,以疾辭。 本路轉運使趙拚等薦其行義,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除一官,故有是命。 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才萬卷。 其後平定列國,亦嘗分遣使者,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 然比開元,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 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 相度牧馬利害所吳奎等上言:「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于陝西轉運使易錢。 權轉運副使薛向既掌解鹽,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 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 」帝可其奏。 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于原、渭州、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于樓煩,以今考之,或陷沒蕃戎,或已為民田,皆不可復得。 惟河東嵐、石之間,荒山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軟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 跡而求之,則樓煩、元池、天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 臣往年奉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地勢高寒,必宜馬性。 又,京西路唐、汝之間,荒地亦廣。 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遣官審度,若可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尋可廢罷。 」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第3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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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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