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周敦頤為國子博士、通判虔州。 初,敦頤為合州判官,部使者趙拚惑于譖口,臨之甚威,敦頤處之超然。 至是拚守虔,熟視敦頤所為,乃大悟,執其手曰:「吾幾失君矣!今日乃知周茂叔也。 」 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當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谷于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歷元年故事用次辛。 」從之。 甲午,殿前都指揮使、建雄節度使許懷德卒,贈侍中,謚榮毅。 懷德年八十,猶筋力過人,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帝不許。 懷德曰:「臣年過矣,倘為御史所彈,且不得善罷。 」即詔減數歲。 懷德自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併進典軍;及坐請託得罪,去而復還。 遭時承平,保寵終祿,蓋有天幸雲。 辛丑,三館、秘閣上所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九百五十四卷。 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秘閣官,即崇文院賜宴以獎其勤。 仍詔兩制看詳所獻遺書,擇可取者,令編校官復校,寫充定本。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佑七年遼清寧八年 春,正月,癸丑,遼主如鴨子河。 壬戌,帝禦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耳,非朕獨肆遊觀也。 」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辛未,覆命皇侄宗實力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 先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自皇佑五年,詔書以三聖並侑為定製,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 又,溫成皇后廟四時祭奠,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于講求。 昔高宗遭變,飭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丁昵。 況以嬖寵列于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 」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 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 今三後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享親。 請如禮官所議。 」故降是詔。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 初,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為盜。 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販鹽為事。 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 每歲秋冬,田事才畢,往往數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 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 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 朝廷以為患,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鹽司及知州、軍、通判議。 於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 」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 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司、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 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覆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請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趣五倉受鹽,還二州貿易。 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旋。 廷議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才增糴六十餘萬斤。 辛巳,以知蘄州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 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癸卯,詔兗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 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乳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句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帝必召杯吉等還,帝不得已,亦為召之。 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諫,帝弗聽。 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復入中合,狀若狂易,欲自盡數矣。 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句駙馬宅以伺瑋過。 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卮酒了之。 」苗、俞白帝,帝不答。 頃之,帝與皇后同坐,俞又白之,皇后曰:「陛下念章懿太后,故瑋得尚主,今奈何欲為此?」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后之言是也。 」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 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言:「陝西之兵,廂禁軍凡二十五萬,其間老弱、病患、技巧占破數乃過半,請下諸路,揀其不任征役者汰之,敢占技巧者論如法。 」從之。 是月,遼主駐納葛濼。 三月,戊申朔,遼樞密使楚王蕭革致仕。 革以諂佞結主知,怙權黷貨,戕害忠直。 遼主漸悟其奸,寵遇日衰,故罷,然猶進封鄭國王。 辛亥,詔禮部貢舉。 壬子,兗國公主降封沂國公主,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建州觀察使,落駙馬都尉。 自公主入禁中,瑋兄璋上言:「瑋愚騃,不足以承天恩,乞賜離絶。 」帝將許之。 司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貴其家。 今瑋母子離析,家事流落,大小憂愁,殆不卿生,豈陛下初意哉!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閲奩中故物,思平生居處,獨能無雨露之戚、淒愴之心乎!瑋既蒙斥,公主亦不得無罪。 」帝感悟,遂並責公主,待李氏恩禮不衰,且賜瑋黃金二百兩,謂曰:「凡人富貴,亦不必為主婿也!」 第3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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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3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