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詔曰:「先帝講求法度,愛物仁民,而搢紳之間,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邊事,或連起犴獄,久乃知弊。 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整飭風俗,修振紀綱,蓋不得已。 況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則宜蕩滌隱疵,闊略細故。 應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 」 始,鄧綰謫滁州,言者未已。 太皇太后因欲下詔慰存反側,呂公着以為宜然,遂從之。 或謂公着曰:「今除惡不盡,將遺患它日。 」公着曰:「治道去太甚耳。 文、景之世,網漏吞舟。 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宜使自棄邪!」 復置通利軍。 乙卯,程頤上疏曰:「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別官,近差修國子監條例,是亦兼也,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 執政之意,蓋惜人材,不欲使之閒爾,又以為雖兼它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 古人齋戒而告君,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戒,潛思存誠,凱感動于上心。 若使營于職事,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例,俾臣夙夜精思竭誠,專在輔導。 」頤一日講「顏子不改其樂」,既畢文義,乃復言曰:「陋巷之士,仁義在躬。 人主崇高,奉養備極,苟不知學,安能不為富貴所移!且顏子,王佐才也,而簞食瓢飲;季氏,魯國蠹也,而富於周公。 魯君用舍如此,非後世之鑒乎?」文彥博、呂公着等入侍,聞其講說,輒相與嘆曰:「真侍講也!」 彥博對帝恭甚,或謂頤曰:「君之倨,視潞公如何?」頤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 頤以布衣為上師傅,其敢不自重!此頤與潞公所以不同也。 」 是月,夏主遣使來求蘭州、米脂等五砦,司馬光言:「此乃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 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 今既許其內附,若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 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 當此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恥,無乃甚于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地者,願決聖心,為兆民計。 」時異議者眾,唯文彥博與光合,太皇太后將許之。 光欲並棄熙河,安燾固爭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 先帝有此武功,今無故棄之,豈不取輕於外夷邪?」光乃召禮部員外郎、前通判河州孫路問之,路挾輿地圖示光曰:「自通遠至熙州才通一徑,熙之北已接夏境。 今自北關瀕大河,城蘭州,然後可以扞蔽;若捐以予敵,一道危矣。 」光乃止。 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 ●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着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佑元年遼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台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 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為巫蠱術厭魅皇孫延禧,事覺,伏誅。 妃弟蕭酬斡,隷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寽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 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 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格。 及帝即位,王岩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 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 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 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復內外官舉法。 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 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 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于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 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 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備着述科,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于十科內舉三人。 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着之籍。 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 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 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 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 」詔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丑,夏國主秉常殂。 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謚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仆射;從之。 第4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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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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