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正言鄒浩言:「初旨但分兩等,謂語及先帝並語言過差而已。 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難分之跡,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願加省察,以為來事之鑒。 」 壬戌,看詳訴理所言:「鄭俠上書謗訕朝政並王安國非毀安石等罪名,元佑初除雪不當。 又,王A080、王斿進狀內言父安國冤抑未除。 」詔:「鄭俠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永不量移。 王A080罷京東轉運判官,差監衡州鹽酒稅,王斿監江寧府糧料院。 」 冬,十月,乙亥朔,遼主駐藕絲澱。 己卯,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契丹行宮都部署,以傅導燕國王延禧。 先是南府有訟,各州府得就按之,其後非奉樞密檄,不得鞫問,以故訟者稽留。 額特勒奏請如舊制,遼主從之。 甲午,昭州別駕、化州安置范祖禹卒。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別白是非,不少借隱。 在邇英,獻納尤多。 嘗進《唐鑒》十二卷,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雲。 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 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遣官賑恤。 己亥,詔:「朝散郎汪衍,瀛州防禦推官余爽,併除官勒停,永不收敘;衍送昭州,爽送封州編管。 」 先是蔡京薦爽,章惇惡之,具言:「元豐末,爽及衍各上書詆誣先朝;爽又元佑中曾上書乞宣仁歸政,險詐反覆。 」故有是命。 夏人寇平夏城,知渭州章楶禦之,獲其勇將威明阿密、西壽監軍穆爾塔布,斬俘甚眾。 捷至,帝為禦紫宸殿受賀。 楶在涇原久,時夏人肆暴,邊吏畏忄耎,楶上言:「夏人嗜利畏威,不有懲艾,邊不得休息。 宜稍取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以固吾圉;然後諸路出兵,據其要害,不一再舉,勢將自蹙。 」章惇與楶同宗,言多見采,由是創州一,城砦九,屢敗夏人,而諸路亦多建城砦以逼夏。 及平夏之敗,夏人遂不復振。 庚子,中書省言:「元佑初,起居舍人邢恕上書言:『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發石之短、惠卿之奸,卒見排嫉。 』又言:『太皇太后躬親聽斷,並用忠良,全去弊蠹,臣于此時首蒙擢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以謂千載之一時。 』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着一等。 』」詔:「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 恕始罷中丞,以本官知汝州,居五月,改知應天府。 章惇恐恕復用,乃檢出恕所上書白帝曰;「邢恕除蔡確一事外,無事不同元佑。 」故特責之。 癸卯,駙馬都尉張敦禮,坐元佑初上疏譽司馬光,奪留後,授環衛官。 詔:「秘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坐朋附元佑權臣,每希進用也。 十一月,癸丑,三省言:「王鞏、張保源,累上書議論朝政,表裡奸臣,欲盡變先朝法度。 」詔:「鞏除名勒停,全州編管;保源特勒停,峽州居住。 」 辛酉,夏復遣使求援于遼。 甲子,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大赦,除元佑餘黨及特旨行遣者,並與量移。 十二月,丙子,知淮陽軍葉濤,改管句崇禧觀,以給事中范鏜言其訴理之狀,辭情不遜,侵黷先朝故也。 丁丑,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張商英為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壬辰,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三百里囚。 遼國舅詳袞蕭文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撫使。 高陽土沃民富,吏其邑者每黷于貨。 文始至,悉去舊弊,務農桑,崇禮教。 屬縣有蝗,方議捕除,文曰:「蝗,天災,捕之何益!」但反躬自責,蝗盡飛去,遺者亦不食苗,散在草莽,為烏鵲所食。 時議以文可大用,遷唐古部節度使。 高陽勒石頌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六 ●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 起屠維單閼正月,盡上章執徐十二月,凡二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符二年遼壽昌五年。 己卯,一零九九年 春,正月,遼主如魚兒濼。 丁卯,出內金帛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辛未,詔張舜民、畢仲游、孫樸、趙睿、梅灝、陳察、李昭玘並罷館職。 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 己卯,詔許高麗國王遣士賓貢。 辛巳,詔:「自今應被旨舉官,所舉不當,具舉主姓名以聞。 」 甲申,夏人以國母喪,遣使來告哀,且謝罪。 詔卻其使。 戊子,鄜延鈐轄劉安敗夏人于神堆。 乙未,詔吏部:「守令課績,從御史台考察,黜其不實者。 」 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佑人,眾論皆謂過當。 然此豈為詆訾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 惇、卞初相得,故惇于卞,言無不聽;及相失,卞多反其事,人皆笑之。 今朝廷政事一出於卞,無敢違者。 」帝曰:「蔡京尤與惇不足。 」布曰:“惇于蔡氏兄弟無不畏者,近頗欲屈意求和于京,而京不為之屈也。 庚辰,歐陽棐朝見,帝目之,語曾布曰:「此元佑五鬼。 」布曰;「亦聞有此名,元佑附麗,亦必有之,治郡亦常才,然棐,歐陽修之子,登進士第,修於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 」帝頷之。 丙申,詔吏部員外郎孫諤與合入差遣,以元佑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也。 夏人告敗於遼以求援。 三月,丙辰,遼使蕭德崇來,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 築環慶路定邊城。 丁巳,秦鳳經略司言吳名革率部族孳畜歸順,詔名革補內殿承旨,首領李移補右侍禁,及賜錢帛有差。 夏,四月,庚辰,幸莘王府。 丙戌,築鄜延、河東路暖泉、烏龍砦。 丁亥,以旱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第4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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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4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