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君子得全美以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眾,此為政誅赦之準式也。 何則?所謂賢人君子,苟不能無過,小疵不可以廢其身,而輒繩以法,則愧於明時。 何則?雖有所犯,輕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責不同而名不異者,故不軌之徒得引名自方,以惑眾聽,因名可亂,假力取直,故清議益傷也。 凡舉過彈違,將以肅風論而整世教,今舉小過,清議益穨。 是以聖人深識人情而達政體,故其稱曰:「不以一眚掩大德。 」又曰:「赦小過,舉賢才。 」又曰:「無求備于一人。 」故冕而前旒,充纊塞耳,意在善惡之報必取其尤,然後簡而不漏,大罪必誅,法禁易全也。 何則?害法在犯尤,而謹搜微過,何異放兕豹于公路,而禁鼠盜于隅隙。 古人有言,「鈇鉞不用而刀鋸日弊,不可以為政」,此言大事緩而小事急也。 時政所失,少有此類,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務也。 夫權制不可以經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術異也。 百姓雖愚,望不虛生,必因時而發。 有因而發,則望不可奪;事變異前,則時不可違。 明聖達政,應赴之速,不及下車,故能動合事機,大得人情。 昔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居戶,各在一方;既事勢所須,且意有曲為,權假一時,以赴所務,非正典也。 然逡巡至今,積年未改,百姓雖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誠以三方未悉蕩並,知時未可以求安息故也。 是以甘役如歸,視險若夷。 至于平吳之日,天下懷靜,而東南二方,六州郡兵,將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給京城運漕,父南子北,室家分離,咸更不寧。 又不鰼水土,運役勤瘁,並有死亡之患,勢不可久。 此宜大見處分,以副人望。 魏氏錯役,亦應改舊。 此二者各盡其理,然黔首感恩懷德,謳吟樂生必十倍于今也。 自董卓作亂以至今,近出百年,四海勤瘁,丁難極矣。 六合渾並,始於今日,兆庶思寧,非虛望也。 然古今異宜,所遇不同,誠亦未可以希遵在昔,放息馬牛。 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國,兵備待事其鄉,實在可為。 縱復不得悉然為之,苟盡其理,可靜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內。 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不訾矣。 政務多端,世事之未盡理者,難遍以疏舉,振領總綱,要在三條。 凡政欲靜,靜在息役,息役在無為。 倉廩欲實,實在利農,利農在平糴。 為政欲著信,著信在簡賢,簡賢在官久。 官久非難也,連其班級,自非才宜,不得傍轉以終其課,則事善矣。 平糴已有成制,其未備者可就周足,則谷積矣。 無為匪他,卻功作之勤,抑似益而損之利。 如斯而已,則天下靜矣。 此三者既舉,雖未足以厚化,然可以為安有餘矣。 夫王者之利,在生天地自然之財,農是也。 所立為指于此,事誠有功益。 苟或妨農,皆務所息,此悉似益而損之謂也。 然今天下自有事所必須,不得止已,或用功甚少而所濟至重。 目下為之,雖少有廢,而計終已大益。 農官有十百之利,及有妨害,在始似如未急,終作大患,宜逆加功,以塞其漸。 如河、汴將合,沈萊苟善,則役不可息。 諸如此類,亦不得已已。 然事患緩急,權計輕重,自非近如此類,准以為率,乃可興為,其餘皆務在靜息。 然能善算輕重,權審其宜,知可興可廢,甚難了也,自非上智遠才,不幹此任。 夫創業之美,勛在垂統,使夫後世蒙賴以安。 其為安也,雖昏猶明,雖愚若智。 濟世功者,實在善化之為,要在靜國。 至夫修飾宮署,凡諸作役務為恆傷過泰,不患不舉,此將來所不須于陛下而自能者也。 至于仰蒙前緒,所憑日月者,實在遺風系人心,餘烈匡幼弱,而今勤所不須,以傷所憑。 鈞此二者,何務孰急,陛下少垂恩回慮,詳擇所安,則大理盡矣。 世之私議,竊比陛下于孝文。 臣以為聖德隆殺,將在乎後,不在當今。 何則?陛下龍飛鳳翔,應期踐阼,有創業之勛矣。 掃滅強吳,奄征南海,又有之矣。 以天子之貴,而躬行布衣之所難,孝儉之德,冠于百王,又有之矣。 履宜無細,動成軌度,又有之矣。 若善當身之政,建籓屏之固,使晉代久長,後世仰瞻遺蹟,校功考事,實與湯、武比隆,何孝文足雲!臣之此言,非臣下褒上虛美常辭,其事實然。 若所以資為安之理,或未盡善,則恐良史書勛,不得遠盡弘美,甚可惜也。 然不可使夫知政之士得參聖慮,經年少久,終必有成。 願陛下少察臣言。 又論肉刑,見《刑法志》。 詔答曰:「得表陳封國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齊法,宜復肉刑,及六州將士之役,居職之宜,諸所陳聞,具知卿之乃心為國也。 動靜數以聞。 」 元康初,從準南王允入朝。 會誅楊駿,頌屯衛殿中,其夜,詔以頌為三公尚書。 又上疏論律令事,為時論所美。 久之,轉吏部尚書,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職希遷,考課能否,明其賞罰。 賈郭專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第2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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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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