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元初,有太學生杜思溫,善鼓琴。 多游于公侯門館,每登臨宴,往往得與。 嘗從賓客夜宿城苟家觜。 中夜山月如畫,而遊客皆醉,思溫獨攜琴臨水閒泛。 忽有一叟支頤來聽。 思溫謂是座客,殊不回顧。 及曲罷,乃知非向者同遊之人,遽置琴而起。 老人曰:「少年勿怖,余是秦時河南太守梁陟也,遭難,身沒于此中。 平生好鼓琴,向來聞君撫琴,弦軫清越,故來聽耳。 知音難遇,無辭更為我彈之。 」思溫奏為《沉湘》。 老人曰:「此弄初成,吾嘗尋之,其間音指稍異此。 」思溫因求其異。 隨而正之,聲韻涵古,又多怨切,時人莫之聞也。 叟因謂思溫曰:「君非太學諸生乎?」曰:「然。 」叟曰:「君何不求于名譽,而常為王門之伶人乎?」思溫竦然曰:「受教。 且問窮達之事。 」叟曰:「余之少子,主管人間祿籍,當為君問之。 」此後二日,當再會于此。 至期而思溫往見,叟亦至焉。 乃告曰:「惜哉,君終不成名,亦無正官。 然有假祿在巴蜀,一十九年,俸入不絶。 然慎勿為武職,當有大禍,非禳所免。 誌之誌之。 」言訖,遂不見。 思溫明年又下第,遂罷舉,西遊抵成都,以所藝謁韋令公。 公甚重之,累署要籍,隨軍十七八年,所請雜俸,月不下二萬。 又娶大將軍女,車馬第宅甚盛。 而妻父嘗欲思溫在轅門,思溫記老人之言,輒辭不就。 後二日,密請韋令公,遂補討擊使。 牒出方告,不敢復辭。 而常懼禍至,求為遠使,竟不果。 及劉闢反叛時,思溫在鹿頭城。 城陷,為官軍所殺。 家族不知所在也。 (出《前定錄》) 【譯文】 貞元初年,有一個太學生叫杜思溫。 很擅長彈琴。 多半時間都在公侯門館裡遊樂。 每次在宴會上彈奏,都得到讚賞。 有一回曾隨着賓客們在城外的苟家觜夜宿,夜晚山林幽靜月光如銀,真是美麗如畫。 這時遊客們都醉了,唯獨思溫帶著琴在水邊彈琴。 忽然有一個老人手支面頰來聽。 思溫以為是以前聽琴的遊客,根本不回頭看,等到曲子彈完,才知道那老人並不是以前的遊客。 馬上放下琴站起來。 老人說:「少年不要慌,我是秦朝時的河南太守梁陟。 遭遇禍患,隱沒在這裡。 我這一生也喜歡彈琴,以前聽你彈琴,聲音清新悅耳,所以才來聽。 人這一生很難遇到知音,請不要推辭再給我彈奏一曲。 」思溫又給他彈了一首《沉湘》。 老人說:「這支曲子剛寫成時,我也曾試着彈過,其中有些音符指法和你彈的稍有不同。 」思溫就請他指出不同的地方,接着就糾正了。 這支曲古樸曲雅,又含有淒怨的情調,當時的人是沒有聽到過的。 老人就問思溫說:「你不是太學生嗎?」回答說:「是。 」老人說:「你為什麼不求點功名,反而常常給王侯們演奏呢?」思溫顯出恭敬的樣子說:「請指教。 」然後又問有關窮富官運等事。 老人說:「我的小兒子主管人間俸祿名冊。 我應該給你問問,這以後二天,咱們再在這兒相會。 」到了那天。 思溫去會見,老人也到了,就告訴他說:「太可惜了,你最終不能成名,也當不上真正的官,但是有假俸祿在巴蜀。 共十九年,收入不斷,但要小心不要作武官,該當有大禍,並不是祈禱就能免除的。 記住記住!」說完,立刻就不見了。 思溫第二年又沒考中,於是不考了,往西遊覽到達成都。 憑他彈琴的技藝拜見了韋令公。 韋令公很看重他,多次把他的名寫在主要官員的名冊上,隨軍十七八年,所得到的各種俸祿,每月都不少於二萬。 又娶了大將軍的女兒,車馬房子都很多。 但他的妻父常想讓思溫在軍隊裡謀個職務,思溫牢記老人的話,堅決推辭不幹。 過了兩天,大將軍偷偷地請求韋令公,於是就給思溫補了個討擊使的職務,公文已經發出了才告訴思溫。 思溫也不敢再推辭了,但他還是常常害怕大禍到來。 要求作遠方的討擊使,竟不答應。 等到劉闢反叛朝廷時候,思溫正好在鹿頭城,城被攻陷,思溫也被官軍所殺,家屬也不知道在什麼地方。 柳及 柳及,河南人,貞元中進士登科殊之子也。 家于澧陽。 嘗客遊至南海。 元帥以其父有名于縉紳士林間,俾假掾于廣。 未幾,娶會長岑氏之女。 生一男,名甑甑。 及以親老家遠,不克迎候,乃攜妻子歸寧于澧陽。 未再歲後,以家給不足,單車重遊南中,至則假邑于蒙,于武仙再娶沈氏。 會公事之郡,獨沈氐與母孫氏在縣廨。 時當秋,夜分之後,天晴月皎。 忽于牖中見一小兒,手招沈氏曰:「無懼無懼,某幾郎子也。 」告說事狀,歷然可聽。 沈氏以告其母。 母乃問是何人,有何所請。 答曰:「某甑甑也,以去年七月身死,故來辭別。 」凡人夭逝,未滿七歲者,以生時未有罪狀,不受業報。 縱使未即托生,多為天曾權祿驅使。 某使當職役,但送文書來往地府耳。 天曹記人善惡,每月一送地府,其間有暇,亦得閒行。 ”沈氏因告曰:「汝父之郡會計,亦當即至。 」俄爾及歸,沈氏具告。 及固不信,曰:「荒徼之地,當有妖怪,假託人事,殆非山精木魅之所為乎?」其夕,即又于牖間以手招及。 及初疑,尚正辭詰之,乃聞說本末,知非他鬼,乃歔欷涕泗,因詢其夭橫之由。 答曰:「去年七月中,戲弄得痢疾,醫藥不救,以致于此,亦命也。 今為天曹收役,亦未有托生之期。 」及曰:「汝既屬冥司,即人生先定之事可知也,試為吾檢窮達性命,一來相告。 」答云:「諾。 」後夕乃至,曰:「冥官有一大城,貴賤等級,咸有本位,若棋布焉。 世人將死,或半年,或數月內,即先於城中呼其名。 時甑甑已聞呼父名也,輒紿而對。 」既而私謂沈氏曰:「阿爺之名,已被呼矣,非久在人間。 他日有人求娶沈氏者,慎勿許之。 若有姓周,職在軍門者,即可許之,必當偕老,衣食盈羡。 」其餘所述近事,無不徵驗。 後一夕又來曰:「某以拘役有限,不得到人間。 ,從此永訣矣。 」言詞淒愴,歔欷而去。 後四月,及果卒。 沈氏尋亦萍泊南海。 或有求納者,輒不就。 後有長沙小將姓周者,部本郡錢帛,貨殖于廣州,求娶沈氏。 一言而許之。 至今在焉。 平昌孟弘微與及相識,具錄其事。 (出《前定錄》) 【譯文】 第2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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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第2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