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襄公之醉殺魯桓公,通其夫人,殺誅數不當(1),淫於婦人,數欺大臣,群弟恐禍及,故次弟糾奔魯。 其母魯女也。 管仲、召忽傅之(2)。 次弟小白奔莒,鮑叔傅之。 小白母,衛女也,有寵於釐公。 小白自少好善大夫高傒。 及雍林人殺無知,議立君,高、國先陰招小白於莒。 魯聞無知死,亦發兵送公子糾,而使管仲別將兵遮莒道(3),射中小白帶勾。 小白詳死(4),管仲使人馳報魯。 魯送糾者行益遲,六日至齊,則小白已入,高傒立之,是為桓公。 (1)殺誅:殺人及罰罪,泛指執行刑法。 數:屢次。 (2)傅:輔佐。 (3)遮:阻遏。 (4)詳:通「佯」。 桓公之中勾,詳死以誤管仲,已而載溫車中馳行(1),亦有高、國內應,故得先入立,發兵距魯(2)。 秋,與魯戰於乾時,魯兵敗走,齊兵掩絕魯歸道。 齊遺魯書曰:「子糾兄弟,弗忍誅,請魯自殺之。 召忽、管仲讎也(3),請得而甘心醢之(4)。 不然,將圍魯。 」魯人患之,遂殺子糾於笙瀆。 召忽自殺,管仲請囚。 桓公之立,發兵攻魯,心欲殺管仲。 鮑叔牙曰:「臣幸得從君,君竟以立。 君之尊,臣無以增君。 君將治齊,即高傒與叔牙足也。 君且欲霸王(5),非管夷吾不可。 夷吾所居國國重,不可失也。 」於是桓公從之。 乃詳為召管仲欲甘心,實欲用之。 管仲知之,故請往。 鮑叔牙迎受管仲,及堂阜而脫桎梏(6),齋祓而見桓公(7)。 桓公厚禮以為大夫,任政。 (1)溫車:一種密閉的臥車。 桓公佯死,為保密故乘溫車。 又作「轀車」。 (2)距:通「拒」,抵禦。 (3)讎:仇敵。 (4)醢(h□i,海):將人剁成肉醬的酷刑。 (5)霸王:指霸王之業,即稱霸天下,做各諸侯國的盟主。 (6)桎:木製拘束腳的刑具,作用同於現在的腳鐐。 梏:木製拘束手的刑具,作用同於現在的手銬。 (7)齋祓:古人在大典禮前要戒酒葷,沐浴別居,虔誠莊敬,叫做「齋」。 進行除災求福之祀叫做「祓」。 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1),設輕重魚鹽之利(2),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說。 (1)連五家之兵:管仲所制定的一種軍事制度。 據《國語·齊語》記載,這種制度是:五家為軌,十軌為裡,四里為連,十連為鄉。 戰時每家出一戰士,每鄉兩千戰士,五鄉戰士為一軍,計萬人。 全國設三軍。 就最基層而言,稱作「連五家之兵」。 (2)輕重魚鹽之利:輕重,是指通過國家對商業流通、產品物價的控制,加強耕戰,富國強兵。 魯鹽,齊國濱海,有漁業及煮鹽業,管仲對此加以控制管理,齊國大富。 二年,伐滅郯,郯子奔莒。 初,桓公亡時,過郯,郯無禮,故伐之。 (1)郯:據《左傳·莊公十年》應作「譚」,郯國至魯昭公十七年仍存。 參見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及陳直《史記新證》。 五年,伐魯,魯將師敗。 魯莊公請獻遂邑以平(1),桓公許,與魯會柯而盟(2)。 魯將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於壇上,曰:「反魯之侵地!」桓公許之。 已而曹沫去匕首,北面就臣位(3)。 桓公後悔,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沫。 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信殺之(4),愈一小快耳(5),而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 」於是遂與曹沫三敗所亡地於魯。 諸侯聞之,皆信齊而欲附焉。 七年,諸侯會桓公於甄(6),而桓公於是始霸焉。 (1)平:媾和。 (2)盟:諸侯間簽定協約的一種儀式,殺牲取血抹於參加人之口邊,以示信義。 (3)北面:古代君臣同在的場合,應該國君面向南,以示威重;臣下面向北,以示恭敬。 (4)倍:通「背」。 (5)愈:通「愉」,高興。 快:滿足。 (6)會:亦稱盟會。 是春秋時代諸侯間聚會議事的外交活動。 大型盟會的盟主有的在實際上被各諸侯承認為霸主。 齊桓公在甄地之盟時成為春秋時代第一位霸主。 十四年,陳厲公子完,號敬仲,來奔齊。 齊桓公欲以為卿,讓;於是以為工正。 田成子常之祖也。 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於齊。 齊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於孤竹而還。 燕莊公遂送桓公入齊境。 桓公曰:「非天子,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無禮於燕。 」於是分溝割燕君所至與燕,命燕君復修召公之政,納貢於周,如成康之時。 諸侯聞之,皆從齊。 二十七年,魯湣公母曰哀姜,桓公女弟也。 哀姜淫於魯公子慶父,慶父弒湣公,哀姜欲立慶父,魯人更立釐公。 桓公召哀姜,殺之(1)。 (1)詳情參見《魯周公世家》。 二十八年,衛文公有狄亂,告急於齊。 齊率諸侯城楚丘而立衛君。 二十九年,桓公與夫人蔡姬戲船中。 蔡姬習水,蕩公,公懼,止之,不止,出船,怒,歸蔡姬,弗絕(1)。 蔡亦怒,嫁其女。 桓公聞而怒,興師往伐。 (1)弗絕:未斷絕婚姻關係。 三十年春,齊桓公率諸侯伐蔡,蔡潰。 遂伐楚。 楚成王興師問曰:「何故涉吾地?」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若實征之(1),以夾輔周室(2)。 』賜我先君履(3),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 楚貢包茅不入(4),王祭不具,是以來責。 昭王南征不復(5),是以來問。 」楚王曰:「貢之不入,有之,寡人罪也,敢不共乎(6)!昭王之出不復,君其問之水濱(7)。 」齊師進次於陘(8)。 夏,楚王使屈完將兵陘齊(9),齊師退次召陵。 桓公矜屈完以其眾。 屈完曰:「君以道則可;若不十,則楚方城以為城,江、漢以為溝,君安能進乎?」乃與屈完盟而去。 過陳、陳袁濤塗詐齊□令出東方,覺。 秋,齊伐陳。 是歲,晉殺太子申生。 (1)若:你。 (2)夾輔:輔佐。 (3)履:(可以征伐的)疆界。 (4)包茅:楚國特產植物,進貢周王室,王室祭祀時用以過濾供酒中的雜質。 (5)昭王南征不復:據三家注引《帝王世紀》,周昭王南征楚,將渡漢水,當地人把用膠粘連的船供給昭王,渡至江中,膠溶船散,昭王落水而亡。 (6)共:通「供」,供給。 (7)本句深意意為:當時漢水一帶非楚之國土,周昭王死於漢水,楚國沒有責任。 (8)次:軍隊駐紮某地超過兩天。 (9)扞(han,汗):同「捍」,抵禦。 十不:同「否」。 (11)陳國怕齊國大兵過陳境擾民,所以騙齊兵由東道沿海回齊。 但東道難行,是以齊怨陳。 三十五年夏,會諸侯於葵丘。 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2)、大路(3),命無拜。 桓公欲許之,管仲曰「不可」,乃下拜受賜。 秋,復會諸侯於蔡丘,益有驕色。 周使宰孔會。 諸侯頗有叛者。 晉侯病,後,遇宰孔。 宰孔曰:「齊侯驕矣,弟無行(4)。 」從之。 是歲,晉獻公卒,裡克殺奚齊、卓子,秦穆公以夫人入公子夷吾為晉君(5)。 桓公於是討晉亂,至高梁,使隰朋立晉君,還。 (1)文武胙:周天子祭祀周文王周武王的供品之肉。 古人認為,祭祀完畢後的胙肉,食用之人會得到福佑。 把文武胙賜給齊桓公,是周天子對桓公的特殊嘉獎。 (2)彤弓矢:以丹彩塗飾的弓箭。 (3)大路:也寫作「大輅」,天子所乘之車。 賜予特別有功的諸侯,隨同此車還有一套配套的龍旗等。 參見《國語·齊語》。 (4)弟:通「第」,儘管。 (5)以夫人:因為夫人的緣故。 秦穆公的夫人穆姬是夷吾的姐姐。 是時周室微,唯齊、楚、秦、晉為強。 晉初與會,獻公死,國內亂。 秦穆公辟遠(1),不與中國會盟(2)。 楚成王初收荊蠻有之(3),夷狄自置(4)。 唯獨齊為中國會盟,而桓公能宣其德,故諸侯賓會(5)。 於是桓公稱曰:「寡人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馬懸車登太行,至卑耳山而還。 諸侯莫違寡人。 寡人兵車之會三(6),乘車之會六(7),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昔三代受命(8),有何以異於此乎?吾欲封泰山(9),禪梁父十。 」管仲固諫,不聽,乃說桓公以遠方珍怪物至乃得封□,桓公乃止。 第1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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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