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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明史 中全書目錄
張廷玉等
明史 中 - 111

給事中殷正茂言:「兩京銅價大高,鑄錢得不償費。宜采雲南銅,運至岳州鼓鑄,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得錢六萬五千萬文,直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少佐國家之急。」戶部覆言:「雲南地僻事簡,即山鼓鑄為便。」乃敕巡撫以鹽課銀二萬兩為工本。未幾,巡撫王昺言費多 ...

明史 中 - 112

弘治元年始減雲南二萬兩,溫、處萬兩餘,罷浦城廢坑銀冶。至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言:「雲南九銀場,四場礦脈久絶,乞免其課。」報可。四川、山東礦穴亦先後封閉。武宗初,從中官秦文等奏,復開浙、閩銀礦。既而浙江守臣言礦脈已絶,乃令歲進銀二萬兩,劉瑾 ...


  
明史 中 - 113

洪熙元年增市肆門攤課鈔。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稅,由是於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凡五倍。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亻僱裝載者,悉令納鈔。委御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 ...

明史 中 - 114

永樂初,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徵其稅。帝曰:「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不聽。三年,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 ...

明史 中 - 115

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其後本折兼收,採辦愈繁。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跡。二十七年,戶部言:「京師召商納貨取直,富商規避,應役者皆貧弱下戶,請核實編審。」給事中羅崇奎言:「諸商所以重困者,物價賤則 ...

明史 中 - 116

廣東珠池,率數十年一采。宣宗時,有請令中官采東莞珠池者,系之獄。英宗始使中官監守,天順間嘗一采之。至弘治十二年,歲久珠老,得最多,費銀萬餘,獲珠二萬八千兩,遂罷監守中官。正德九年又采,嘉靖五年又采,珠小而嫩,亦甚少。八年復詔采,兩廣巡撫林富 ...


  
明史 中 - 117

初,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然天潢日繁,而民賦有限。其始祿米盡支本色,既而本鈔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則不同。厥後勢不能給,而冒濫轉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詰。自弘治間,禮部尚書倪岳即條請節減,以寬民力 ...

明史 中 - 118

明田稅及經費出入之數,見於掌故進,皆略可考見。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弘治時,官民田總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 ...

明史 中 - 119

黃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寧中,始分趨東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濟入海。金明昌中,北流絶,全河皆入淮,元潰溢不時,至正中受害尤甚,濟寧、曹、鄆間,漂沒千餘裡。賈魯為總制,導使南,匯淮入海。 明洪武元年決曹州雙河口,入魚台。徐達方北征 ...

明史 中 - 120

有貞至沙灣,上治河三策:「一置水閘門。臣聞水之性可使通流,不可使堙塞。禹鑿龍門,闢伊闕,為疏導計也。故漢武堙瓠子終弗成功,漢明疏汴河踰年著績。今談治水者甚眾,獨樂浪王景所述制水門之法可取。蓋沙灣地土皆沙,易致坍決,故作壩作閘皆非善計。請依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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