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 舊唐書 上全書目錄
劉昫
舊唐書 上 - 391

             《歌錄集》八卷 《漢魏吳晉鼓吹曲》四卷 《樂府歌詩》十捲 《太樂雜歌詞》三卷 荀勖撰。 《太樂歌詞》二卷 《樂府歌詞》十捲 《樂府歌詩》十捲 《三調相和歌詞》三卷 《新撰錄樂府集》十 ...

舊唐書 上 - 392

先是興元克複京師後,府藏盡虛,諸道初有進奉,以資經費,復時有宣索。其後諸賊既平 ,朝廷無事,常賦之外,進奉不息。韋皋劍南有日進,李兼江西有月進。杜亞揚州、劉贊宣州、王緯李錡  浙西,皆競為進奉,以固恩澤。貢入之奏,皆白臣于正稅外方圓,亦曰「 ...


  
舊唐書 上 - 393

大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稅錢,分為九等:上上戶四千文,上中戶三千五百文,上下戶三千文。中上戶二千五百文 ,中中戶二千文,中下戶一千五百文。下上戶一千文,下中戶七百文,下下戶五百文。其見官,一品準上上戶,九品準下 ...

舊唐書 上 - 394

高宗嘗臨軒謂侍臣曰:「錢之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為州縣不存檢校,私鑄過多。如聞荊、潭、宣、衡 ,犯法尤甚。遂有將船筏宿于江中,所部官人不能覺察。自今嚴加禁斷,所在追納惡錢,一二年間使盡。」當時雖有約敕,而奸濫不息。儀鳳四年四 ...

舊唐書 上 - 395

乾元元年七月,詔曰:「錢貨之興,其來久矣,代有沿革,時為重輕。周興九府,實啟流泉之利;漢造五銖,亦弘改鑄之法。必令小大兼適,母子相權。事有益於公私,理宜循于通變。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猶虛,卜式獻助軍之誠,弘羊興富國之算,靜言立法,諒在便人。御 ...

舊唐書 上 - 396

十二年正月,敕:「泉貨之設,故有常規,將使重輕得宜,是資斂散有節,必通共變,以利於人。今繒帛轉賤,公私俱弊。宜出見錢五十萬貫,令京兆府揀擇要便處開場,依市價交易。選清強官吏,切加勾當。仍各委本司,先作處置條件聞奏。必使事堪經久,法可通行。」 ...


  
舊唐書 上 - 397

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澤、潞、鄭等州,多是末鹽,請禁斷。」從之。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鄜州、邠州、涇原諸將士,請同當處百姓例,食烏、白兩池鹽。」六年閏十二月,度支盧坦奏:「河中兩池顆鹽,敕文只許于京畿、鳳翔、陝、虢、河中澤潞、河南許 ...

舊唐書 上 - 398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事條曰:「江南戶口稍廣,倉庫所資,惟出租庸,更無征防。緣水陸遙遠 ,轉運艱辛,功力雖勞,倉儲不益。竊見每州所送租及庸調等,本州正二月上道,至揚州入斗門,即逢水淺,已有阻礙,須留一月已上。至四月已後,始渡淮入汴,多 ...

舊唐書 上 - 399

三年,以包佶為左庶子、汴東水陸運鹽鐵租庸使,崔縱為右庶子、汴西水陸運鹽鐵租庸使。四年,度支侍郎趙贊議常平事,竹、木、茶、漆盡稅之。茶之有稅 ,肇于此矣。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為鹽鐵水陸運使。其年七月,以尚書右仆射韓滉統之。滉歿,宰相竇參代 ...

舊唐書 上 - 400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倉。其月二十二日詔曰:「特建農圃,本督耕耘,思俾齊民,既康且富。鐘庾之量 ,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市肆騰踴,則減價而出;田穡豐羡,則增糴而收。庶使公私俱濟,家給人足,抑止兼併,宣通壅滯。」至五年十二月, ...


提示:


  





目前沒有閱讀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