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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屋手記 - 4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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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屋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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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把這類罪犯叫做「終身犯」。儘管是「終身犯」,但他們的公民權並未完全被剝奪。最後,還有一類最可怕的犯人,他們人數頗多,主要是軍人。這一類叫做「特別部」。

犯人是從俄國各地發配到這兒來的。他們自認為是「終身犯」,也不知道自己的刑期。按照法律,他們應當從事兩倍或三倍的苦役勞動。在西伯利亞開設最繁重的苦役營以前,他們一直被關押在監獄裡。


  

「你們服苦役有期,而我們服苦役無限」——他們對其他犯人這樣說。後來,我聽說這一類苦役犯被廢除了;此外,在我們要塞裡,連民事犯部也被取消了,而只設單一的普通軍犯連。當然,與此同時,獄方長官們也有所調換。所以,我所描述的是早已逝去的往事了……

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這些往事現在回憶起來,猶如一場噩夢。我還記得我入獄時的情景。那是在十二月裡的一個傍晚。已是黃昏時分,犯人們收工回來,正準備點名。

一個大鬍子士官終於把通向這座奇怪的牢獄的大門給我打開,讓我走了進去。從這時起,我將要在這座牢獄裡度過許多個年頭,經受許許多多的艱難困苦,如果不是親身體驗過,我對於這種艱難困苦是不會有任何瞭解的。比方說吧,我無論如何也不敢設想:在整整十年服苦役期間,我從來沒有單獨一個人在一起過;一次也沒有,就連一分鐘也沒有過。還有什麼比這更可怕、更令人痛苦的呢?幹活時,有衛兵監視,回到監獄,有二百多個獄友和我在一起,我一次也沒有單獨一個人在一起過!不過,還有比這更使我不習慣的事情呢!

這兒有出於無意而誤殺了人的殺人犯,也有殺人成性的兇手,有強盜,也有強盜首領。有騙子手,有掏腰包的扒手,有小偷和無業游民。還有一些人,很難斷定他們是因為什麼到這裡來的。然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經歷,這些經歷就象昨天醉後的狂態那樣含糊不清和令人感到痛心。

一般說來,他們很少講述自己的經歷,顯然他們都竭力不去回憶往事。我認識的人中,甚至有幾個是殺人兇手.,然而他們總是那樣愉快活潑,那樣無憂無慮,我敢打賭說,他們的良心從來沒有責備過他們自己。但是也有一些悒鬱寡歡的人,他們几乎總是沉默不語。總之,很少有誰講述自己的往事,問長問短的風氣在這裡並不盛行,不知為什麼這裡卻沒有這種習慣,都認為這樣做是不適宜的。

有的人只是因為無事可做,才偶爾說起話來,.另一個人則冷淡而鬱鬱不樂地聽著。在這裡,誰也不會使人感到驚奇。「我們都是識字的人!」——他們常常用十分自負的口吻說。我記得,有個強盜有一天喝醉了酒(監獄裡有時也可以弄到酒),開始講起他怎樣殺害了一個五歲的小男孩:他起初用玩具把小男孩引誘到一個空棚子裡,然後就在那裡把小孩殺死了。

當時正在聽他講笑話的全獄室的人,都異口同聲地喊叫起來,那個強盜這才不得不住了口;全獄室的人之所以喊叫,並不是由於氣憤,而是因為不應該講這種事,因為講這種事是不適宜的。我要順便指出,這些人確實都識字,這是從「識字」這個詞的直接意義上講的。他們當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都會讀會寫。在俄國人集中的地方,你能在哪裡從二百五十個人中間找出一半識字的呢?後來我聽說,有人從這類統計數字中得出結論說:讀書識字能摧殘人。

這種結論是錯誤的:在這個問題上完全有另外的原因;雖然不能不同意,讀書識字能激發人的自信心。但這完全不是缺點。從服裝上便可以區分出犯人的不同類別:有些人的短上衣一半是暗褐色,另一半是灰色,褲子也是一樣——一條腿是灰色,另一條腿是暗褐色。有一次,我們正在幹活,一個賣麵包圈兒的小女孩走到犯人跟前,她把我端詳了好一陣,然後突然放聲大笑起來,喊道:「唉呀呀,真難看!灰布不夠用,黑布也短缺!」還有一些人,上身全是灰色,但袖子卻是暗褐色的。


  
我們的頭也剃得互不一樣:一些人豎剃半邊頭,另一些人則橫剃半邊頭。

一眼就可以看出,這個奇怪的大家庭中的人,有着一些明顯的共同點;就連那些自以為比別人優越、個性最突出、脾氣最古怪的人,也力求同整個監獄的共同點協調起來。一般說來,除了那些一味取笑逗樂而被大家看不起的少數人以外,這裡所有的人都是一些抑鬱寡歡、喜歡嫉妒、虛榮心很重、自我吹噓、器量狹小而又十分注重外表的人。誰若對任何事物都不感到驚奇,便被認為是最大的美德。他們都十分注重自己的外表,愛面子都愛到了發狂的程度。

然而最傲慢的表情,有時也會突然間閃電般地變為最怯懦的表情。有幾個真正是膂力過人的人,他們純樸憨厚,也不裝腔作勢。但說也奇怪,就是在這些膂力過人的囚犯當中,有些人也十分愛虛榮,几乎成了病態。總之,虛榮和外表是最重要的。

其中大多數都腐化墮落到了可怕的程度。撥弄是非、造謡中傷的事情經常發生:這兒簡直是地獄一般的環境,漆黑一團,令人無法忍受!但是對監獄內部的常規和慣例卻無人敢去違抗。有些個性很強的人,起初覺得這種常規和慣例很難遵守,但畢竟還是遵守了。有些犯人,在自由時由於過于魯莽和膽大妄為而終於犯罪,被捕入獄;他們所以犯罪,似乎並非出於本意,似乎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因為什麼;他們彷彿是在神志不清、迷離恍惚的狀態下犯罪的,往往是由於虛榮心膨脹到了最大限度而導致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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