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閲微草堂筆記 - 57 / 188
手記隨筆類 / 紀昀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閲微草堂筆記

第57頁 / 共188頁。

問此何地,曰佛桑,請題堂額,因為八分書佛桑香界字,女子再申前請,而意不自持,遂定情。自是恆夢遊,久而女子亦晝至,禁鐵蟾弗與所親通,遂漸病劇。時方士李某以赤丸餌之,嘔逆而卒,其事甚怪。始知前札,乃得心疾時作也。

鐵蟾聰明絶特,善詩歌,又工八分,馳騁名場,然以風流自命,與人交,意氣如雲。郵筒走天下,中年忽慕神仙,遂生是魔障,迷罔以終。妖以人興,象由心造,才意高廣,翻以好異隕生,可惜也夫。


  

*****

崔莊舊宅,廳事西有南北屋各三楹,花竹翳如,頗為幽僻。先祖在時,奴子張雲會夜往取茶,目見垂鬟女子潛匿樹下,背立向牆隅,意為宅中小婢,于此幽期。遽捉其臂,欲有所挾。女子突轉其面,白如傅粉,而無耳目口鼻,絶叫仆地。

眾持燭至,則無睹矣。或曰舊有此怪,或曰張雲會一時目眩,或曰實一黠婢,猝為人阻,弗能遁。以素巾幕面,偽為鬼狀,以自脫也。均未知其審。

然自是群疑不釋,宿是院者,恆凜凜,夜中亦往往有聲。蓋人避弗居,斯鬼狐入之耳。又宅東一樓,明隆慶初所建,右側一小屋,亦云有魅,雖不為害,然婢媼或見之。姚安公一日檢視廢書,于簏下捉得二獾。

眾曰:是魅矣。姚安公曰:獾弭首為童子縛,必不能為魅。然室無人跡,至使野獸為巢穴,則有魅也。亦宜斯皆空穴來風之義也。

後西廳析屬從兄垣居,今歸從侄汝侗;樓析屬先兄睛湖,今歸侄汝份。子侄日繁,家無隙地,魅皆不驅自去矣。

*****

甲與乙相善,甲延乙理家政。及官撫軍,並使佐官政,惟其言是從,久而貲財皆為所乾沒,始悟其奸,稍稍譙責之。乙挾甲陰事,遽反噬。甲不勝憤,乃投牒訴城隍,夜夢城隍語之曰:乙險惡如是,公何以信任不疑。

甲曰:為其事事如我意也。神喟然曰:人能事事如我意,可畏甚矣,公不畏之,而反喜之,不公之紿而紿誰耶?渠惡貫將盈,終必食報,若公則自貽伊戚,可無庸訴也。此甲親告姚安公者。事在雍正末年,甲滇人,乙越人也。

*****

杜陽雜編記李輔國香玉闢邪事,殊怪異,多疑為小說荒唐。然世間實有香玉。先外祖母有一蒼玉扇墜,雲是曹化淳故物,自明內府竊出,製作樸略,隨其形為雙螭糾結狀,有血斑數點,色如溶蠛,以手摩熱嗅之,作沉香氣;如不摩熱則不香。疑李輔國玉,亦不過如是。

記事者點綴其詞耳。先太夫人嘗密乞之,外祖母曰:我死則傳汝。後外祖母歿,舅氏疑在太夫人處,太夫人又疑在舅氏處,衛氏姨母曰:母在時佩此不去身,殆攜歸黃壤矣。侍疾諸婢皆言殮時未見。

因此又疑在衛氏姨母處。今姨母久亡,衛氏式微已甚,家藏玩好典賣絶盡,未見此物出鬻,竟不知其何往也。

*****

有客攜柴窯片磁,索數百金。雲嵌于冑,臨陣可以闢火器。然無知有確否。余曰:何不繩懸此物,以銃發鉛丸擊之,如果闢火,必不碎,價數百金不為多;如碎,則闢火之說不確,理不能索價數百金也。

鬻者不肯,曰:公于賞鑒非當行,殊殺風景。即懷之去,後聞鬻于貴家,竟得百金。夫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炮火橫衝,如雷霆下擊,豈區區片瓦所能禦?且雨過晴天,不過盷色精妙耳,究由人造,非出神功,何斷裂之餘,靈尚有如是耶?余作舊瓦硯歌有雲,銅省台址頽無遺,何乃剩瓦多如斯,文士例有好奇癖,心知其妄姑自欺。柴片亦此類而已矣。

*****

嘉峪關外,有闊石圖嶺,為哈密巴爾庫爾界,闊石圖譯言碑也。有唐太宗時侯君集平高昌碑在山脊,守將砌以磚石,不使人讀,雲讀之則風雪立至,屢試皆不爽。蓋山神木石有精,示怪異以要血食,理固有之。巴爾庫爾又有漢順帝時斐岑破呼衍王碑,在城西十裏海子上,則隨人揭摹,了無他異。


  
惟雲海子為冷龍所居,城中不得鳴夜炮,鳴夜炮則冷龍震動,天必奇寒,是則不可以理推也。

*****

李老人不知何許人,自稱年已數百歲,無可考也。其言支離荒杳,殆前明醒神之流。曩客先師錢文敏公家,余曾見之,符藥治病,亦時有小驗。文敏次子寓京師水月庵,夜飲醉歸,見數十厲鬼遮路,因發狂自盺其腹。

余偕陳裕齋倪余疆往視,血肉淋漓,僅存一息,似萬萬無生理,李忽自來舁去,療半月而創合,人頗以為異。然文敏公誤信祝由,割指上疣贅,創發病卒。李療之,竟無驗,蓋符籙燒煉之術有時而效,有時而不效也。先師劉文正公曰:神仙必有,然非今之賣藥道士;佛菩薩必有,然非今之說法禪僧。

斯真千古持平之論矣。

*****

楊主事盻,余甲辰典試所取士也,相法及推算八字五星皆有驗。官刑部時,與阮吾山共事,忽語人曰:以我法論,吾山半月內當為刑部侍郎,然今刑部侍郎不缺員,是何故耶?次日堂參後,私語同官曰:杜公缺也。既而杜凝台果有伊犁之役。一日,倉皇乞假,歸來辭余,問何匆遽乃爾,曰:家惟一子侍老父,今推子某月當死,恐老父過哀,故急歸耳。

是時尚未至死期,後詢其鄉人,果如所說,尤可異也。余嘗問以子平家謂命有定,堪輿家謂命可移,究誰為是,對曰:能得吉地,即是命,誤葬凶地,亦是命,其理一也。斯言可謂得其通矣。

*****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