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續資治通鑑 下 - 46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續資治通鑑 下

第46頁 / 共327頁。

庚申,安慶守臣歐陽頤,以改差輒之任,詔削官二等,令憲臣謝獻子領郡。

詔:「辭免除授,實為繁文,除侍從、台諫、給舍、兩省左右史以上許辭免,餘官不許。」


  

乙丑,吳潛罷知福州,以周坦劾之也。

丁卯,以別之傑為參知政事,諫議大夫鄭寀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癸酉,詔賞浙東、西、福建路監司、州郡所申官士之家濟糶者凡九人,補轉官資有差。

鄭寀之入政府也,不為公論所予。太常博士牟子才疏言:「陛下欲留徐霖,霖所論劾者,趙與B170、鄭寀也。二人之中,寀尤無恥,請先罷之。」八月,甲申,鄭寀罷。子才又論鄭清之不當引史嵩之黨別之傑共政,復為書抵清之,以孔光、張禹切責之,清之愧謝。

丙戌,詔戶部嚴革諸路州縣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辛卯,詔石鈞、陳大任、王方烈各鎸一秩,以其誣平民為重闢,謝思乂、張懋各進一秩,旌其平反之功;從湖北憲臣之請也。

己亥,以秋風已勁,邊備當嚴,浙右四郡,密邇行都,魏村、福山、柴墟一帶,宜預為之備,詔守臣條具措置。

辛丑,詔:「前通判彭州宇文景訥,罵賊而死,贈官二等,仍與一子下州文學。」

壬寅,詔:「監司、守臣宜亟講荒政以賑乏絶;稅租有合蠲減者,核實以聞。」

甲辰,高定子薨,輟朝一日,贈少保。

是月,蒙古主命蒙古人戶每百人以一人克巴圖魯。

九月,丙辰,詔:「命官該赦,陳乞改正,不拘期限;今後赦條刪去『限一年內』四字。」從左司陳元鳳之請也。

丁巳,詔改尚書省提領鹽事所為提領茶鹽所。

黃師雍與鄭清之,故同舍,會師雍劾劉用行、魏峴,皆清之親故也,清之不樂。周垣知之,喜曰:「吾得所以去師雍矣。」遣其妻日造清之妻譖曰;「彼去用行、峴,乃去丞相之漸也。」帝欲用師雍為侍御史,清之曰:「如此,則臣不可留。」乃遷師雍為起居舍人,師雍丐去。清之猶冀其稍貶,師雍曰;「吾欲為全人。」終不屈。

蒙古以高麗歲貢不入,伐之。自後八年,凡四易將,拔其城十有四。

冬,十月,辛巳,太白晝見。

詔:「京湖副都統李得,討廣東峒冠有功,進官一等。」

癸未,朝獻景靈宮。

以嚴州旱,詔豐儲倉給米萬石賑糶。

丙戌,京湖安撫司調兵平辰、沅蠻猺有功,總轄張謙、統制高天祐等賞賜有差。

己酉,陳垓言格法日壞,天下視聽益不美,因條陳添差、抽差、攝局,須入、奏闢、改任、薦舉、借補、曠職、匿過十弊,請風示中外;從之。

甲寅,以鎮江府旱,詔兩浙轉運司檢核蠲租七萬四千石有奇。

蒙古括人戶,下令,敢隱實者誅,籍其家。藁城令董文炳,俊之子也,使民聚口而居,少為戶數。眾以為不可,文炳曰:「為民獲罪,吾所甘心。」民亦有不樂為者,文炳曰;「後當德我。」由是賦斂大減,民得富完。

十二月,壬午,以趙與B170為端明殿學士、提領戶部財用。


  

庚寅,以近畿旱,詔:「正歲、天基節大宴權免,其州郡賜宴,務從省約,毋得科擾,以副朕敬天愛民之意。」

辛卯,李鳴復薨,輟視朝一日。

壬辰,詔:「太學生陳九萬,在北十一年,脫身來歸,條陳敵中事宜,有益備禦,特補迪功郎。」

周坦劾黃師壅,罷之。

蒙古呼必賚聞真定路經歷官張德輝之賢,召至籓邸,問曰:「孔子歿已久,今其性安在?」德輝對曰:「聖人與天地相終始,無往不在。殿下能行聖人之道,性即在是矣。」又問:「或雲!遼以釋廢,金以儒亡。有諸?」對曰:「遼事臣未周知,金秀乃所親睹。宰執中雖用一二儒臣,餘皆武弁世爵,及論軍國大事,又不使預聞。大抵以儒進者三十之一,國之存亡,自有任其責者,儒何咎焉?」呼必賚然之。因問德輝曰:「祖宗法度具在,而未盡設施者甚多,將如之何?」德輝指銀盤喻曰:「創業之主,如制此器,精選白金,良匠規而成之,畀後人傳之無窮,當求謹厚者司掌,乃永為寶用。否則不惟缺壞,亦恐有竊而去之者矣。」呼必賚良久曰:「此正吾心所不忘也。」又問:「農家作苦,何衣食之不贍?」對曰:「農桑,天下之本,衣食之所從出者也。男耕女織,終歲勤苦,擇其精者輸之官,餘粗惡者將以仰事俯育,而親民之吏,復橫斂以盡之,則民鮮有不凍餒者矣。」又訪中國人才,德輝舉魏磻、元裕、李冶等二十餘人。德輝,交城人也。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佑八年蒙古定宗三年

春,正月,丙子,太常寺言:「檢照《中興禮書》,四孟朝獻景靈宮,分三日行禮。自淳熙十五年後,分作兩日,近年諸後殿多命宰執分詣。如遇車駕次日親臨,每位三上香,一跪奠,俯伏,興,再拜,得禮之宜。」從之。

蒙古萬戶郝和尚,奉詔還治太原,請凡遠道租稅、鹽課過當者,悉蠲除之。

二月,辛丑,荊湖帥臣陳韡言:「國家以火德王,于火德之祀,合加欽崇。炎帝陵在衡州茶陵縣,廟久弗治,請相度興修,以稱崇奉之意。」從之。

丙午,周垣請申明十七、十八界會子並永行用,以堅民信;左司趙汝暨請更造十九界;太常博士黃洪請不用會子,停賣鹽鈔。狂言惑眾,宜正妄誕之罪,詔各罷所居官。

丁未,監察御史陳垓,請宣諭輔臣申飭吏部,未歷郡者不許為郎,已為郎者更迭補外,未歷縣者必令須入,已作縣者須及任滿,闕次必依先後,毋或改差,庶抑僥倖以重名器;從之。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