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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49 /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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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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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臓賞錢。

丁亥,浙西帥臣言金山水軍統制陳霆,貪酷激變,詔追毀出身文字,拘鎖沿江制司,籍其家。


  

是月,婺州權守臣鄭士懿言:「承務郎趙希褥及其子與怘、與慚,同惡相濟,藏盜賊,奪民財,抉弟希詠目睛,碎叔祖彥旱寶貝,棄祖母骨殖,搥叔杖夫手指,威使惡黨殞侄崇縤之命。絶滅綱常,傷殘骨肉。」詔:「希褥追毀出身文字,押送西外宗司拘鎖;與怘、與慚分移千里外州軍居住。」

十一月,丙申,詔:「都省風厲中外,應今後士庶上書,其言真有益於國者,必加精采;倘涉私邪,朋奸罔上,妄肆雌黃,當嚴加究問。」以諫臣言嘩徒吻士結黨扣閽,簧鼓是非為攖利之計故也。時台綱不振,嬖寵干政,彈文及其私黨,則內降聖旨,宣諭刪去,謂之「節貼」台諫不敢與爭。

十二月,己亥,以董槐兼侍讀。

乙巳,以吳潛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禮部尚書徐清叟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己酉,詔:「皇后兄謝奕昌,特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保寧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奉朝請。」

壬子,史宅之薨,輟視朝一日。

蒙古升太原萬戶府為河東北路行省,仍以郝和尚為之,許便宜從事。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七十三

●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淳佑十年蒙古定宗皇后稱制二年

春,正月,辛未,詔:「刑部及大理寺奏報罪案,各守條限,申嚴諸路憲司,凡獄訟無得淹留,致連年拘繫;台諫覺察以聞。」

蒙古以李楨為襄陽軍馬萬戶。先是楨言于定宗曰:「襄陽乃吳、蜀之要衝,宋之喉襟,得之則可為它日取宋之基本。」定宗嘉其言,至是有此授,從定宗遺意也。

二月,甲辰,帝諭鄭清之曰:「邱迪嘉今早登對,朕以廣寇詢之,其言皆有始未。峒寇既平,當加優擢。向來寇作之初,或者張皇以甚其事;及其平定,又言多殺以妒其功。若以浮議抑之,它日何以使人!宜以正卿處之。」

乙巳,都省言銅錢泄漏,偽會充斥,奸民無所懲畏。詔:「沿江州縣,山奧、海島,結為保甲,互相糾察,如有犯者及停藏家,許告推賞,不告者連坐。」

言者論趙葵非由科目進,且曰:「宰相須用讀書人。」葵因力辭。癸未。詔曰:「趙葵懇辭相位,始終弗渝。使命趣召,亦既屢矣,奏陳確苦,殆逾一期,朕眷倚雖切,而不能強其從也。姑畀內祠,以便咨訪。」戊子,趙葵罷右丞相兼樞密使,特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奉朝請。

庚寅,以賈似道為端明殿學士、兩淮制置大使、淮東安撫使、知揚州;余玠為龍圖閣學士,職任依舊;李曾伯為徽猷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使、知江陵府。

是春,創新寺于西湖之積慶山,內司分遣吏卒市木于州縣,旁緣為奸,望青采斫,鞭笞追逐,鷄犬為之不寧。三年始落成,後賜為閻貴妃功德院,糜費無算。

夏,四月,辛丑,右司諫陳垓言:「改官班引之人,先令赴都堂或御史台各試書判,合理法者許集注;如不通,且令為丞,再試中,方與人。」從之。

癸卯,朝獻景靈宮,次幸龍翔宮。

五月,丙寅朔,以善珊嗣濮王。

詔:「吳淵久歷從班,屢更事任,慈領江閫,備竭忠勤,山寨耕屯,俱就規畫。除資政殿學士,依舊職任,與執政恩數。」

六月,丁酉,龍翔宮奉安感生帝及從祀聖像,仍備祭器,比附太一宮禮例祈祝。

命輔臣申嚴百司用例廢法。

秋,七月,癸酉,左司諫陳垓言:「祖宗治臓吏之法,具在國史。今州縣官吏臓敗,或營求脫免。請下諸路制、總、監司遵守,仍許台臣覺察。」從之。

丙子,帝諭輔臣曰:「在法,詞訴須經次第官司。其台部受詞,所當參酌兩造,豈宜遽憑單詞部決,致使所屬觀望,曲直倒置!可令御史台、戶、刑部遵。」


  
庚辰,詔殿試改用八月十五日。

戊子,詔:「兩淮極邊作邑人,照川、廣例,令監司引試書判。」

八月,甲午朔,詔:「戶部嚴革諸路州縣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甲寅,帝諭輔臣曰:「和糴本非朝廷之得已,若官司奉行無擾,則人戶自樂與官為市。訪聞近年所在和糴,未得朝廷拋數,預行多敷;富室大家,臨期率以賂免,而中產、下戶反被均敷之害,以致散錢則吏胥減克,納米則鬥面取贏,專計誅求,費用尤夥。是致民間所得糴本,每石幾耗其半,其何以堪!可申嚴約束。」

台州大水。

九月,甲子朔,賈似道兼淮西安撫使。

己巳,賜進士方夢魁等五百一十三人及第、出身,改錫夢魁名逢辰。

戊寅,詔:「去歲嚴州水患,田租其悉蠲之。」

冬,十月,丁酉,詔:「方聞郡邑間有水患,細民流移,恐致所失。可令逐處出義倉米,量輕重多寡賑之,務在實惠均及。」

丙午,詔曰:「國家以儒立國,士習CE3A惡,世道所關。端平初,增諸郡解額,寢漕闈牒試,正欲四方之士,安鄉井,修孝悌,以厚風俗,比歲殊失初意。可公逐州于每舉待補人數內分額之半,先就郡庠校以課試,取分數及格者,同待補生給據赴上庠補試。其天府一體施行。」

辛酉,詔戒兩淮都統司主兵官:「今後行法,不許輕用脊棍以傷人命。」

壬申,詔趙葵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湖南安撫大使。

詔:「給度牒千道,下臨安府易民間兩界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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