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康熙字典 上 - 10 / 570
其他類 / 張玉書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康熙字典 上

第10頁 / 共570頁。

◆又【爾雅·釋水】水正絶流曰亂。【注】橫流而濟之也。【書·禹貢】亂於河。【詩·大雅】涉渭為亂。

◆又【韻補】葉力眷切,音戀。【揚雄·交州牧箴】周公攝胙,白雉自獻。昭王陵遲,周室昏亂。


  

◆又葉力敬切,夌去聲。【揚戲李正方贊】不協不和,忘節言亂。疾終惜始,實惟厥性。考證:〔【周禮·秋官】司虣掌憲布之禁令。〕 謹照原書秋官改地官。憲布改憲巿。

█亃 【子集上】【乙字部】 亃 【集韻】裡忍切,吝上聲。憂也。

◆又【五音集韻】良忍切,獸名。似彘,身黃尾白。

█□ 【備考】【子集】【乙字部】 □ 【字彙補】音皇。

█乴 【子集上】【乙字部】 乴 【類篇】似絶切,音蜥。拈也。



又字部

█又 【子集下】【又字部】 又 【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宥。【說文】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多,略不過三也。【韻會】偏旁作。

◆又【廣韻】又,猶更也。

◆又【韻補】葉夷益切,音亦。復也。【詩·小雅】人之齊聖,飲酒溫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富音偪。

█叓 【子集下】【又字部】 叓 【玉篇】古文事字。注見亅部七畫。

█叢 【子集下】【又字部】 叢 【唐韻】【正韻】徂紅切【集韻】【韻會】徂聰切,□族平聲。【說文】聚也。從丵從取。【書·無逸】是叢于厥身。

◆又姓。南北朝滁州刺史叢鐇。

◆又臺名。在邯鄲。

◆又【集韻】或作樷。【前漢·東方朔傳】樷珍怪。

◆又作藂。【前漢·息夫躬傳】藂棘棧棧。【注】詩葛覃註:灌木曰藂。

◆又【韻補】葉徂黃切,音牀。【韓愈·此日足可惜詩】蕭條千萬里,會合安可逢。淮之水舒舒,楚山直叢叢。逢音房。【韻會】後人誤作菆,或作蕞,二字皆非。毛氏曰:丵,上從四直,兩長兩短。從丱,非。丵原刻下從羊。

█及 【子集下】【又字部】 及 〔古文〕□□【唐韻】其立切【集韻】【韻會】極入切【正韻】忌立切,□琴入聲。【說文】逮也。從又從人。【徐曰】及,捕人也。會意。【廣韻】至也。

◆又【韻會】旁及,覃被也。【詩·大雅】覃及鬼方。【周頌】燕及皇天。

◆又【增韻】連累也。【左傳·隱六年】長惡不悛,從自及也。

◆又兼與之辭。【左傳·宣七年】與謀曰及。

◆又【後漢·黨錮傳】張儉等八人為八及,言能導人追宗也。

◆又【韻補】葉極業切。【詩·大雅】征夫捷捷,每懷靡及。

█叢 【子集下】【又字部】 叢 【唐韻】【正韻】徂紅切【集韻】【韻會】徂聰切,□族平聲。【說文】聚也。從丵從取。【書·無逸】是叢于厥身。

◆又姓。南北朝滁州刺史叢鐇。

◆又臺名。在邯鄲。

◆又【集韻】或作樷。【前漢·東方朔傳】樷珍怪。

◆又作藂。【前漢·息夫躬傳】藂棘棧棧。【注】詩葛覃註:灌木曰藂。

◆又【韻補】葉徂黃切,音牀。【韓愈·此日足可惜詩】蕭條千萬里,會合安可逢。淮之水舒舒,楚山直叢叢。逢音房。【韻會】後人誤作菆,或作蕞,二字皆非。毛氏曰:丵,上從四直,兩長兩短。從丱,非。丵原刻下從羊。

█叚 【子集下】【又字部】 叚 【唐韻】古馬切【集韻】舉下切,□音賈。【說文】借也。【集韻】或作□,通作假。

◆又【集韻】何加切,音瑕。姓也。【春秋傳】晉有叚嘉。通作瑕。

█叔 【子集下】【又字部】 叔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式竹切,音菽。【說文】拾也。從又,尗聲。汝南謂收芋為叔。【徐曰】收拾之也。【詩·豳風】九月叔苴。【注】拾也。

◆又【玉篇】伯叔也。【廣韻】季父也。【釋名】叔,少也。幼者稱也。


  
◆又【爾雅·釋親】婦謂夫之弟曰叔。

◆又【玉篇】同尗,豆也。【前漢·昭帝紀】得以叔粟當賦。【注】師古曰:叔,豆也。

◆又姓。【韻會】魯公子叔弓之後。漢光武破虜將軍叔壽。

◆又【集韻】或作□。【玉篇】俗作□。

◆又【集韻】昌六切,與俶。同。【說文】善也。詩:令終有俶。

█雙 【子集下】【又字部】 雙 【韻會】雙,俗作雙,非。(雙)【唐韻】所江切【集韻】【韻會】疎江切,□音□。【說文】隹二枚也。從雔,又持之。【後漢·王喬傳】有雙鳧,從東南飛來。

◆又【玉篇】兩也。【儀禮·聘禮】凡獻執一雙。

◆又【玉篇】偶也。【詩·齊風】冠綏雙止。【箋】五人為奇,而襄公往從而雙之。

◆又獸名。【山海經】南海之外,赤水之西,流沙之東,有三青獸相幷,名雙雙。【注】郭璞曰:言體合為一也。公羊傳所云雙雙而俱至者,蓋謂此也。吳任臣云:獸經曰:文文善呼,雙雙善行。駢志云:雙雙合體,蛩蛩假足。麟書曰:雙雙俱來,孟極是覆。

◆又鳥名。【公羊傳·宣五年】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疏】舊說云: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隨便而偶,常不離散,故以喻焉。○按公羊傳疏與山海經注異。

◆又【正字通】溫庭筠詩:招客先開四十雙。王弇州註云:雙,五畝也。四十雙,二百畝也。或曰唐書南詔傳:官給田,四雙為二百畝。

◆又云南親志:俗耕田,三人使二牛,前牽,中壓,後驅,犂一曰為一雙。

◆又陶九成輟耕錄,謂一雙為四畝,佛地以二畝為一雙,蓋各從其方俗而名之,非有成數也。

◆又姓。【正字通】南北朝孝子雙泰貞。

◆又【集韻】朔降切,音淙。偶也。

◆又葉所終反。【謝惠連·七夕詩】弄杼不成藻,聳轡騖前蹤。昔離秋已兩,今聚夕無雙。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