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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 32 /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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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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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亥,行幸方山。建永固石室于山上,立碑于石室之庭;又銘太皇太后終制於金冊;又起鑒玄殿。壬子,以南俘萬餘口班賜群臣。甲寅,詔曰:「時雨不沾,春苗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神祇之所,悉可禱祈。」

任城王雲薨。五月庚申朔,詔曰:「乃者邊兵屢動,勞役未息,百姓因之,輕陷刑網,獄訟煩興,四民失業,朕每念之,用傷懷抱。農時要月,民須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獄久囚。」


  

壬戌,鄧至國遣使朝貢。庚午,青州主簿崔次思聚眾謀叛,州軍擊之,次思走鬱洲。六月甲辰,中山王睿薨。戊午,封皇叔簡為齊郡王,猛為安豐王。

秋七月甲子,蕭道成遣使朝貢。辛酉,蠕蠕別帥他稽率眾內附。甲戌,班乞養雜戶及戶籍之制五條。九月庚子,閲武于南郊,大饗群臣。蕭道成使車僧朗以班在劉準使殷靈誕之後,辭不就席。劉準降人解奉君,刃僧朗于會中。詔誅奉君等。乙亥,封昌黎王馮熙世子誕為南平王。兗州斬司馬朗之,傳首京師。

冬十月癸卯,蠕蠕國遣使朝貢。十有二月癸巳,詔以州鎮十二民饑,開倉賑恤。

六年春正月甲戌,大赦天下。二月辛卯,詔曰:「靈丘郡土既褊脊,又諸州路沖,官私所經,供費非一。往年巡行,見其勞瘁,可復民租調十五年。」

癸巳,白蘭王吐谷渾翼世以誣罔伏誅。乙未,詔曰:“蕭道成逆亂江淮,戎旗頻舉。七州之民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朕甚愍之。

其復常調三年。”

戊申,地豆于國遣使朝貢。癸丑,賜王公已下清勤著稱者谷帛有差。三月庚辰,行幸虎圈,詔曰:「虎狼猛暴,食肉殘生,取捕之日,每多傷害。既無所益,損費良多,從今勿復捕貢。」

辛巳,幸武州山石窟寺,賜貧老者衣服。壬午,幸方山。是月,蕭道成死,子賾僭立。

夏四月甲辰,賜畿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帛有差。六月,蠕蠕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發州郡五萬人治靈丘道。八月癸未朔,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處,丐民租賦。貧儉不自存者,賜以粟帛。庚子,罷山澤之禁。九月辛酉,以氐楊後起為武都王。冬十有一月乙卯,吐谷渾國遣使朝貢。十有二月丁亥,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賑恤。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期于取辦。愛毛反裘,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及將來租算,一以丐之。

有司勉加勸課,以要來穰,稱朕意焉。”

七年春正月庚申,詔曰:“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寬政。而明不燭遠,實有缺焉。

故具問守宰苛虐之狀于州郡使者、秀孝、計掾,而對多不實,甚乖朕虛求之意。宜案以大闢,明罔上必誅。然情猶未忍,可恕罪聽歸。申下天下,使知後犯無恕。”

丁卯,詔青、齊、光、東徐四州之民,戶運倉粟二十石,送瑕丘、琅邪,復租算一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民饑,詔郡縣為粥于路以食之,又馳關津之禁,任其去來。

夏四月庚子,幸崞山,賜所過鰥寡不能自存者衣服粟帛。壬寅,車駕還宮。閏月癸丑,皇子生,大赦天下。五月戊寅朔,幸武州山石窟佛寺。六月,定州上言,為粥給饑人,所活九十四萬七千餘口。

秋七月丁丑,帝、太皇太后幸神淵池。甲申,幸方山。詔假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員外郎蘭英使于蕭賾。濟南王羅拔改封趙郡王。九月壬寅,詔曰:「朕承祖宗,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于案文審獄,思聞己過。自今群官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俾朕之過,彰于遠近。」


  
冀州上言,為粥給饑民,所活七十五萬一千七百餘口。

冬十月戊午,皇信堂成。十有一月辛丑,蕭賾遣使朝貢。十有二月癸丑,詔曰:「淳風行于上古,禮化用乎近葉。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絶同姓之娶。斯皆教隨時設,治因事改者也。皇運初基,中原未混,撥亂經綸,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厘改,後遂因循,迄茲莫變。朕屬百年之期,當後仁之政,思易質舊,式昭惟新。自今悉禁絶之,有犯以不道論。」

庚午,開林慮山禁,與民共之。

詔以州鎮十三民饑,開倉賑恤。

八年春正月,詔隴西公元琛、尚書陸睿為東西二道大使,褒善罰惡。二月,蠕蠕國遣使朝獻。

夏四月甲寅,幸方山。戊午,車駕還宮。庚申,行幸旋鴻池,遂幸崞山。丁卯,還宮。五月己卯,詔賑賜河南七州戍兵。甲申,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員外郎蘭英使于蕭賾。六月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周禮》有食祿之典,二漢著受俸之秩。逮于魏晉,莫不聿稽往憲,以經綸治道。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絶,先朝因循,未遑厘改。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夙興昧旦,至于憂勤。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祿行之後,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

戊辰,武州水氾濫,壞民居舍。

秋七月乙未,行幸方山石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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