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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 219 /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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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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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弟龍,官至趙郡太守。

孫琰,字長琳,有干用。初除太學博士,累遷尚書南主客郎、瀛州中正。孝昌中卒,年四十七。贈平東將軍、滄州刺史。永熙中,重贈散騎常侍、衛將軍、尚書右仆射、瀛州刺史。


  

琰弟璣,字仲衡,有識尚。廣平王常侍、員外散騎侍郎、諫議大夫。遷通直散騎常侍、瀛州大中正、散騎常侍、滎陽太守、行南青州事。卒,年五十五。琰兄弟並通率,多與一勝流交遊。

又有搏陵許赤虎,涉獵經史,善嘲謔。延興中,著作佐郎,與慕容白曜南討。後使江南,應對敏捷,雖言不典故,而南人頗稱機辯滑稽焉。

使還,為東郡太守,卒官。

子陀,定州長史。

李欣,字元盛,小名真奴,范陽人也。曾祖產,產子績,二世知名于慕容氏。父崇,馮跋吏部尚書、石城太守。延和初,車駕至和龍,崇率十餘郡歸降。世祖甚禮之,呼曰「李公」,以崇為平西將軍、北幽州刺史、固安侯。卒,年八十一,謚曰襄侯。

欣母賤,為諸兄所輕。崇曰:「此子之生,相者言貴,吾每觀察,或未可知。」

遂使入都,為中書學生。世祖幸中書學,見而異之,指謂從者曰:「此小兒終效用於朕之子孫矣。」

因識眄之。

世祖舅陽平王杜超有女,將許貴戚。世祖聞之,謂超曰:「李欣後必宦達,益人門戶,可以女妻之,勿許他貴也。」

遂勸成婚。南人李哲嘗言欣必當貴達。杜超之死也,世祖親哭三日。欣以超婿,得在喪位出入。帝目而指之,謂左右曰:「觀此人舉動,豈不有異於眾?必為朕家幹事之臣。」

欣聰敏機辯,強記明察。初,李靈為高宗博士、諮議,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為助教。浩舉其弟子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

給事高讜子祐、尚書段霸兒侄等以為浩阿其親戚,言于恭宗。恭宗以浩為不平,聞之於世祖。世祖意在於欣,曰:「雲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兒也?」浩對曰:「前亦言欣合選,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

世祖曰:「可待欣還,箱子等罷之。」

欣為世祖所識如此。遂除中書助教博士,稍見任用,入授高宗經。

高宗即位,欣以舊恩親寵,遷儀曹尚書,領中秘書,賜爵扶風公,加安東將軍,贈其母孫氏為容城君。高宗顧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歲,情未能專,既總萬機,溫飛靡暇,是故儒道實有闕焉。

豈惟予咎,抑亦師傳之不勤。所以爵賞仍隆者,蓋不遺舊也。”

欣免冠拜謝。出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相州刺史。為政清簡,明於折獄,姦盜止息,百姓稱之。

欣上疏求立學校曰:「臣聞至治之隆,非文德無以經綸王道;太平之美,非良才無以光贊皇化。是以昔之明主,建庠序于京畿,立學官于郡邑,教國子弟,飛其道藝。然後選其俊異,以為造士。今聖治欽明,道隆三五,九服之民,咸仰德化,而所在州土,學校未立。臣雖不敏,誠願備之,使後生聞雅頌之音,童幼睹經教之本。臣昔蒙恩寵,長管中秘,時課修學有成立之人,髦俊之士,已蒙進用。臣今重荷榮遇,顯任方岳,思闡帝猷,光宣于外。自到以來,訪諸文學,舊德已老,後生未進。歲首所貢,雖依制遣,對問之日,懼不克堪。臣愚欲仰依先典,于州郡治所各立學官。使士望之流、冠冕之冑,就而受業,庶必有成。其經藝通明者貢之王府。則鬱鬱之文,於是不墜。」

書奏,顯祖從之。

以欣治為諸州之最,加賜衣服。自是遂有驕矜自得之志。乃受納民財及商胡珍寶。兵民告言,尚書李敷與欣少長相好,每左右之。


  
或有勸以奏聞,敷不許。顯祖聞欣罪狀,檻車征欣,拷劾抵罪。時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欣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欣告列敷等隱罪,可得自全。欣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宗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勸,竟如何也?昨來每欲為此取死,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致絶。且亦不知其事。」

攸曰:「何為為他死也?敷兄弟事釁可知。有馮闡者,先為敷所敗,其家切恨之,但呼闡弟問之,足知委曲。」

欣從其言。又趙郡范扌剽具條列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敷坐得罪。詔列欣貪冒,罪應死。以糾李敷兄弟,故得降免,百鞭髡刑,配為廝役。

欣之廢也,平壽侯張讜見欣,與語奇之,謂人曰:「此佳士也,終不久屈。」

未幾而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用范扌剽、陳端等計,令千里之外,戶別轉運,詣倉輸之。

所在委滯,停延歲月,百姓競以貸賂各求在前,於是遠近大為困弊。道路群議曰:「畜聚斂之臣,未若盜臣。」

欣弟左將軍璞謂欣曰:「范扌剽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辭,未聞德義之言,但有勢利之說。聽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賊,所謂諂諛、讒慝、貪冒、奸佞,不早絶之,後悔無及。」

欣不從,彌信之,腹心之事,皆以告。

欣既寵于顯祖,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僚莫不曲節以事之。

扌剽以無功,起家拜盧奴令。延興末,詔曰:「尚書李欣著勛先朝,弼諧皇極,讜言嘉謀,旬日屢進,實國家之楨幹,當今之老成也。是以擢授南部,綜理煩務。自在厥位,夙夜惟夤,乃心匪懈,克己復禮,退食自公,利上之事,知無不為,賞罰所加,不避疏戚。雖孝子之思慈母,鷹鸇之逐鳥雀,何以方之?若鄭之子產,魯之季文亦未加也。然惡直醜正,盜憎主人。自往年以來,群奸不息,劫欣宗人李英等四家,焚燒舍宅,傷害良善。此而可忍,孰不可恕!有司可明加購募,必令擒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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