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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190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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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90頁 / 共8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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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0頁

朗讀:

十六年,晉獻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5),畢萬為右(6),伐滅霍,滅魏,滅狄。還,為太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7),而位以卿,先為之極(8),又安得立!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太伯(9),不亦可乎,猶有令名十。」太子不從。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也;魏(11),大名也。以是始賞,天開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命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初,畢萬卜仕於晉國,遇《屯》之《比》(12)。辛廖佔之曰:「吉。屯固比人,吉孰大焉。其後必蕃昌(13)。」

(1)驪戎:部族名,西戎別居在驪山的一支。 (2)弟:古代也稱妹為弟。 (3)說(shui,稅):勸說。 (4)晉國以此知太子不立也:據《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載:「驪姬嬖,欲立其子,賂處嬖梁五與東關嬖五,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與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則民不威;疆場無主,則啟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國之患也。若使太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與屈,則可以威民而懼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晉之啟土,不亦宜乎!』晉侯說之。」由此可見,太子申生、重耳、夷吾被趕出京城,皆驪姬所為也。此事標誌驪姬開始專權,晉國內亂為不可避免也。 (5)戎:戎車。 (6)右:馬車上防備車子傾倒或受阻的力士,位置在駕車者之右。 (7)都城:邑有先君之主曰都。 (8)極:言其祿位到了極點。 (9)吳太伯:吳太伯為周太王之子,王季歷之史,季歷賢,又有聖子昌。當吳太伯知周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便與其弟仲雍奔荊蠻,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孔子曾高度評價太伯「可謂至德矣」。詳見《吳太伯世家》。 十令名:好名聲。 (11)魏:通「巍」。高大也。 (12)《屯(zh□n,諄)》之《比》:《集解》曰:「《震》下《坎》上《屯》,《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之《比》。」 (13)蕃:茂盛。


  

十七年,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裡克諫獻公曰:「太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1),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塚子(2)。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3),守曰監國(4),古之制也。夫率師,專行謀也;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5):非太子之事也。師在制命而已(6),稟命則不威(7),專命則不孝(8),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9)。君失其官,率師不威,將安用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太子誰立。」裡克不對而退,見太子。太子曰:「吾其廢乎?」裡克曰:「太子勉之!教以軍旅,不共是懼十,何故廢乎?且子懼不孝,毋懼不得立。修己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太子帥師,公衣之偏衣(11),佩之金■(12)。裡克謝病,不從太子。太子遂伐東山。
十九年,獻公曰:「始吾先君莊伯、武公之誅晉亂,而虢常助晉伐我,又匿晉亡公子,果為亂。弗誅,後遺子孫憂。」乃使荀息以屈產之乘假道於虞。虞假道,遂伐虢,取其下陽以歸。

(1)塚祀:古代帝王、諸侯在宗廟舉行的大祭祀。 社稷:古代帝王、諸侯祭祀的土神和谷神。一般指國家。 粢(z□,資):穀類的總稱。 (2)塚子:古代宗法制度稱嫡長子為塚子。 (3)撫軍:協助國君安撫軍士。 (4)監國:代替國君兼管國政。 (5)國政:國家政權,此指掌握國家政權的正卿。 (6)命:《集解》曰:「命,將軍所制。」 (7)稟命:承命,請命。 (8)專命:舊謂無所承命而獨斷獨行。 (9)嗣適:繼承君位的嫡子。 十共:通「恭」。 (11)偏衣:左右不同顏色的衣服。偏,半也;意為獻公分身一半予太子。 (12)金■:軍隊統帥的標誌。據楊伯峻《左傳注》載:「■,古代佩身之物,形如環缺,多以玉為之,而金■則以青銅為之。」

獻公私謂驪姬曰:「吾欲廢太子,以奚齊代之。」驪姬泣曰:「太子之立,諸侯皆已知之,而數將兵,百姓附之,奈何以賤妾之故廢適立庶?君必行之,妾自殺也。」驪姬詳譽太子(1),而陰令人譖惡太子(2),而欲立其子。
二十一年,驪姬謂太子曰:「君夢見齊姜,太子速祭曲沃,歸釐於君(3)。」太子於是祭其母齊姜於曲沃,上其薦胙於獻公(4)。獻公時出獵,置胙於宮中。驪姬使人置毒藥胙中。居二日,獻公從獵來還,宰人上胙獻公。獻公欲饗之(5)。驪姬從旁止之,曰:「胙所從來遠,宜試之。」祭地,地墳(6);與犬,犬死;與小臣,小臣死。驪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欲弒代之,況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弒之!」謂獻公曰:「太子所以然者,不過以妾及奚齊之故。妾願子母辟亡他國(7),若早自殺(8),毋徒使母子為太子所魚肉也。始君欲廢之,妾猶恨之;至於今,妾殊自失於此。」太子聞之,奔新城。獻公怒,乃誅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曰:「為此藥者乃驪姬也,太子何不自辭明之?」太子曰:「吾君志矣,非驪姬,寢不安,食不甘。即辭之,君且怒之。不可。」或謂太子曰:「可奔他國。」太子曰:「被此惡名以出(9),人誰內我十?我自殺耳。」十二月戊申,申生自殺於新城。
此時重耳、夷吾來朝。人或告驪姬曰:「二公子怨驪姬譖殺太子。」驪姬恐,因譖二公子:「申生之藥胙,二公子知之。」二子聞之,恐,重耳走蒲,夷吾走屈,保其城,自備守。初,獻公使士■為二公子築蒲、屈城,弗就。夷吾以告公,公怒士■。士■謝曰:「邊城少寇,安用之?」退而歌曰:「狐裘蒙茸(11),一國三公,吾誰適從!」卒就城。及申生死,二子亦歸保其城。
二十二年,獻公怒二子不辭而去,果有謀矣,乃使兵伐蒲。蒲人之宦者勃鞮命重耳促自殺。重耳踰垣,宦者追斬其衣袪(12)。重耳遂奔翟。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

(1)詳:通「佯」。假裝。 (2)譖:進讒言。 (3)釐:通「禧」。 (4)上:進獻。薦:獻,進。胙肉:祭過神的福食。 (5)饗:通「享」。享用。 (6)墳(fen,奮):高起。 (7)辟:通「避」。 (8)若:或者。 (9)被:通「披」。 十內:通「納」。 (11)蒙茸:散亂貌。 (12)袪(q□,區):袖口。


  
是歲也,晉復假道於虞以伐虢。虞之大夫宮之廳奇諫虞君曰:「晉不可假道也,是且滅虞。」虞君曰:「晉我同姓,不宜伐我。」宮之奇曰:「太伯、虞仲(1),太王之子也,太伯亡去,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子也,為文王卿士,其記勳在王室,藏於盟府。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之親能親於桓、莊之族乎?桓、莊之族何罪,盡滅之。虞之與虢,唇之與齒,唇亡則齒寒。」虞公不聽、遂許晉。宮之奇以其族去虞。其冬,晉滅虢,虢公丑奔周。還,襲滅虞,虜虞公及其大夫井伯百里奚以媵秦穆姬(2),而修虞祀。荀息牽曩所遺虞屈產之乘馬奉之獻公,獻公笑曰:「馬則吾馬,齒亦老矣(3)!」
二十三年,獻公遂發賈華等伐屈,屈潰。夷吾將奔翟。冀芮曰:「不可,重耳已在矣,今往,晉必移兵伐翟,翟畏晉,禍且及。不如走梁,梁近於秦,秦強,吾君百歲後可以求入焉。」遂奔梁。二十五年,晉伐翟,翟以重耳故,亦擊晉於■桑,晉兵解而去。當此時,晉強,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東到河內。驪姬弟生悼子(4)。

(1)虞仲:據梁玉繩《史記志疑》云:太伯之弟當為仲雍,又稱吳仲,誤為虞仲。虞仲乃仲雍之曾孫。 (2)媵(ying,映):陪嫁。 (3)馬則吾馬,齒亦老矣:《集解》曰:「以馬齒戲喻荀息之年老也。」 (4)悼子:《左傳·僖公九年》作卓子。《秦本紀》、《十二諸侯年表》、《齊世家》皆作「卓」,「悼」字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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