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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449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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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449頁 / 共8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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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9頁

朗讀:

齊桓公許與魯會於柯而盟。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曹沫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1),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2),辭令如故(3)。桓公怒,欲倍其約(4)。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5)。
其後百六十有七年而吳有專諸之事(6)。


  
(1)魯城壞即壓齊境:意思是說,你們侵略魯國,已經深入到都城邊緣、假如魯國的都城倒塌,就會壓到齊國的邊境了。(2)顏色:臉色。(3)辭令如故:像平常一樣談吐從容。(4)倍:通「背」。背棄、違背。(5)所亡地:丟失的國土。亡,丟失,失去。(6)有:又。

專諸者,吳堂邑人也。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吳也(1),知專諸之能。伍子胥既見吳王僚,說以伐楚之利(2)。吳公子光曰:「彼伍員父兄皆死於楚而員言伐楚,欲自為報私仇也,非能為吳。」吳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殺吳王僚,乃曰:「彼光將有內志(3),未可說以外事。」乃進專諸於公子光(4)。

(1)伍子胥亡楚如吳見卷四十《楚世家》、卷六十六《伍子胥列傳》。(2)說(shui,稅):勸說、說服。(3)內志:在國內奪取王位的意圖。志,志向,意圖。(4)進:推薦。

光之父曰吳王諸樊。諸樊弟三人:次曰余祭,次曰夷眛,次曰季子札。諸樊知季子札賢而不立太子,以次傳三弟(1),欲卒致國於季子札(2)。諸樊既死,傳余祭。余祭死,傳余眛。余眛死,當傳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吳人乃立夷眛之子僚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當立;必以子乎,則光真適嗣(3),當立。」故嘗陰養謀臣以求立(4)。

(1)以次傳之弟:依照兄弟次序把王位傳遞下去。(2)這一句的意思是說,想最終把國君的位子傳給季子札。(3)適(di,敵)嗣:正妻所生的長子。適,同「嫡」。舊時正妻為「嫡」。(4)嘗:通「常」。陰養:秘密地供養。

光既得專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1)。春,吳王僚欲因楚喪,使其二弟公子蓋余、屬庸將兵圍楚之灊;使延陵季子於晉,以觀諸侯之變(2)。楚發兵絕吳將蓋余、屬庸路,吳兵不得還。於是公子光謂專諸曰:「此時不可失,不求何獲(3)!且光真王嗣,當立,季子雖來,不吾廢也。」專諸曰:「王僚可殺也。母老子弱,而兩弟將兵伐楚,楚絕其後。方今吳外困於楚,而內空無骨鯁之臣(4),是無如我何。」公子光頓首曰(5):「光之身,子之身也。」

(1)按卷四十《楚世家》、卷十四《十二諸侯年表》、《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記楚平王卒於其十三年(前516),是年為吳王僚十一年,此謂「九年」,誤。下文所記吳王僚因楚喪而伐之的事,《左傳》在昭公二十七年,即吳王僚十二年。(2)變:動態。(3)不求何獲:意謂不爭取(時機)就不會有收穫。(4)骨鯁之臣:正直敢言的忠臣。鯁,通「骾」。(5)頓首:以頭叩地。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於窟室中(1),而具酒請王僚(2)。王僚使兵陳自宮至光之家,門戶階陛左右(3),皆王僚之親戚也(4)。夾立侍,皆持長鈹(5)。酒既酣,公子光詳為足疾(6),入窟室中,使專諸置匕首魚炙之腹中而進之(7)。既至王前,專諸擘魚(8),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殺專諸,王人擾亂。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盡滅之,遂自立為王,是為闔閭,闔閭乃封專諸之子以為上卿。
其後七十餘年而晉有豫讓之事。

(1)甲士:身穿鎧甲的武士。窟室:地下室。(2)具:備辦。(3)階陛:台階。(4)親戚:此指親信。(5)鈹(p□,披):長矛。一說兩刃刀。(6)詳為足疾:假裝腳有毛病。詳,通「佯」,假裝。(7)魚炙:烤熟的整條魚。進:獻上。(8)擘:拆。掰開。

豫讓者,晉人也,故嘗事范氏及中行氏,而無所知名。去而事智佰,智佰甚尊寵之。及智佰伐趙襄子,趙襄子與韓魏合謀滅智伯,滅智伯之後而三分其地。趙襄子最怨智伯(1),漆其頭以為飲器(2)。豫讓遁逃山中,曰:「嗟乎!士為知己者死,女為說己者容(3)。今智伯知我,我必為報仇而死,以報智伯,則吾魂魄不愧矣。」乃變名姓為刑人(4),入宮塗廁(5),中挾匕首,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廁,心動,執問塗廁之刑人,則豫讓,內持刀兵,曰:「欲為智伯報仇!」左右欲誅之。襄子曰:「彼義人也,吾謹避之耳。且智伯亡無後,而其臣欲為報仇,此天下之賢人也。」卒釋去之(6)。

(1)怨:恨,仇恨。(2)膝其頭以為飲器:把他的頭蓋骨塗以膝做為飲具。(3)以上二句為古成語。說(yue,悅),同「悅」。喜歡、愛慕。容,梳妝打扮。(4)刑人:受刑的人。這裡猶「刑餘之人」即宦者。(5)塗廁:修整廁所。塗,以泥抹牆。(6)卒釋去之:最終還是把豫讓放走了。釋,放。去,離開。

居頃之,豫讓又漆身為厲(1),吞炭為啞(2),使形狀不可知,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曰:「汝非豫讓邪?」曰:「我是也。」其友為泣曰:「以子之才,委質而臣事襄子(3),襄子必近幸子(4)。近幸子,乃為所欲,顧不易邪(5)?何乃殘身苦形(6),欲以求報襄子,不亦難乎!」豫讓曰:「既委質臣事人,而求殺之,是懷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1)漆身為厲(lai,賴):以漆塗身,使肌膚腫爛,像患癩病。厲,同「癩」。癩瘡。 (2)吞炭為啞:吞炭為了使聲音變得嘶啞。 (3)委質:初次拜見尊長時致送禮物。這裡有托身的意思。 (4)近幸:親近寵愛。 (5)顧不易邪:難道還不容易嗎。 (6)殘身苦形:摧殘身體,醜化形貌。

既去,頃之,襄子當出,豫讓伏於所當過之橋下。襄子至橋,馬驚,襄子曰:「此必是豫讓也。」使人問之,果豫讓也。於是襄子乃數豫讓曰(1):「子不嘗事范、中行氏乎?智伯盡滅之,而子不為報仇,而反委質臣於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獨何以為之報仇之深也?」豫讓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眾人遇我(2),我故眾人報之(3)。至於智伯,國士遇我(4),我故國士報之。」襄子喟然歎息而泣曰:「嗟乎豫子!子之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自為計,寡人不復釋子!」使兵圍之。豫讓曰:「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義。前君已寬赦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今日之事,臣固伏誅(5),然願請君之衣而擊之,焉以致報仇之意,則雖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6)!」於是襄子大義之,乃使使持衣與豫讓。豫讓拔劍三躍而擊之,曰:「吾可以下報智伯矣!」遂伏劍自殺。死之日,趙國志士聞之,皆為涕泣。
其後四十餘年而軹有聶政之事。

(1)數:列舉罪過而責之。 (2)眾人遇我:把我當成一般人對待。 (3)眾人報之:像一般人那樣報答。 (4)國士:國內傑出人物。 (5)伏誅:受到應得的死罪。誅,殺死。 (6)敢布腹心:敢於披露心裡話。

聶政者,軹深井裡人也。殺人避仇,與母、姊如齊,以屠為事。
久之,濮陽嚴仲子事韓哀侯,與韓相俠累有卻(1)。嚴仲子恐誅,亡去,游求人可以報俠累者。至齊,齊人或言聶政勇敢士也,避仇隱於屠者之間。嚴仲子至門請,數反(2),然後具酒自暢聶政母前(3)。酒酣,嚴仲子奉黃金百溢(4),前為聶政母壽(5)。聶政驚怪其厚,固謝嚴仲子。嚴仲子固進,而聶政謝曰:「臣幸有老母,家貧,客遊以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以養親(6)。親供養備,不敢當仲子之賜。」嚴仲子辟人,因為聶政言曰:「臣有仇,而行遊諸侯眾矣;然至齊,竊聞足下義甚高,故進百金者,將用為大人粗糲之費(7),得以交足下之歡,豈敢以有求望邪!」聶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8),徒幸以養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肯受也。然嚴仲子卒備賓主之禮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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