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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 47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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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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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衣,黃羅為之。應服者皆同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舄,隨衣色。余與褘衣同,唯無雉。親蠶則服之。應服者皆以助祭

青衣,青羅為之,制與鞠衣同。去花、大帶及佩綬。以禮見皇帝,則服之。


  

硃衣,緋羅為之,制如青衣。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后服與皇后同。皇太后璽,不行用,若封令書,則用宮官之印。

皇后璽,不行用,若封令書,則用內侍之印。

皇太子妃褕翟,青織成為之。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青紗內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衣色,以搖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下硃裡,紕其外,上以硃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以青衣,革帶,青襪、舄,舄加金飾瑜玉珮,純硃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皇太子妃璽,不行用,若封書,則用典內之印。

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侯伯夫人,服褕翟。綉為之。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夫人為九等,侯夫人八等,伯夫人七等。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子、男夫人,服闕翟。緋羅為之。刻赤繒為翟形,不綉,綴於服上。子夫人六等,男夫人五等。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諸王、公、侯、伯、子、男之母,與妃、夫人同。其郡縣君,各視其夫及子。若郡縣君品高及無夫、子者,準品。

嬪及從三品已上官命婦,青服。制與褕翟同,青羅為之,唯無雉。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從五品已上官命婦,服青服。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女禦及皇太子良媛,硃服。制與青服同,去佩綬。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六尚,硃絲布公服。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六司、六典及皇太子三司、三典、三掌,青紗公服。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佩綬,嬪同九卿,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同五品,公主、王妃同諸王,三師、三公、五等國夫人及從五品已上官命婦,皆準其夫。無夫者準品。


  
定令訖。

高祖元正朝會,方禦通天服,郊丘宗廟,盡用龍袞衣,大裘毳衤黹,皆未能備。至平陳,得其器物,衣冠法服,始依禮具。然皆藏禦府,弗服用焉。百官常服,同於匹庶,皆著黃袍,出入殿省。高祖朝服亦如之,唯帶加十三環,以為差異。蓋取于便事。及大業元年,煬帝始詔吏部尚書牛弘、工部尚書宇文愷、兼內史侍郎虞世基、給事郎許善心、儀曹郎袁朗等,憲章古制,創造衣冠,自天子逮于胥皁,服章皆有等差。若先所有者,則因循取用,弘等議定乘輿服,合八等焉。

大裘冕之制,案《周禮》,大裘之冕,無旒。《三禮衣服圖》:「大裘而冕,王祀昊天上帝及五帝之服。」至秦,除六冕,唯留玄冕。漢明帝永平中,方始創製。董巴《志》云:「漢六冕同制皆闊七寸,長尺二寸,前圓後方。」於是遂依此為大裘冕制,青表,硃裡,不施旒纊,不通於下。其大裘之服,案《周官》注「羔裘也」。其制,準《禮圖》,以羔正黑者為之,取同色繒以為領袖。其裳用纁,而無章飾,絳襪,赤舄。祀圓丘、感帝、封禪、五郊、明堂、雩、蠟,皆服之。

袞冕之制,案《禮·玉藻》「十有二旒」。《大戴禮》云:「冕而加旒,以蔽明也,琇纊塞耳,以蔽聰也。」又《禮含文嘉》:「前後邃延,不視邪也,加以黈纊,不聽讒也。」三王之冕,既不通制,故夫子云:「行夏之時,服周之冕。」今以采綖貫珠,為旒十二。邃延者,出冕前後而下垂之,旒齊于髆,纊齊于耳,組為纓,玉笄導。其為服之制,案《釋名》云:「袞,卷也」,謂畫龍于上也。是時虞世基奏曰:

後周故事,升日月于旌旗,乃闕三辰,而章無十二。但有山、龍、華蟲作繪,宗彞、藻、火、粉米、黼、黻,乃與三公不異。開皇中,就裡欲生分別,故衣重宗彞,裳重黼黻,合重二物,以就九章,為十二等。但每一物,上下重行。袞服用九,服用七,今重此三物,乃非典故。且周氏執謙,不敢負于日月,所以綴此三象,唯施太常,天王袞衣,章乃從九。但天子譬日,德在照臨,辰為帝位,月主正後,負此三物,合德齊明,自古有之,理應無惑。周執謙道,殊未可依,重用宗彞,又乖法服。今準《尚書》:「予欲觀古人之服,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彞、藻、火、粉、米、黼黻絺綉。」具依此,于左右髆上為日月各一,當後領下而為星辰,又山、龍九物,各重行十二。又近代故實,依《尚書大傳》:「山龍純青,華蟲純黃,作會;宗彞純黑,藻純白,火純赤。」以此相間,而為五采。鄭玄議已自非之,云:「五采相錯,非一色也。」今並用織成於綉,五色錯文。準孔安國,衣質以玄,加山、龍、華蟲、火、宗彞等,並織成為五物,裳質以纁,加藻、粉米、黼、黻之四。衣裳通數,此為九章,兼上三辰,而備十二也。衣褾、領上各帖升龍,漢、晉以來,率皆如此。既是先王法服,不可乘于夏制,征而用之,理將為允。

墨敕曰:「可。」承以單衣。又案董巴《輿服志》宗廟冕服云:「絳領、袖為內單衣。」又《車服雜記》曰:「天子釋奠、郊祭而單衣,以絳緣。」今用白紗為內單,黼領,絳褾,青裾及襈。革帶,玉鈎灊,大帶硃裡,紕其外。紐約用組,上加硃「X。又案《說文》:“韠,“X也。所以蔽前。」《禮記》曰:「有虞氏“X,夏後氏山,殷火,周龍章。」鄭玄曰:「冕之“X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湯至周,增以文飾。」《禮記》曰:「君硃韠。」鄭曰:「韠象裳色。」今依《白武通注》,以蔽裳前,上闊一尺,象天數也;下闊二尺,象地數也;長三尺,象三才也;加龍章山火,以備三代之法也。於是制袞冕之服,玄衣,纁裳,合九章為十二等。白紗內單,黼領,青褾、襈。革帶,玉鈎灊,大帶,“X,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大、小綬。硃襪,赤舄,舄飾以金。宗廟、社稷、籍田、方澤、朝日、夕月、遣將授律、征還飲至、加元服、納後、正冬受朝、臨軒拜爵,皆服之。

通天冠之制,案董巴《志》:「冠高九寸,形正豎,頂少邪卻,後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高山。」故《禮圖》或謂之高山冠也。《晉起居注》,成帝咸和五年,制詔殿內曰:「平天、通天冠,並不能佳,可更修理之。」雖在《禮》無文,故知天子所冠,其來久矣。又徐氏《輿服注》曰:「通天冠,高九寸,黑介幘,金博山。」徐爰亦曰:「博山附蟬,謂之金顏。」今制依此,不通於下,獨天子元會臨軒服之。其服絳紗袍,深衣制,白紗內單,皁領、褾、裾、襈,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劍、佩、綬、舄、革帶,皆與上同。元冬饗會、諸祭還,則服之。四時視朔,則內單、領、襈,各隨其方色。唯秋方色白,以綠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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