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隋書 - 72 / 330
歷史類 / 魏徵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隋書

第72頁 / 共330頁。

南事京房終律 謐靜 則選 布萼 滿羸 潛動 盛變 賓安  懷遠聲暨 軌同 海水 息沴 離躬 安壯 崇明 遠眺 升中 鳳翥 朝陽 制時瑞通 鶉火 乂次 高焰 其煌。

右蕤賓一部,二十七律。


  

林鐘:

謙侍 崇德 循道 方壯 陰升 靡慝 去滅 華銷 朋慶 雲布  均任仰成 寬中 安度 德均 無蹇 禮溢 智深 任肅 純恪 歸嘉 美音 溫風候節蓂華 綉嶺 物無 否與 景口 曜井 日煥 重輪 財華

右林鐘一部,三十四律。

夷則:

升商 清爽 氣精 陰德 白藏 禦敘 鮮刑 貞克 金天 劉獮 會道歸仁 陰侶 去南 陽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晉 分積 孔修 九德咸藎僉惟 俾乂

右夷則一部,二十七律。

南呂:

白呂 捐秀 敦實 素風 勁物 酋稔 結躬 肥遁 羸中 晟陰 抗節威遠 有截 歸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轡 搖落 未印 質隨 分滿道心貞堅 蓄止 歸藏 夷汗 均義 悅使 亡勞 九有 光賁

右南呂一部,三十四律。

無射:

思沖 懷謙 恭儉 休老 恤農 銷祥 閉奄 降婁 藏邃 日在 旋春閹藏 明奎 鄰齊 軌眾 大蓄 嗇斂 下濟 息肩 無邊 期保 延年 秋深野色玄月 澄天

右無射一部,二十七律。

應鐘:

分焉 祖微 據始 功成 乂定 靜謐 遲內 無為 而乂 姑射 凝晦動寂 應徵 未育 萬機 萬壽 無疆 地久 天長 修復 遲時 方制 無休九野八荒 億兆 安運

右應鐘一部,二十八律。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為度,以聲為律。」《禮記》曰:「丈夫布手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鄭司農云:「羡,長也。此璧徑尺,以起度量。」《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律數十二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緌者,禾穗芒也。《說苑》云:「度量權衡以粟生,一粟為一分。」《孫子算術》云:「蠶所生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厘,十厘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漢志》:「度者,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而五度審矣。」後之作者,又憑此說,以律度量衡,並因秬黍散為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豐耗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傳訛替,漸致增損。今略諸代尺度一十五等,並異同之說如左。

一、周尺

《漢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後漢建武銅尺。

晉泰始十年荀勖律尺,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書》云:「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為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魏襄王塚,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暗同。于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新律命之,皆應。」梁武《鐘律緯》云:「祖沖之所傳銅尺,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鐘律圖》,所載荀勖校量古尺文,與此銘同。而蕭吉樂譜,謂為梁朝所考七品,謬也。今以此尺為本,以校諸代尺」雲。

二、晉田父玉尺

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厘。

《世說》稱,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鐘律緯稱》,主衣從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檢主衣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玉律一囗蕭,余定七枚夾鐘,有昔題刻。乃製為尺,以相參驗。取細毫中黍,積次詶定,今之最為詳密,長祖沖之尺校半分。以新尺製為四器,名為通。又依新尺為笛,以命古鐘,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案此兩尺長短近同。

三、梁表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測影。」案此即奉朝請祖恆所算造銅主影表者也。經陳滅入朝。大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鐘磬等八音樂器。

四、漢官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于泠道縣舜廟下得玉律,度為此尺。」傅暢《晉諸公贊》云:「葛勖造鐘律,時人並稱其精密,唯陳留阮咸,譏其聲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時人以咸為解。」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雲,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晉荀勖所云「杜夔尺長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晉後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蕭吉雲,晉氏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後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開皇官尺及後周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開皇官尺,即鐵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等尺。

甄鸞《算術》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雲與多須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周朝人間行用。及開皇初,著令以為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大業中,人間或私用之。

十、東後魏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廣為尺,齊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歷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大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黃鐘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從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鐘之宮,長九寸,空圍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兩之為一合。三分損益,轉生十二律。」祖孝孫云:「相承傳是蔡邕銅籥。」

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大宗伯盧景宣、上黨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從橫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鬥,以為正器,據鬥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大象之末。其律黃鐘,與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錢樂之渾天儀尺。

後周鐵尺。

開皇初調鐘律尺及平陳後調鐘律水尺。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