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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 112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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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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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右仆射,參掌選事。先是憲長兄樞爲左仆射,至是憲爲右仆射,台省目樞爲大仆射,憲爲小仆射,朝廷榮之。

及宣帝不豫,憲與吏部尚書毛喜俱受顧命。始興王叔陵之肆逆也,憲指麾部分,預有力焉。後主被創病篤,執憲手曰:「我兒尚幼,後事委卿。」憲曰:「群情喁喁,冀聖躬康復,後事之委,未敢奉詔。」


  

以功封建安縣伯,領太子中庶子。尋除侍中、太子詹事。及太子加元服,行釋奠禮,憲表請解職,不許,尋給扶二人。皇太子頗不率典訓,憲手錶陳諫十條,皆援引古今,言辭切直。太子雖外示容納,心無悛改。後主欲立寵姬張貴妃子始安王爲嗣,嘗從容言之,吏部尚書蔡征順旨稱讚,憲厲色折之曰:「皇太子國家儲副,億兆宅心,卿是何人,輕言廢立。」然是夏竟廢太子爲吳興王。後主知憲有規諫之事,嘆曰:「袁德章實骨鯁臣。」即日詔爲尚書仆射。

禎明三年,隋軍來伐,隋將賀若弼進燒宮城北掖門,兵衛皆散走,朝士各藏,唯憲侍左右。後主謂曰:「我從來待卿不先餘人,今日見卿,可謂歲寒知松柏後凋也。非唯由我無德,亦是江東衣冠道盡。」後主將避匿,憲正色曰:「北兵之入,必無所犯,大事如此,陛下安之?臣願陛下依梁武見侯景故事以待之。」不從,因下榻馳去。憲從出後堂景陽殿,後主投井中,憲拜哭而出。

及至長安,隋文帝嘉其雅操,下詔以爲江表稱首,授開府儀同三司、昌州刺史。開皇十四年,授晉王廣府長史。十八年,卒,時年七十,贈大將軍、安成郡公,諡曰簡。

長子承家,仕隋至秘書丞、國子司業。君正弟敬。

敬字子恭,純素有風格。幼便篤學,老而無倦。仕梁位太子中舍人。魏克江陵,流寓嶺表。陳武帝受禪,敬在廣州依歐陽頠。頠卒,其子紇據州,將有異志,敬累諫不從。

宣帝即位,遣章昭達討紇,紇將敗,恨不納敬言。朝廷義之,征爲太子中庶子。歷左戶、都官二尚書,太常卿,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加特進。至德三年,卒,諡靖德子。子元友嗣。敬弟泌。

泌字文洋,清正有干局,容體魁岸,志行修謹。仕梁歷諸王府佐。

侯景之亂,泌兄君正爲吳郡太守,梁簡文帝在東宮,板泌爲東宮領直,令往吳中,召募士卒。及景圍台城,泌率所領赴援。城陷,依鄱陽嗣王范。范卒,泌降景。景平,王僧辯表泌爲富春太守,兼丹陽尹。貞陽侯明僭位,以爲侍中,使于齊。

陳武帝受禪,泌自齊從梁永嘉王莊往王琳所。及莊稱尊號,以泌爲侍中、丞相長史。琳敗,衆皆散,唯泌輕舟送達于北境,屬莊于御史中丞劉仲威,然後拜辭歸陳請罪,文帝深義之。

累遷通直散騎常侍,兼侍中,聘周。及宣帝入輔,以泌爲司徒左長史,卒於官。臨終戒其子芳華曰:「吾于朝廷素無功績,瞑目之後,斂手足旋葬,無得受贈諡。」其子述泌遺意,朝廷不許,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質。

論曰:天長地久,四時代謝,靈化悠遠,生不再來,所以據洪圖而輕天下,吝寸陰而賤尺璧。夫義重於生,空傳前誥,投軀徇主,罕遇其人。觀夫宋、齊以還,袁門世蹈忠義,固知風霜之概、松筠其性乎。若無陽源之節,丹青夫何取貴。顗雖末路披猖,原心有本。彖之出處所蹈,實懋家風。粲執履之跡,近乎仁勇,古人所謂疾風勁草,豈此之謂乎?昔王經峻節,既被旌于晉世,粲之貞固,亦改葬于齊朝,其激厲之方,異代同符者矣。昂命屬崩離,身逢危季,雖獨夫喪德,臣節無改。拒梁武之命,義烈存焉,隆從兄之服,悌心高已。既而抗言儲嗣,無忘直道,辭榮身後,有心黜殯。自初及末,無虧風範,從微至着,皆爲稱職,蓋一代之名公也。樞風格峻整,憲仁義率由,韓子稱「人臣委質,心無有二」,憲弗渝歲暮,良可稱雲。敬、泌立履之地,亦不爲替矣。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

孔靖孔琳之殷景仁

季恭始察孝廉,累遷司徒左西掾,未拜,遭母憂。隆安五年,被起爲山陰令,不就。

宋武帝東征孫恩,屢至會稽,過季恭宅,季恭正晝臥,有神人衣服非常,謂曰:「起!天子在門。」既而失之,遽出,適見帝,延入結交,執手曰:「卿後當大貴,願以身爲托。」於是曲意禮接,贍給甚厚。

帝后討孫恩,時桓玄篡形已着,帝欲于山陰建義。季恭以山陰路遠,且玄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後,于京口圖之,帝亦以爲然。時虞嘯父爲會稽內史,季恭求爲府司馬不得,乃出詣都。及帝定桓玄,以季恭爲會稽內史,使齎封板拜授,正與季恭遇。季恭便回舟夜還,至即叩扉入郡。嘯父本爲桓玄所授,聞玄敗,開門請罪。季恭慰勉,使且安所住,明日乃移。季恭到任,厘整浮華,翦罰遊惰,由是境內肅清。

累遷吳興太守,加冠軍。先是吳興頻喪太守,言項羽神爲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遷尚書左仆射,固讓。義熙八年,復爲會稽內史,修飾學校,督課誦習。十年,復爲右仆射,又讓不拜。除領軍,加散騎常侍。


  

十二年致仕,拜金紫光祿大夫。是歲,武帝北伐,季恭求從,以爲太尉軍諮祭酒。從平關、洛。

宋台初建,以爲尚書令,又讓,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辭事東歸,帝親餞之戲馬台,百僚咸賦詩以述其美。及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讓累年不受,薨以爲贈。

子靈符,位丹陽尹,會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靈符家本豐富,産業甚廣,又于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爲有司所糾,詔原之。而靈符答對不實,坐免。尋又復官。靈符慤實有材幹,不存華飾,每所蒞官,政績修理。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爲所讒構,遣使鞭殺之。二子湛之、深之於都賜死。明帝即位,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

深之大明中爲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人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已值赦。案律,子賊殺傷毆父母梟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會赦,免刑補冶。江陵罵母,母以自裁,重於傷毆。若同殺科則疑重,用傷毆及詈科則疑輕。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無詈母致死會赦之科。深之議曰:「夫題裡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致盡,則理無可宥。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江陵雖遇赦恩,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正法。」詔如深之議,吳免棄市。

靈符弟靈運位着作郎。靈運子琇之。

琇之有吏能,仕齊爲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案罪。或諫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爲盜,長大何所不爲。」縣中皆震肅。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後兼左戶尚書,廷尉卿。出爲臨海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乾薑二千斤,齊武帝嫌其少,及知琇之清,乃嘆息。出監吳興郡,尋拜太守,政稱清嚴。

明帝輔政,防備諸蕃,緻密旨于上佐,使便宜從事。隆昌元年,遷琇之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內史,行郢州事,欲令殺晉熙。琇之辭,不許,欲自引決,友人陸閒諫之,琇之不從,遂不食而死。

子臻,至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臻子幼孫,梁甯遠枝江公主簿、無錫令。幼孫子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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