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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 279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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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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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初,淮北入魏,懷順因此歸北,至代都而邪利已卒,懷順絶而後蘇,載喪還青州。徒跣冰雪,土氣寒酷,而手足不傷,時人以爲孝感。喪畢,以弟在南,齊建元初又逃歸,而弟已亡。懷順孤貧,宗黨哀之,日斂給其鬥米。永明中卒。

王虛之字文靜,廬江石陽人也。十三喪母,三十三喪父,二十五年鹽酢不入口。疾病着床,忽有一人來問疾,謂之曰:「君病尋差。」俄而不見,病果尋差。庭中楊梅樹隆冬三實,又每夜所居有光如燭,墓上橘樹一冬再實,時人咸以爲孝感所致。齊永明中,詔榜門,蠲其三世。


  

時又有顧昌衍、江柔之、江軻並以篤行知名。昌衍吳人,居喪幾致滅性。王儉言之天子曰:「昌衍既有至行,且張永之甥,宜居禮闈,以光郎署。」乃以爲尚書庫部郎。柔之、軻並濟陽人。柔之字叔遠,孝悌通亮,亦至台郎。軻字伯倫,貞嚴有行。宗人江概位至侍中,性豪侈,唯見軻則敬挹焉。

吳慶之字文悅,濮陽人也,寓居吳興。宋江夏王義恭爲揚州,召爲西曹書佐。及義恭誅,慶之自傷爲吏無狀,不復肯仕,終身蔬食。後王琨爲吳興太守,欲召爲功曹。答曰:「走素無人世情,直以明府見接有禮,所以奔走歲時。若欲見吏,則是蓄魚于樹,棲鳥于泉耳。」不辭而退。琨追謝之,望塵不及矣。

蕭叡明字景濟,南蘭陵人也。母病風,積年沈臥。叡明晝夜祈禱,時寒,叡明下淚爲之冰如箸,額上叩頭血亦冰不溜。忽有一人以小石函授之,曰:「此療夫人病。」叡明跪受之,忽不見。以函奉母,函中唯有三寸絹,丹書爲「日月」字,母服之即平復。

于時秣陵朱緒無行,母病積年,忽思菰羹,緒妻到市買菰爲羹欲奉母,緒曰:「病復安能食。」先嘗之,遂並食盡。母怒曰:「我病欲此羹,汝何心並啖盡。天若有知,當令汝哽死。」緒聞便心仲介介然,即利血,明日而死。叡明聞之,大悲慟,不食積日。問緒屍在何處,欲手自戮之。既而曰:「洿吾刀。」乃止。永明五年,居母喪,不勝哀,卒,詔贈中書郎。

時又有鮮于文宗,漁陽人,年七歲喪父。父以種芋時亡,至明年芋時,對芋嗚咽,如此終身。姊文英適荀氏,七日而夫亡,執節不嫁。及母卒,晝夜哭泣,遂喪明。

蕭矯妻羊字淑禕,性至孝,居父喪,哭輒吐血。母嘗有疾,淑禕于中夜祈禱,忽見一人在樹下自稱枯桑君,曰:「若人無患,今泄氣在亥,西南求白石鎮之。」言訖不見。明日如言而疾愈。

又時有羊緝之女佩任者,烏程人。隨母還舅氏,母亡,晝夜號哭,不飲食三日而亡,鄉裡號曰「女表」。

又有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弟幼,遇歲饑,母老病篤,趙詣鄉裡告乞,言辭哀苦,鄉裡憐之,各分升米,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時夫亡,家欲更嫁,誓言不貳焉。

又義興蔣雋之妻黃氏,夫亡不重嫁,家逼之,欲自殺,乃止。建元三年,詔蠲表門閭。又會稽永興吳翼之母丁氏,少喪夫。性仁愛,遭年荒,分衣食以飴裡中饑餓者,鄰里求借未嘗違。同裡陳攘父母死,孤單無親戚,丁收養之。及長爲營婚娶。又同裡王禮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陰,丁爲買棺器,自往斂葬。元徽末,大雪,商旅斷行,村裡比室饑餓,丁自出鹽米,計口分賦。同裡左僑家露四喪無以葬,丁爲辦塚槨。有三調不登者,代爲輸送。丁長子婦王氏守寡,執志不再醮。州郡上言,詔表門閭,蠲租稅。

又會稽寒人陳氏,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遇歲饑,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蓴,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裡稱爲義門,多欲娶爲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爲庵舍居墓側。

又永興概中裡王氏女年五歲,得毒病,兩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死,臨屍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開,時人稱爲孝感。

又諸暨東洿裡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裡不容。女移父母遠住苧羅,晝採樵,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忽空中有聲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汝可爲人療病,必得大富貴。」女謂是妖魅,弗敢從。遂得病積時。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療之,自覺病便差,遂以巫道爲人療疾,無不癒。家產日益,鄉裡多欲娶之。女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嫁,爲山劫所殺。

又吳興乘公濟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及兄公願、干伯並卒,各有一子,姚養育之,賣田宅爲取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明帝詔爲其二子婚,表閭復徭役。

又吳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執婦業。宋升明中,孫曇瓘謀反亡命,褚謂其子僧簡曰:「孫越州先姑之姊子,與汝父親則從母兄弟,交則義重古人,逃竄脫不免,汝宜收之。」曇瓘尋伏法,褚氏令僧簡往斂葬。年七十餘,永明中卒。僧簡在都聞病馳歸,未至,褚已卒,將殯舉屍不起,尋而僧簡至焉。

公孫僧遠,會稽剡人也。居父喪至孝,事母及伯父甚謹。年饑,僧遠省飧減食以養母及伯父。弟亡,貧無以葬,身自販貼與鄰里,供斂送終之費,躬負土,手種松柏。兄姊未婚嫁,乃自賣爲之成禮。名聞郡縣。齊高帝即位,遣兼散騎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表列僧遠等二十三人,詔並表門閭,蠲租稅。

吳欣之,晉陵利城人也。宋元嘉末,弟慰之爲武進縣吏。隨王誕起義,元兇遣軍主華欽討之,吏人皆散,慰之獨留見執。將死,欣之詣欽乞代弟命,辭淚哀切,兄弟皆見原。齊建元三年,有詔蠲表之。


  
永明初,廣陵人童超之二息犯罪爭死,太守劉悛表以聞。

韓系伯,襄陽人也,事父母謹孝。襄陽人鄰居種桑樹于界上爲志,系伯以桑枝蔭妨他地,遷界上開數尺,鄰畔隨復侵之,系伯輒更改種。久之,鄰人慚愧,還所侵地,躬往謝之。齊建元三年,蠲表門閭,以壽終。

時有吳興人聞人敻,年十七,結客報父仇,爲高帝所賞,位至長水校尉。

丘冠先字道玄,吳興烏程人也,少有節義。齊永明中,位給事中。時求使蠕蠕國,尚書令王儉言:「冠先雖名位未升,而義行甚重。若爲行人,則蘇武、鄭衆之流也。」於是使蠕蠕。蠕蠕逼令拜,冠先執節不從。以刃臨之,冠先曰:「能殺我者蠕蠕也,不能以天子使拜戎狄者,我也。」遂見殺。武帝以冠先不辱命,賜其子雄錢一萬、布三十疋。雄不受,詣闕上書曰:「臣父執節如蘇武,守死如谷吉,遂不書之良史,甄之褒策,萬代之後,誰死社稷。建元四年,車僧朗銜使不異,抗節是同,詔贈正員外郎,此天朝舊準,臣父成例也。今僧朗反葬塚塋,臣父湮棄絶域,語忠烈則亦不謝車,論荼苦則彼優而此劇,名位不殊,禮數宜等,乞申哀贈。」書奏不省。

孫淡,太原人也,世居長沙。事母至孝,母疾,不眠食,以差爲期。母哀之,後有疾不使知也。齊建元三年,蠲表門閭。卒於家。

華寶,晉陵無錫人也。父豪,晉義熙末戍長安,寶年八歲,臨別謂寶曰:「須我還當爲汝上頭。」長安陷,寶年至七十不婚冠。或問之,寶輒號慟彌日,不忍答也。

同郡薛天生,母遭艱菜食,天生亦菜食。母未免喪而死,天生終身不食魚肉。

又同郡劉懷胤與弟懷則,年十歲遭父喪,不衣絮帛,不食鹽菜。齊建元三年,並表門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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